第39章 問官,問法——兼替農民馬随意說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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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應該?表彰了他是不是比将他擯除在名單以外更有利于見義勇為之精神的群衆教育?難道不是連群衆都認為他實在很配受到表彰嗎? 憑什麼你們一旦拟定了隻有“躍入水中營救”才是表彰前提,用别的方法營救就“不算數”了呢?這是什麼邏輯?這是從什麼混賬的頭腦裡産生出來的鬼名堂?!以此表彰“原則”進行群衆性的見義勇為之精神的教育,可笑不可笑?荒唐不荒唐?自以為是不自以為是?見義勇為斷不該是一種過程的表演而最終乃是為了營救性命不是嗎?為了倡導此精神以任何方式營救不都是可贊的嗎?在來得及的情況之下充分利用器物而且事實上也達到了救命目的(馬随意是站在船頭用漁網網起兩個落水者的)不正是可予以表彰的嗎?難道營救落井之人垂索以援其“義”便打了折扣?難道營救火海中人倘靠了雲梯由窗口接應便不夠“勇為”? 如果事實上連躍入水中救起二人者,排不上表彰名單的也還多多,那麼馬随意被擯除在名單之外自然毫不奇怪。

     但這樣的人不是算上馬随意總共才六名嗎? 如果預先不了解馬随意二十餘年間已救起過二三十人,那麼馬随意前去請求補發給自己一份證書時,對其稍加一點調查了解是不難的吧?派個辦事員到他村裡去打聽打聽不就清楚了嗎? 如果事情這樣去做:了解之後,鑒于馬随意二十餘年間救起過二三十人的一貫事迹;鑒于他在“那一次”畢竟也救起了二人這一事實,派個人再到村上去補發給他一份證書,不是更加證明自己倡導見義勇為的真誠嗎?不是很給自己的幹部形象添分嗎? 然而竟不。

     為什麼? 還不是官本位的思想在頭腦中作祟? 我們拟定了五人就五人! 我們說了“隻有躍入水中”營救才配表彰,那就是金口玉言的“聖旨”! 但我倒要再問了:倘馬随意本人即你們鎮幹部中的一位,或與什麼高高在你們之上的大幹部有着親密的關系,他還會落到既救了人又遭譏笑的尴尬之境嗎? 但我倒要問了:倘有一位比你們大的官,哪怕官職比你們隻高半級,哪怕是以商量的态度向你們建議——對于這個馬随意,還是給以表彰的好,你們仍會固執己見嗎? 但我倒要再問了:你們主持的若是别的大會,若有一位高于你們的幹部該在名單上而沒被宣報其名,該被請上台而竟被冷落台下,并且陷于了大的窘況,你們将會如何?再三再四地檢讨賠禮道歉唯恐不及吧? 而一個普通農民,傷了他的自尊又怎樣?哼!這是否便是你們的心理?我們是鎮裡的官,既然我們已經定了大會隻表彰五人,改成六人也不是不行——但要看誰要求我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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