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下 公孫醜章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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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自齊葬于魯,反于齊,止于嬴。

    充虞請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嚴,虞不敢請。

    今原竊有請也:木若以美然。

    ”(孟子仕于齊,喪母,而歸葬于魯也。

    嬴,齊南邑。

    充虞,孟子弟子。

    敦匠,厚作棺也。

    事嚴,喪事急。

    木若以泰美然也。

    )曰:“古者棺椁無度。

    中古,棺七寸,椁稱之。

    自天子達于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于人心。

    (孟子言古者棺椁厚薄無尺寸之度。

    中古,謂周公制禮以來,棺椁七寸,椁薄于棺,厚薄相稱相得也。

    從天子至于庶人,厚薄皆然,但重累之數,牆た之飾有異,非直為人觀視之美好也。

    厚者難腐朽,然後盡于人心所不忍也。

    謂一世之後,孝子更去辟世,是為人盡心也。

    過是以往,變化自其理也。

    )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财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财,古之人皆用,吾何為獨不然?(悅者,孝子之欲厚送親,得之則悅也。

    王制所禁,不得用之,不可以悅心也。

    無财以供,則度而用之。

    禮:喪事不外求,不可稱貸而為悅也。

    禮得用之,财足備之,古人皆用之,我何為獨不然。

    不然者,言其不如是也。

    )且比化者,無使土親膚,于人心獨無忄交乎?(忄交,快也。

    棺椁敦厚,比親體之變化,且無令土親膚,于人子之心,獨不快然無所恨也。

    )吾聞之,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

    ”(我聞君子之道,不以天下人所得用之物儉約于其親,言事親竭其力者也。

    ) [疏]“孟子自齊葬于魯”至“不以天下儉其親”。

    正義曰:此章指言孝必盡心,匪禮之逾。

    《論語》曰:“生事之以禮,死喪之以禮,可謂孝矣。

    ”“孟子自齊葬于魯,反于齊,止于嬴”者,言孟子仕于齊國,喪其母,乃歸葬于魯國。

    既葬,又反于齊下嬴邑而止焉。

    “充虞請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嚴,虞不敢請。

    今原竊有請也:木若以美然”者,充虞,孟子弟子也,言孟子止于嬴邑,弟子充虞請見于孟子曰:前日孟子喪母之時,孟子不知虞之不肖,乃使虞敦匠厚作其棺,以其是時喪事嚴急,故虞不敢請問孟子。

    今孟子既葬而反,原竊得而請問也。

    木若以美然?此充虞請問以此也。

    其問孟子為棺椁之木若以泰美然也。

    “曰:古者棺椁無度,中古棺七寸,椁稱之。

    自天子達于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于人心”至“吾聞之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者,此皆孟子答充虞而言也。

    言上古之人,棺椁薄厚無尺寸之度。

    自中古以來,棺厚七寸,以椁相稱之,自天子通于庶人皆然,非謂直為人觀美好也,然後乃為盡于人心也。

    以其不得其厚用之,則不可以為悅于心也。

    既得以此厚用之,而财物無以供贍其度,亦不可以為悅于心。

    如得之以此厚用,又有财物以供其度,古之人皆用之以厚葬其親也,我何為而獨不如是也。

    且棺椁敦厚,比親體之變化,無使其土壤親其肌膚,于人子之心獨無快乎!忄交,快也。

    以其人子之心如此得厚葬其親,乃快然而弗恨也。

    我聞之,君子者,不以天下所得用者而儉薄其親也。

    ○注“嬴,齊南邑”。

    ○正義曰:案魯桓公三年《左傳》杜預注雲“嬴,齊邑,今泰山嬴縣”是也。

    ○注“重累之數牆た之飾”。

    ○正義曰:案《禮記·檀弓》雲:“周人牆置た。

    ”鄭注雲:“牆,柳衣也。

    凡此皆後王之制。

    ”又案《阮氏圖》雲:“柳,柳車也。

    四輪一轅,車長丈二尺,高五尺。

    ”案《喪大記》雲:“君飾棺,黼た二,黻た二,畫た二,龍た二。

    ”《禮器》雲:“天子八た,大夫四た。

    ”又鄭注《喪大記》引《漢禮》:“た以木為筐,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以白布畫着紫雲氣,其馀各如其象。

    柄長五尺,車行,使人持之而從,以障既窆,樹于圹中障闆也。

    ○注“《論語》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

    ○正義曰:經于《滕文》之篇亦引為曾子言也,已說在前。

     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與?”孟子曰:“可。

    子會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

    (沈同,齊大臣。

    自以私情問,非王命也,故曰私。

    子哙,燕王也。

    子之,燕相也。

    孟子曰可者,以子哙不以天子之命而擅以國與子之,子之亦不受天子之命而私受國于子哙,故曰其罪可伐。

    )有仕于此,而子悅之,不告于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則可乎?何以異于是!”(子謂沈同也。

    孟子設此,以譬燕王之罪。

    )齊人伐燕。

    (沈同以孟子言可,因歸勸其王伐燕。

    )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有人問孟子勸齊王伐燕,有之?)曰:“未也。

    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

    彼然而伐之也。

    (孟子曰:我未勸王也,同問可伐乎?吾曰可,彼然而伐之也。

    )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将應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

    (彼如将問我曰:誰可以伐之?我将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

    天吏,天所使,謂王者得天意者。

    彼不複問孰可,便自往伐之矣。

    )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将應之曰:可。

    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将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

    今以燕伐燕,何為勸之哉?”(今有殺人者,問此人可殺否?将應之曰:可,為士官主獄則可以殺之矣。

    言燕雖有罪,猶當王者誅之耳。

    譬如殺人者雖當死,士師乃得殺之耳。

    今齊國之政猶燕政也,不能相逾,又非天吏也,我何為勸齊國伐燕國乎?) [疏]“沈同以其私問曰”至“何為勸之哉”。

    ○正義曰:此章指言誅不義者必須聖賢,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王道之正者也。

    沈同,齊之大臣。

    “沈同以其私問曰:燕可伐欤?孟子曰:可,子哙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者,子哙,燕王名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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