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十七 列傳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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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為強鄰報讎。

    嗚呼!後之君子可為深戒。

     贊曰:赳赳鹹陽,邦家之光。

    明月忠壯,仍世將相。

    聲振關右,勢高時望。

    迫此威名,易興讒謗。

    始自工言,終斯交喪。

     校勘記 〔一〕 高祖倍侯利 諸本「侯」作「俟」,北史卷五四斛律金傳、卷九八高車傳作「侯」。

    張森楷雲:「據高車傳載歌謠雲『求良夫,當如倍侯』,『夫』『侯』古韻通用,『俟』字則失韻。

    」按張說是,今據北史改。

     〔二〕 領恒雲燕朔顯蔚六州大都督 諸本無「蔚」字。

    錢氏考異卷三一以為當脫「蔚州」。

    按錢說是。

    本書卷二四孫搴傳稱「時又大括燕、恒、雲、朔、顯、蔚、二夏州、高平、平涼之民以為軍士」。

    「蔚州」和上五州連稱。

    這六州都是北魏以北邊軍鎮改置的州,魏末僑置在幽、肆、并、汾等州境內,是北鎮流民聚居之地。

    今補「蔚」字。

     〔三〕 高祖使金統劉豐步大汗薩等步騎數萬守河陽城以拒之 諸本「步大汗」倒作「大步汗」;又「薩」字三朝本作「{山薛}」,汲本、局本及冊府卷三五四作「薛」。

    按步大汗薩,本書卷二0有傳,「大步汗」乃誤倒;「薩」字是「薛」的別體,錢氏考異卷三一有說。

    今從本傳作「步大汗薩」。

     〔四〕 三年高祖出軍襲山胡 按本書卷二神武紀(補)、魏書卷一二孝靜紀,事在武定二年(五四四)十一月。

    「三年」當作「二年」。

     〔五〕 天統三年薨 諸本「三」作「二」,殿本依北史卷五四改作「三」。

    按斛律金死於天統三年(五六七),見下文斛律光傳和本書卷八後主紀(補)。

    今從殿本。

     〔六〕 贈假黃鉞使持節都督朔定冀并瀛青齊滄幽肆晉汾十二州諸軍事 諸本「贈」作「賜」,北史卷五四作「贈」,按死後例稱贈官,今據改。

    又諸本無「晉」字,十二州缺了一州,今據冊府卷三八二補。

     〔七〕 周文帝長史莫者暉時在行間 諸本「者」作「孝」,三朝本作「者」,百衲本依他本改作「孝」,冊府卷三九五倒作「莫暉者」。

    按「莫者」複姓,見元和姓纂輯本卷一四、廣韻卷五鐸韻、通志氏族略。

    今從三朝本。

     〔八〕 世宗為世子 諸本「宗」作「祖」。

    按「世祖」是高湛,他從未為「世子」。

    「世祖」乃「世宗」之訛,指高澄。

    高歡為渤海王,立澄為世子,見本書卷三文襄紀(補),且下文明雲武定五年「嘗從世宗於洹橋校獵」。

    「祖」字誤,今改正。

     〔九〕 又率眾取周絳川白馬澮交翼城等四戍 諸本「澮交」作「澮文」。

    按水經注卷六雲:「澮水出河東絳縣東高山。

    」酈注:「澮水又西南,與諸水合,謂之『澮交』。

    」澮交在翼城東,東南有白馬山、白馬川,西有洚水,四戍鄰接,都因地立名。

    今據水經注改。

     〔一0〕進爵鉅鹿郡公 諸本脫「公」字,從北史卷五四、通志卷一五二補。

     〔一一〕是年冬周武帝遣其柱國大司馬尉遲迥齊國公宇文憲柱國庸國公可叱雄等眾稱十萬寇洛陽 諸本「周武帝」作「周文帝」。

    按是年指河清三年,即周武帝保定四年(五六四),「文」字顯為「武」字之誤,今改正。

     〔一二〕追贈上柱國崇國公 諸本無「崇國」二字。

    張森楷雲:「據北史是『上柱國崇國公』,此誤脫文,下文『襲封崇國公』,亦其一證。

    」按張說是,今據北史補。

     〔一三〕其年六月丁父憂去官至三年加位特進 按「其年」承上文是天統元年(五六五)。

    據上斛律金傳金死在天統三年,斛律光傳也說光於天統三年六月丁父憂,與卷八後主紀(補)合。

    這裏「其年」當作「三年」,「加位特進」之「三年」當作「其年」,紀年誤倒。

     〔一四〕其父每日令其出畋 諸本「每」作「母」,今從北史卷五四、冊府卷八四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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