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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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恒奧,厥極疾。

    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蠃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疴,時則有赤眚赤祥。

    惟水沴火。

    ” “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哲,知也。

    《詩》雲:“爾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爾德,以亡背亡仄。

    ”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則不能知善惡,親近勻,長同類,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亂,失在舒緩,故其咎舒也。

    盛夏日長,暑以養物,政弛緩,故其罰常奧也。

    奧則冬溫,春夏不和,傷病民人,故極疾也。

    誅不行則霜不殺草,繇臣下則殺不以時,故有草妖。

    凡妖,貌則以服,言則以詩,聽則以聲。

    視則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于眚祥,故聖人以為草妖,失秉之明者也。

    溫奧生蟲,故有蠃蟲之孽,謂螟螣之類當死不死,未當生而生,或多于故而為災也。

    劉歆以為屬思心不容。

    于《易》,剛而包柔為“離”,“離”為火為目。

    羊上角下蹄,剛而包柔,羊大目而為精明,視氣毀故有羊禍。

    一曰,暑歲羊多疫死,及為怪,亦是也。

    及人,則多病目者,故有目疴。

    火色赤,故有赤眚赤祥。

    凡視傷者病火氣,火氣傷則水沴之。

    其極疾者,順之,其福曰壽。

    劉歆視傳曰有羽蟲之孽,雞禍。

    說以為于天文南方喙為鳥星,故為羽蟲;禍亦從羽,故為雞;雞于《易》自在“巽”。

    說非是。

    庶征之恒奧,劉向以為《春秋》亡冰也。

    小奧不書,無冰然後書,舉其大者也。

    京房《易傳》曰:“祿不遂行茲謂欺,厥咎奧,雨雪四至而溫。

    臣安祿樂逸茲謂亂,奧而生蟲。

    知罪不誅茲謂舒,其奧,夏則暑殺人。

    冬則物華實。

    重過不誅,茲謂亡征,其咎當寒而奧六日也。

    ”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

    劉向以為周春,今冬也。

    先是,連兵鄰國,三戰而再敗也,内失百姓,外失諸侯,不敢行誅罰,鄭伯突篡兄而立,公與相親,長養同類,不明善惡之罰也。

    董仲舒以為象夫人不正,陰失節也。

     成公元年“二月,無冰”。

    董仲舒以為方有宣公之喪,君臣無悲哀之心,而炕陽,作丘甲。

    劉向以為時公幼弱,政舒緩也。

     襄公二十八年“春,無冰”。

    劉向以為先是公作三軍,有侵陵用武之意,于是鄰國不和,伐其三鄙,被兵十有餘年,因之以饑馑,百姓怨望,臣下心離,公懼而弛緩,不敢行誅罰,楚有夷狄行,公有從楚心,不明善惡之應。

    董仲舒指略同。

    一曰,水旱之災,寒暑之變,天下皆同,故曰“無冰”,天下異也。

    桓公殺兄弑君,外成宋亂,與鄭易邑,背畔周室。

    成公時,楚橫行中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晉敗天子之師之貿戎,天子皆不能讨。

    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

    漸将日甚,善惡不明,誅罰不行,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衰亡寒歲,秦滅亡奧年。

     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

    先是,比年遣大将軍衛青、霍去病攻祁連,絕大幕,窮追單于,斬首十餘萬級,還,大行慶賞。

    乃闵海内勤勞,是歲遣博士褚大等六人持節巡行天下,存賜鳏寡,假與乏困,舉遺逸獨行君子詣行在所。

    郡國有以為便宜者,上丞相、禦史以聞。

    天下鹹喜。

     昭帝始元二年冬,亡冰。

    是時上年九歲,大将軍霍光秉政,始行寬緩,欲以說下。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

    劉歆以為草妖也。

    劉向以為今十月,周十二月。

    于《易》,五為天位,君位,九月陰氣至,五通于天位,其卦為“剝”,剝落萬物,始大殺矣,明陰從陽命,臣受君令而後殺也。

    今十月隕霜而不能殺草,此君誅不行,舒緩之應也。

    是時,公子遂颛權,三桓始世官,天戒若曰,自此之後,将皆為亂矣。

    文公不寤,其後遂殺子赤,三家逐昭公。

    董仲舒指略同。

    京房《易傳》曰:“臣有緩茲謂不順,厥異霜不殺也。

    ” 《書序》曰:“伊陟相太戊,亳有祥桑穀共生。

    ”傳曰:“俱生乎朝,七日而大拱。

    伊陟戒以修德,而木枯。

    ”劉向以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盡涼陰之哀,天下應之,既獲顯榮,怠于政事,國将危亡,故桑穀之異見。

    桑猶喪也,穀猶生也,殺生之秉失而在下,近草妖也。

    一曰,野木生朝而暴長,小人将暴在大臣之位,危亡國家,象朝将為虛之應也。

     《書序》又曰:“高宗祭成湯,有蜚雉登鼎耳而雊。

    ”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

    ”劉向以為雉雊鳴者雄也,以赤色為主。

    于《易》,“離”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

    劉歆以為羽蟲之孽。

    《易》有“鼎卦”,鼎,宗廟之器,主器奉宗廟者長子也。

    野鳥自外來,入為宗廟器主,是繼嗣将易也。

    一曰,鼎三足,三公象,而以耳行。

    野鳥居鼎耳,小人将居公位,敗宗廟這祀。

    野木生朝,野鳥入廟,敗亡之異也。

    武丁恐駭,謀于忠賢,修德而正事,内舉傅說,授以國政,外伐鬼方,以安諸夏,故能攘木、鳥之妖,緻百年之壽,所謂“六沴作見,若是共禦,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者也。

    一曰,金沴木曰木不曲直。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實”。

    劉向以為周十二月,今十月也,李梅當剝落,今反華實,近草妖也。

    先華而後實,不書華,舉重者也。

    陰成陽事,象臣颛君作威福。

    一日,冬當殺,反生,象驕臣當誅,不行其罰也。

    故冬華者,象臣邪謀有端而不成,至于實,則成矣。

    是時僖公死,公子遂颛權,文公不寤,後有子赤之變。

    一曰,君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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