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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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皇帝位。
凡尚書省誤國之臣,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司庶政,悉歸中書,命丞相鐵木疊兒、平章政事李道復等從新拯治。
可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
諸衙門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
諸上書陳言者,量加旌擢。
其僥倖獻地土并山場、窯冶及中寶之人,並禁止之。
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顧、和買,隨即給價,毋困吾民。
辛卯,禁民間製金箔、銷金、織金。
以禦史中丞李士英為中書左丞。
壬辰,發京倉米,減價以糶,賑貧民。
丁酉,命月赤察兒依前太師,宣徽使鐵哥為太傅,集賢大學士曲出為太保。
敕百司改陞品級者,悉復至元舊制。
己亥,增置左翼、右翼指揮各一員。
寧夏路地震。
是月,帝諭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統、至元以來條章,擇曉法律老臣,斟酌重輕,折衷歸一,頒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則抵罪者庶無冤抑。
」又諭太府監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
自今雖一繒之微,不言於朕,毋輒與人。
」以陝西行尚書省左丞兀伯都剌為中書右丞;昭文館大學士察罕參知政事;中書平章政事、知樞密院事床兀兒,欽察親軍都指揮使脫火赤拔都兒,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也速,知樞密院事兼山東河北蒙古軍都萬戶也先鐵木兒,遙授左丞相、仁虞院使也兒吉尼,太子詹事月魯鐵木兒,並知樞密院事。
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一匹。
夏四月壬寅朔,詔分汰宿衛士,漢人、高麗、南人冒入者,還其元籍。
癸卯,禜星于回回司天臺。
以即位,恩賜太師、太傅、太保,人金五十兩、銀三百五十兩、衣四襲。
行省臣預朝會者,賞銀有差。
丁未,以太子少保張驢為江浙平章,戒之曰:「以汝先朝舊人,故命汝往。
民為邦本,無民何以為國。
汝其上體朕心,下愛斯民。
」戊申,以即位告天地于南郊。
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者虎符、銀牌。
癸醜,詔:「路、府、州、縣官,三年為滿。
」罷典醫監。
甲寅,太陰犯亢。
熒惑犯壘壁陣。
丙辰,詔諭宣徽使亦列赤,諸蒙古民有貧乏者,發廩濟之。
丁巳,罷中政院。
戊午,以即位告于太廟。
辛酉,敕:「國子監師儒之職,有才德者,不拘品級,雖布衣亦選用。
」癸亥,敕:「諸使臣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
」定四宿衛士歲賜鈔二十四萬二百五錠。
罷中都留守司,復置隆興路緫管府,凡創置司存悉罷之。
乙醜,封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為宣寧王,賜銀印。
丁卯,詔曰:「我世祖皇帝,參酌古今,立中統、至元鈔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于茲矣。
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創至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
鈔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
爰咨廷議,允協輿言,皆願變通,以復舊制。
其罷資國院及各處泉貨監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
應尚書省已發各處至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行使者,赴行用庫倒換。
」仍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三年。
命中書省賑濟甘肅過川軍。
罷僧、道、也裡可溫、荅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
改封親王疊裡哥兒不花為湘寧王,賜金印,食湘鄉州、寧鄉縣六萬五千戶。
拘還甘肅、陝西、遼陽省臣所佩虎符。
禁鷹坊擾民。
罷通政院,以其事歸兵部。
增置尚書員外郎各一員。
罷回回合的司屬。
帝禦便殿,李孟進曰:「陛下禦極,物價頓減,方知聖人神化之速,敢以為賀。
」帝蹙然曰:「卿等能盡力贊襄,使兆民乂安,庶幾天心克享。
至於秋成,尚未敢必。
今朕踐阼曾未踰月,寧有物價頓減之理。
朕托卿甚重,茲言非所賴也。
」孟愧謝。
帝諭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曰:「向召老臣十人,所言治政,汝其詳譯以進,仍諭中書悉心舉行。
」南陽等處風、雹。
五月壬申朔,以宦者鐵昔裡為利用監卿。
癸酉,八百媳婦蠻與大、小徹裡蠻寇邊,命雲南王及右丞阿忽台以兵討之。
改封乳母夫壽國公楊德榮為雲國公。
丙子,命翰林國史院纂修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後、功臣列傳,俾百司悉上事蹟。
丁醜,禁毋以毒藥釀酒。
庚辰,敕中書省裁省冗司。
置高昌王傅。
復度支院為監。
罷泉府司、長信院、司禋監。
辛巳,賜大長公主祥哥剌吉鈔二萬錠。
壬午,制定翰林國史院承旨五員,學士、侍讀、侍講、直學士各二員。
拘諸王、駙馬及有司驛券,自今遣使,悉從中書省給降。
置祥和署,掌伶人。
金齒諸國獻馴象。
癸未,太陰犯氐。
賜國師闆的荅鈔萬錠,以建寺于舊城。
戊子,羅鬼蠻來獻方物。
甲午,復太常禮儀院為太常寺。
是月,禁民捕鴐鵝。
六月癸卯,敕宣政院:「凡西番軍務,必移文樞密院同議以聞。
」吐蕃犯永福鎮,敕宣政院與樞密院遣兵討之。
乙巳,命侍臣咨訪內外,才堪佐國者,悉以名聞。
仍戒敕諸王,恪恭乃職。
丙午,以內侍楊光祖為祕書卿,譚振宗為武備卿,關居仁為尚乘卿,並授弘文館學士。
置湘寧王疊裡哥兒不花王傅。
丁未,太陰犯太微東垣上相。
己酉,詔存恤軍人。
庚戌,太陰犯氐。
壬子,敕甘肅省給過川軍牛種農器,令屯田。
癸醜,復太府院為太府監。
省上都兵馬指揮為五員。
甲寅,封亦思丹為懷仁郡王,賜銀印。
丁巳,敕翰林國史院春秋緻祭太祖、太宗、睿宗禦容,歲以為常。
命和林行省右丞孛裡、馬速忽經理稱海屯田。
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頗類麒麟,車載以獻,左右曰:「古所謂瑞物也。
」帝曰:「五穀豐熟,百姓安業,乃為瑞也。
」己未,復置長信寺。
封樞密臣孛羅為澤國公。
庚申,敕自今諸司白事,須殿中侍禦史侍側。
癸亥,賜晉王也孫鐵木兒鈔五千錠,幣、帛各二千匹;太尉不花金百兩。
復雲州銀場提舉司,置儀鸞局,秩皆五品。
甲子,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上尊諡曰仁惠宣孝皇帝,廟號武宗。
丙寅,拘收泉府司元給諸商販璽書。
丁卯,罷隻合赤八剌合孫所造上供酒。
戊辰,敕諸王朝會後至者,如例給賜。
己巳,魏王阿木哥入見,帝諭省臣曰:「朕與阿木哥同父而異母,朕不撫育,彼將誰賴。
其賜鈔二萬錠,他勿援例。
」帝覽貞觀政要,諭翰林侍講阿林鐵木兒曰:「此書有益於國家,其譯以國語刊行,俾蒙古、色目人誦習之。
」濟寧、東平、歸德、高唐、徐、邳諸州水,給鈔賑之。
河間、陝西諸縣水、旱傷稼,命有司賑之,仍免其今年租。
諸王塔剌馬的遣使進馴象。
秋七月辛未朔,拘還遼陽省官提調諸事圓符、璽書、驛券。
裁減虎賁司職員。
賜上都宿衛士貧乏者鈔十三萬九千錠。
丁醜,鞏昌寧遠縣暴雨,山土流湧。
敕內外軍官並覃官一等。
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
以朝會,恩賜諸王禿滿金百五十兩、銀五千二百五十兩、幣帛三千匹。
乙酉,賜湘寧王疊裡哥兒不花所部鈔三萬二千錠。
癸巳,太陰掩畢。
甲午,置經正監,掌蒙古軍牧地,秩正三品,官五員。
丁酉,太陰犯鬼距星。
己亥,詔諭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輒以文記傳旨中書,自今敢有犯者,不須奏聞,直捕
凡尚書省誤國之臣,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司庶政,悉歸中書,命丞相鐵木疊兒、平章政事李道復等從新拯治。
可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
諸衙門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
諸上書陳言者,量加旌擢。
其僥倖獻地土并山場、窯冶及中寶之人,並禁止之。
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顧、和買,隨即給價,毋困吾民。
辛卯,禁民間製金箔、銷金、織金。
以禦史中丞李士英為中書左丞。
壬辰,發京倉米,減價以糶,賑貧民。
丁酉,命月赤察兒依前太師,宣徽使鐵哥為太傅,集賢大學士曲出為太保。
敕百司改陞品級者,悉復至元舊制。
己亥,增置左翼、右翼指揮各一員。
寧夏路地震。
是月,帝諭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統、至元以來條章,擇曉法律老臣,斟酌重輕,折衷歸一,頒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則抵罪者庶無冤抑。
」又諭太府監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
自今雖一繒之微,不言於朕,毋輒與人。
」以陝西行尚書省左丞兀伯都剌為中書右丞;昭文館大學士察罕參知政事;中書平章政事、知樞密院事床兀兒,欽察親軍都指揮使脫火赤拔都兒,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也速,知樞密院事兼山東河北蒙古軍都萬戶也先鐵木兒,遙授左丞相、仁虞院使也兒吉尼,太子詹事月魯鐵木兒,並知樞密院事。
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一匹。
夏四月壬寅朔,詔分汰宿衛士,漢人、高麗、南人冒入者,還其元籍。
癸卯,禜星于回回司天臺。
以即位,恩賜太師、太傅、太保,人金五十兩、銀三百五十兩、衣四襲。
行省臣預朝會者,賞銀有差。
丁未,以太子少保張驢為江浙平章,戒之曰:「以汝先朝舊人,故命汝往。
民為邦本,無民何以為國。
汝其上體朕心,下愛斯民。
」戊申,以即位告天地于南郊。
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者虎符、銀牌。
癸醜,詔:「路、府、州、縣官,三年為滿。
」罷典醫監。
甲寅,太陰犯亢。
熒惑犯壘壁陣。
丙辰,詔諭宣徽使亦列赤,諸蒙古民有貧乏者,發廩濟之。
丁巳,罷中政院。
戊午,以即位告于太廟。
辛酉,敕:「國子監師儒之職,有才德者,不拘品級,雖布衣亦選用。
」癸亥,敕:「諸使臣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
」定四宿衛士歲賜鈔二十四萬二百五錠。
罷中都留守司,復置隆興路緫管府,凡創置司存悉罷之。
乙醜,封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為宣寧王,賜銀印。
丁卯,詔曰:「我世祖皇帝,參酌古今,立中統、至元鈔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于茲矣。
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創至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
鈔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
爰咨廷議,允協輿言,皆願變通,以復舊制。
其罷資國院及各處泉貨監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
應尚書省已發各處至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行使者,赴行用庫倒換。
」仍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三年。
命中書省賑濟甘肅過川軍。
罷僧、道、也裡可溫、荅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
改封親王疊裡哥兒不花為湘寧王,賜金印,食湘鄉州、寧鄉縣六萬五千戶。
拘還甘肅、陝西、遼陽省臣所佩虎符。
禁鷹坊擾民。
罷通政院,以其事歸兵部。
增置尚書員外郎各一員。
罷回回合的司屬。
帝禦便殿,李孟進曰:「陛下禦極,物價頓減,方知聖人神化之速,敢以為賀。
」帝蹙然曰:「卿等能盡力贊襄,使兆民乂安,庶幾天心克享。
至於秋成,尚未敢必。
今朕踐阼曾未踰月,寧有物價頓減之理。
朕托卿甚重,茲言非所賴也。
」孟愧謝。
帝諭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曰:「向召老臣十人,所言治政,汝其詳譯以進,仍諭中書悉心舉行。
」南陽等處風、雹。
五月壬申朔,以宦者鐵昔裡為利用監卿。
癸酉,八百媳婦蠻與大、小徹裡蠻寇邊,命雲南王及右丞阿忽台以兵討之。
改封乳母夫壽國公楊德榮為雲國公。
丙子,命翰林國史院纂修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後、功臣列傳,俾百司悉上事蹟。
丁醜,禁毋以毒藥釀酒。
庚辰,敕中書省裁省冗司。
置高昌王傅。
復度支院為監。
罷泉府司、長信院、司禋監。
辛巳,賜大長公主祥哥剌吉鈔二萬錠。
壬午,制定翰林國史院承旨五員,學士、侍讀、侍講、直學士各二員。
拘諸王、駙馬及有司驛券,自今遣使,悉從中書省給降。
置祥和署,掌伶人。
金齒諸國獻馴象。
癸未,太陰犯氐。
賜國師闆的荅鈔萬錠,以建寺于舊城。
戊子,羅鬼蠻來獻方物。
甲午,復太常禮儀院為太常寺。
是月,禁民捕鴐鵝。
六月癸卯,敕宣政院:「凡西番軍務,必移文樞密院同議以聞。
」吐蕃犯永福鎮,敕宣政院與樞密院遣兵討之。
乙巳,命侍臣咨訪內外,才堪佐國者,悉以名聞。
仍戒敕諸王,恪恭乃職。
丙午,以內侍楊光祖為祕書卿,譚振宗為武備卿,關居仁為尚乘卿,並授弘文館學士。
置湘寧王疊裡哥兒不花王傅。
丁未,太陰犯太微東垣上相。
己酉,詔存恤軍人。
庚戌,太陰犯氐。
壬子,敕甘肅省給過川軍牛種農器,令屯田。
癸醜,復太府院為太府監。
省上都兵馬指揮為五員。
甲寅,封亦思丹為懷仁郡王,賜銀印。
丁巳,敕翰林國史院春秋緻祭太祖、太宗、睿宗禦容,歲以為常。
命和林行省右丞孛裡、馬速忽經理稱海屯田。
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頗類麒麟,車載以獻,左右曰:「古所謂瑞物也。
」帝曰:「五穀豐熟,百姓安業,乃為瑞也。
」己未,復置長信寺。
封樞密臣孛羅為澤國公。
庚申,敕自今諸司白事,須殿中侍禦史侍側。
癸亥,賜晉王也孫鐵木兒鈔五千錠,幣、帛各二千匹;太尉不花金百兩。
復雲州銀場提舉司,置儀鸞局,秩皆五品。
甲子,請大行皇帝諡于南郊,上尊諡曰仁惠宣孝皇帝,廟號武宗。
丙寅,拘收泉府司元給諸商販璽書。
丁卯,罷隻合赤八剌合孫所造上供酒。
戊辰,敕諸王朝會後至者,如例給賜。
己巳,魏王阿木哥入見,帝諭省臣曰:「朕與阿木哥同父而異母,朕不撫育,彼將誰賴。
其賜鈔二萬錠,他勿援例。
」帝覽貞觀政要,諭翰林侍講阿林鐵木兒曰:「此書有益於國家,其譯以國語刊行,俾蒙古、色目人誦習之。
」濟寧、東平、歸德、高唐、徐、邳諸州水,給鈔賑之。
河間、陝西諸縣水、旱傷稼,命有司賑之,仍免其今年租。
諸王塔剌馬的遣使進馴象。
秋七月辛未朔,拘還遼陽省官提調諸事圓符、璽書、驛券。
裁減虎賁司職員。
賜上都宿衛士貧乏者鈔十三萬九千錠。
丁醜,鞏昌寧遠縣暴雨,山土流湧。
敕內外軍官並覃官一等。
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
以朝會,恩賜諸王禿滿金百五十兩、銀五千二百五十兩、幣帛三千匹。
乙酉,賜湘寧王疊裡哥兒不花所部鈔三萬二千錠。
癸巳,太陰掩畢。
甲午,置經正監,掌蒙古軍牧地,秩正三品,官五員。
丁酉,太陰犯鬼距星。
己亥,詔諭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輒以文記傳旨中書,自今敢有犯者,不須奏聞,直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