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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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二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亥,授中書右丞劉正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丙申,除四川酒禁。
興元、鳳翔、涇州、邠州歲荒,禁酒。
庚子,敕各省平章為首者及漢人省臣一員,專意訪求遺逸,苟得其人,先以名聞,而後緻之。
以江浙行中書省左丞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未,詔改元延祐。
釋天下流以下罪囚,免上都、大都差稅二年,其餘被災曾經賑濟人戶,免差稅一年。
庚戌,中書省臣禿忽魯等以災變乞罷免,不允。
二月庚申,立印經提舉司。
戊辰,大寧路地震。
癸酉,熒惑犯東井。
甲戌,以侍禦史趙世延為中書參知政事。
詔免蒙古地差稅二年,商賈勿免。
己卯,給鈔六千三百錠,賑濟良鄉諸驛。
壬午,以合散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
癸未,中書參政高昉為集賢學士。
三月壬辰,太陰掩熒惑。
賜諸王塔失蒙古鈔千錠、衣二襲。
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饑,給糧兩月。
己亥,白暈亙天,連環貫日。
癸卯,暹國王遣其臣愛耽入貢。
改南劍路曰延平,劍浦縣曰南平。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擇釋獄囚,命中書審察。
丙午,封阿魯禿為趙王。
戊申,車駕幸上都。
己酉,敕:「奸民宮其子為閹宦,謀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參知政事趙世延綱領國子學。
癸醜,中書平章政事察罕緻仕。
晉寧民侯喜兒昆弟五人,並坐法當死,帝嘆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擇情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 閏三月甲寅朔,敕減樞密知院冗員。
辛酉,太陰犯輿鬼。
罷呪僧月給俸。
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有侵民田者,計畝給直。
丙寅,太陰犯太微東垣。
丁醜,畿內及諸衛屯軍饑,賑鈔七千五百錠。
汴梁、濟寧、東昌等路,隴州、開州,青城、齊東、渭源、東明、長垣等縣,隕霜殺桑果禾苗,歸州告饑,出糧減價賑糶。
馬八兒國主昔剌木丁遣其臣愛思丁貢方物。
夏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丁亥,敕儲稱海、五河屯田粟,以備賑濟。
太常寺臣請立北郊,不允。
陞延慶寺秩正二品。
西番諸驛貧乏,給鈔萬錠。
曲魯部畜牧斃耗,賑鈔八百七十三錠。
己醜,廢真陽、浛光二縣,入英德州。
壬辰,諸王脫脫薨,以月思別襲位。
己酉,敕:「郡縣官勤職者,加賜幣帛。
」以鐵木疊兒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
立回回國子監。
帝以資治通鑑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及李孟擇其切要者譯寫以進。
武昌路饑,命發米減價賑糶。
五月甲寅朔,賜營王也先鐵木兒鈔萬錠。
戊午,辰星犯輿鬼。
丁卯,賜李孟孝感縣地二十八頃。
禁諸王支屬徑取分地租賦擾民。
敕嶺北行省瘞陣沒遺骼。
乙亥,賑怯魯連地貧乏者米三千石。
丁醜,徙滄州治於長蘆鎮。
戊寅,京兆為故儒臣許衡立魯齋書院,降璽書旌之。
庚辰,盧陽、麻陽二縣以土賊作耗,蠲其地稅賦。
營王也先鐵木兒支屬貧乏,賑糧兩月。
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潭州、漢陽、思州民饑,並發廩減價糶賑之。
膚施縣大風、雹,損禾并傷人畜。
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後止授中官,勿畀文階。
」置雲南行省儒學提舉司。
封河南省丞相蔔憐吉帶為河南王。
壬辰,增置畿內州縣同知、主簿各一員。
諸王察八兒屬戶匱乏,給糧一歲,仍俾屯田以自贍。
發軍增墾河南芍陂等處屯田。
乙未,熒惑犯右執法。
戊申,增置兩浙鹽運司判官一員。
甲辰,拘河西僧免輸租賦璽書。
敕「諸王、戚裡入覲者,宜趁夏時芻牧至上都,毋輒入京師,有事則遣使奏稟。
」衡州、郴州、興
丙申,除四川酒禁。
興元、鳳翔、涇州、邠州歲荒,禁酒。
庚子,敕各省平章為首者及漢人省臣一員,專意訪求遺逸,苟得其人,先以名聞,而後緻之。
以江浙行中書省左丞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未,詔改元延祐。
釋天下流以下罪囚,免上都、大都差稅二年,其餘被災曾經賑濟人戶,免差稅一年。
庚戌,中書省臣禿忽魯等以災變乞罷免,不允。
二月庚申,立印經提舉司。
戊辰,大寧路地震。
癸酉,熒惑犯東井。
甲戌,以侍禦史趙世延為中書參知政事。
詔免蒙古地差稅二年,商賈勿免。
己卯,給鈔六千三百錠,賑濟良鄉諸驛。
壬午,以合散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
癸未,中書參政高昉為集賢學士。
三月壬辰,太陰掩熒惑。
賜諸王塔失蒙古鈔千錠、衣二襲。
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饑,給糧兩月。
己亥,白暈亙天,連環貫日。
癸卯,暹國王遣其臣愛耽入貢。
改南劍路曰延平,劍浦縣曰南平。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擇釋獄囚,命中書審察。
丙午,封阿魯禿為趙王。
戊申,車駕幸上都。
己酉,敕:「奸民宮其子為閹宦,謀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參知政事趙世延綱領國子學。
癸醜,中書平章政事察罕緻仕。
晉寧民侯喜兒昆弟五人,並坐法當死,帝嘆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擇情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 閏三月甲寅朔,敕減樞密知院冗員。
辛酉,太陰犯輿鬼。
罷呪僧月給俸。
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有侵民田者,計畝給直。
丙寅,太陰犯太微東垣。
丁醜,畿內及諸衛屯軍饑,賑鈔七千五百錠。
汴梁、濟寧、東昌等路,隴州、開州,青城、齊東、渭源、東明、長垣等縣,隕霜殺桑果禾苗,歸州告饑,出糧減價賑糶。
馬八兒國主昔剌木丁遣其臣愛思丁貢方物。
夏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丁亥,敕儲稱海、五河屯田粟,以備賑濟。
太常寺臣請立北郊,不允。
陞延慶寺秩正二品。
西番諸驛貧乏,給鈔萬錠。
曲魯部畜牧斃耗,賑鈔八百七十三錠。
己醜,廢真陽、浛光二縣,入英德州。
壬辰,諸王脫脫薨,以月思別襲位。
己酉,敕:「郡縣官勤職者,加賜幣帛。
」以鐵木疊兒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
立回回國子監。
帝以資治通鑑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及李孟擇其切要者譯寫以進。
武昌路饑,命發米減價賑糶。
五月甲寅朔,賜營王也先鐵木兒鈔萬錠。
戊午,辰星犯輿鬼。
丁卯,賜李孟孝感縣地二十八頃。
禁諸王支屬徑取分地租賦擾民。
敕嶺北行省瘞陣沒遺骼。
乙亥,賑怯魯連地貧乏者米三千石。
丁醜,徙滄州治於長蘆鎮。
戊寅,京兆為故儒臣許衡立魯齋書院,降璽書旌之。
庚辰,盧陽、麻陽二縣以土賊作耗,蠲其地稅賦。
營王也先鐵木兒支屬貧乏,賑糧兩月。
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潭州、漢陽、思州民饑,並發廩減價糶賑之。
膚施縣大風、雹,損禾并傷人畜。
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後止授中官,勿畀文階。
」置雲南行省儒學提舉司。
封河南省丞相蔔憐吉帶為河南王。
壬辰,增置畿內州縣同知、主簿各一員。
諸王察八兒屬戶匱乏,給糧一歲,仍俾屯田以自贍。
發軍增墾河南芍陂等處屯田。
乙未,熒惑犯右執法。
戊申,增置兩浙鹽運司判官一員。
甲辰,拘河西僧免輸租賦璽書。
敕「諸王、戚裡入覲者,宜趁夏時芻牧至上都,毋輒入京師,有事則遣使奏稟。
」衡州、郴州、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