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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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兒部羊十萬、馬萬匹。
庚申,增置興和路既備倉,秩正八品;陞廣盈庫從八品。
癸亥,熒惑犯軒轅。
甲子,太陰犯壘壁陣。
浚會通河。
壬申,以太傅、禦史大夫伯忽為太師。
癸酉,敕:「河東山西道宣慰司官,給俸同隨朝。
」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繁劇託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乙亥,太白犯東鹹。
併永興縣入奉聖州。
九月甲申,以徽政使朶帶為太傅。
陞參議中書省事欽察為參知政事。
辛卯,鐵裡幹等二十八驛被災,給鈔賑之。
壬辰,禜星于司天臺。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置雲南縣,隸雲內州。
以故昌州寶山縣置寶昌州,隸興和路。
庚子,併順德、廣平兩鐵冶提舉司為順德廣平彰德等處鐵冶提舉司。
癸卯,禦史臺臣言:「比者官以倖求,罪以賂免。
乞凡內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陞。
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元問官以竟其罪。
其貪污受刑,奪職不敘者,夤緣近侍,出入內庭,覬倖名爵,宜斥逐之。
」帝皆納其言。
詔謂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禁庭。
山東諸路禁酒。
浚鎮江練湖。
發粟賑濟寧、東平、東昌、高唐、德州、濟南、益都、般陽、揚州等路饑。
十月甲寅,省都功德使四員,止存六員。
乙卯,東平、濟寧路水陸十五驛乏食,戶給麥十石。
中書省臣言:「白雲宗緫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
其諸不法事,宜令覈問。
」有旨:「朕知沈明仁姦惡,其嚴鞫之。
」戊午,遣中書右丞相伯荅沙持節授皇太子玉冊。
辛酉,以紮魯忽赤鐵木兒不花為禦史大夫。
癸亥,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
上都民饑,發官粟萬石減價賑糶。
置兩浙鹽倉六所,秩從八品,官二員,惟杭州、嘉興二倉設官三員,秩從七品;鹽場三十四所,場設監運一員,正八品。
罷檢校所。
乙醜,太陰犯昴。
丁卯,賑北方諸驛。
戊辰,太陰犯東井。
庚午,太白晝見,辛未,太陰犯軒轅。
丙子,以皇太子受玉冊,詔天下。
己卯,浚通惠河。
增河東、陝西鹽運司判官一員,給分司印二;置提領所二,秩從八品,官各二員;鹽場二,增管勾各二員;罷漉鹽戶提領二十人。
濟南濱、棣州、章丘等縣水,免其田租。
十一月辛卯,熒惑犯進賢。
木邦路帶邦為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乙巳,以祕書卿苫思丁為大司徒。
庚子,敕晉王部貧民二千居稱海屯田。
增京畿漕運司同知、副使各一員,給分司印。
中書省臣言:「曩賜諸王阿隻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廩膳,毋取諸民。
今其部阿魯忽等出獵,恣索於民,且為姦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
」制曰「可」。
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帝諭臺臣曰:「有國家者,以民為本。
比聞百姓疾苦銜冤者衆,其令監察禦史、廉訪司審察以聞。
」河間民饑,發粟賑之。
十二月壬戌,命皇太子參決國政。
封宋儒周惇頤為道國公。
甲子,遣宗正府紮魯忽赤二員,審決興和、平地等處獄囚。
省雲南大理、大、小徹裡等地同知、相副官及儒學、蒙古教授等官百二十四員。
丙寅,太陰犯軒轅。
己巳,復吏人出身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
免大都、上都、興和延祐七年差稅。
河西塔塔剌地置屯田,立軍民萬戶府。
壬申,太陰犯心。
平章政事王毅,以親老辭職,從之,仍賜其父幣帛。
癸酉,是夜風雪甚寒,帝謂侍臣曰:「朕與卿等居暖室,宗戚、昆弟遠戍邊陲,曷勝其苦。
歲賜錢帛,可不遍及耶。
」敕上都、大都冬夏設食于路,以食饑者。
七年春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帝齋居損膳,輟朝賀。
壬午,禦史臺臣言:「比賜不兒罕丁山場、完者不花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漸緻帑藏虛竭,民益困矣。
」中書省臣進曰:「臺臣所言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
臣等乞賜罷黜,選任賢者。
」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癸未,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辛卯,江浙行省丞相黑驢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併治其罪。
」從之。
乙未,太陰犯明堂上星。
丁亥,帝不豫。
辛醜,帝崩于光天宮,壽三十有六,在位十年。
癸卯,葬起輦谷,從諸帝陵。
五月乙未,群臣上諡曰聖文欽孝皇帝,廟號仁宗,國語曰普顏篤皇帝。
仁宗天性慈孝,聰明恭儉,通達儒術,妙悟釋典,嘗曰:「明心見性,佛教為深;修身治國,儒道為切。
」又曰:「儒者可尚,以能維持三綱五常之道也。
」平居服禦質素,澹然無欲,不事遊畋,不喜征伐,不崇貨利。
事皇太後,終身不違顏色;待宗戚勳舊,始終以禮。
大臣親老,時加恩賚;太官進膳,必分賜貴近。
有司奏大辟,每慘惻移時。
其孜孜為治,一遵世祖之成憲雲。
庚申,增置興和路既備倉,秩正八品;陞廣盈庫從八品。
癸亥,熒惑犯軒轅。
甲子,太陰犯壘壁陣。
浚會通河。
壬申,以太傅、禦史大夫伯忽為太師。
癸酉,敕:「河東山西道宣慰司官,給俸同隨朝。
」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繁劇託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乙亥,太白犯東鹹。
併永興縣入奉聖州。
九月甲申,以徽政使朶帶為太傅。
陞參議中書省事欽察為參知政事。
辛卯,鐵裡幹等二十八驛被災,給鈔賑之。
壬辰,禜星于司天臺。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置雲南縣,隸雲內州。
以故昌州寶山縣置寶昌州,隸興和路。
庚子,併順德、廣平兩鐵冶提舉司為順德廣平彰德等處鐵冶提舉司。
癸卯,禦史臺臣言:「比者官以倖求,罪以賂免。
乞凡內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陞。
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元問官以竟其罪。
其貪污受刑,奪職不敘者,夤緣近侍,出入內庭,覬倖名爵,宜斥逐之。
」帝皆納其言。
詔謂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禁庭。
山東諸路禁酒。
浚鎮江練湖。
發粟賑濟寧、東平、東昌、高唐、德州、濟南、益都、般陽、揚州等路饑。
十月甲寅,省都功德使四員,止存六員。
乙卯,東平、濟寧路水陸十五驛乏食,戶給麥十石。
中書省臣言:「白雲宗緫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
其諸不法事,宜令覈問。
」有旨:「朕知沈明仁姦惡,其嚴鞫之。
」戊午,遣中書右丞相伯荅沙持節授皇太子玉冊。
辛酉,以紮魯忽赤鐵木兒不花為禦史大夫。
癸亥,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
上都民饑,發官粟萬石減價賑糶。
置兩浙鹽倉六所,秩從八品,官二員,惟杭州、嘉興二倉設官三員,秩從七品;鹽場三十四所,場設監運一員,正八品。
罷檢校所。
乙醜,太陰犯昴。
丁卯,賑北方諸驛。
戊辰,太陰犯東井。
庚午,太白晝見,辛未,太陰犯軒轅。
丙子,以皇太子受玉冊,詔天下。
己卯,浚通惠河。
增河東、陝西鹽運司判官一員,給分司印二;置提領所二,秩從八品,官各二員;鹽場二,增管勾各二員;罷漉鹽戶提領二十人。
濟南濱、棣州、章丘等縣水,免其田租。
十一月辛卯,熒惑犯進賢。
木邦路帶邦為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乙巳,以祕書卿苫思丁為大司徒。
庚子,敕晉王部貧民二千居稱海屯田。
增京畿漕運司同知、副使各一員,給分司印。
中書省臣言:「曩賜諸王阿隻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廩膳,毋取諸民。
今其部阿魯忽等出獵,恣索於民,且為姦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
」制曰「可」。
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帝諭臺臣曰:「有國家者,以民為本。
比聞百姓疾苦銜冤者衆,其令監察禦史、廉訪司審察以聞。
」河間民饑,發粟賑之。
十二月壬戌,命皇太子參決國政。
封宋儒周惇頤為道國公。
甲子,遣宗正府紮魯忽赤二員,審決興和、平地等處獄囚。
省雲南大理、大、小徹裡等地同知、相副官及儒學、蒙古教授等官百二十四員。
丙寅,太陰犯軒轅。
己巳,復吏人出身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
免大都、上都、興和延祐七年差稅。
河西塔塔剌地置屯田,立軍民萬戶府。
壬申,太陰犯心。
平章政事王毅,以親老辭職,從之,仍賜其父幣帛。
癸酉,是夜風雪甚寒,帝謂侍臣曰:「朕與卿等居暖室,宗戚、昆弟遠戍邊陲,曷勝其苦。
歲賜錢帛,可不遍及耶。
」敕上都、大都冬夏設食于路,以食饑者。
七年春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帝齋居損膳,輟朝賀。
壬午,禦史臺臣言:「比賜不兒罕丁山場、完者不花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漸緻帑藏虛竭,民益困矣。
」中書省臣進曰:「臺臣所言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
臣等乞賜罷黜,選任賢者。
」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癸未,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辛卯,江浙行省丞相黑驢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併治其罪。
」從之。
乙未,太陰犯明堂上星。
丁亥,帝不豫。
辛醜,帝崩于光天宮,壽三十有六,在位十年。
癸卯,葬起輦谷,從諸帝陵。
五月乙未,群臣上諡曰聖文欽孝皇帝,廟號仁宗,國語曰普顏篤皇帝。
仁宗天性慈孝,聰明恭儉,通達儒術,妙悟釋典,嘗曰:「明心見性,佛教為深;修身治國,儒道為切。
」又曰:「儒者可尚,以能維持三綱五常之道也。
」平居服禦質素,澹然無欲,不事遊畋,不喜征伐,不崇貨利。
事皇太後,終身不違顏色;待宗戚勳舊,始終以禮。
大臣親老,時加恩賚;太官進膳,必分賜貴近。
有司奏大辟,每慘惻移時。
其孜孜為治,一遵世祖之成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