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二 雲南土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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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鶴慶武定尋甸麗江元江永昌新化威遠北勝灣甸鎮康大侯瀾滄衛麓川
姚安,本漢弄棟、蜻蛉二縣地。
唐置姚州都督府,以民多姚姓也。
天寶間,南诏蒙氏改為弄棟府。
宋時,段氏改姚州。
元立統矢千戶所,天曆間,升姚安路。
洪武十五年定雲南,改為府。
十六年,姚安土官自久作亂。
官兵往讨,師次九十九莊,自久遁去。
明年複寇品甸。
西平侯沐英奏以土官高保為姚安府同知、高惠為姚安州同知。
保、惠從英擊自久,平之。
二十年命普定侯陳桓、靖甯侯葉升往雲南總制諸軍,于定邊、姚安等處立營屯種。
二十六年,保以襲職,遣其弟貢馬謝恩。
宣德九年,姚安土知府高賢遣使貢馬。
弘治中,土官高棟與普安叛賊戰,死于闆橋驿。
嘉靖三十年,土官高鹄當元江之變布政司徐樾遇害,奮身赴救,死之。
萬曆中,同知高金以征緬功,賜四品服。
所屬大姚縣,有鐵索箐者,本倮種。
依山險,以剽掠為業,旁郡皆受其害。
弘治間,稍有歸命者,分隸于姚安、姚州。
嘉靖中,乃專屬姚安。
其渠羅思者,有幻術,造僞印稱亂。
萬曆元年,巡撫鄒應龍與總兵官沐昌祚讨平之,諸郡乃安。
鶴慶,唐時名鶴川,南诏置謀統郡。
元初,置鶴州。
至元中,升鶴慶府,尋改為路。
洪武中,大軍平雲南,分兵拔三營、萬戶砦,獲僞參政寶山帖木兒等六十七人。
置鶴慶府,以土官高隆署府事。
十七年以董賜為知府、高仲為同知、賜子節為安甯知州、楊權為劍川知州。
賜率其屬來朝,貢馬及方物,诏賜冠帶并織金文绮、布帛、鈔錠。
十八年以賜為雲南前衛世襲指揮佥事。
賜,安甯州人,世為酋長。
大軍入滇,率衆來降,複從軍讨賊有功,故與子節并有世襲知府、知州之命。
及賜來朝,以父子俱受顯榮,無以仰報,子幼沖,不達政治,乞還父子所授官,而自為安甯知州。
帝曰:“爾能綏靖邊鄙,授爾官以酬爾勳。
今辭尊居卑,奈何?”命颍國公傅友德及諸大臣議之。
皆以賜既有功,不可聽其辭,而節之官則可免。
乃改賜明威将軍雲南前衛世襲指揮佥事,谕曰:“雲南前衛密迩安甯,特命爾是職。
爾其綏輯遠人,以安邊鄙,其毋再辭。
” 二十年,劍川土官楊奴叛。
大理衛指揮鄭祥讨之,斬八十餘人,楊奴遁。
未幾,還劍川,複聚蠻為亂,祥複以兵擊斬之。
二十四年置鶴慶衛。
三十年改鶴慶府為軍民府。
永樂十五年,順州知州王義言:“沾被聖化三十餘年,聲教所郕,言語漸通,子弟亦有俊秀,請建學教育。
”從之。
正統二年,副使徐訓奏鶴慶土知府高倫與弟純屢逞兇惡,屠戮士庶,與母楊氏并叔宣互相賊害。
敕黔國公沐昂谕使輸款,如恃強不服,即調軍擒捕。
五年複敕昂等曰:“比聞土知府高倫妻劉氏同倫弟高昌等,糾集羅羅、麽些人衆,肆行兇暴。
事發,不從逮訊。
敕至,即委官至彼勘實,量調官軍擒捕首惡,并逮千戶王蕙及高宣等至京質問。
”八年,鶴慶民楊仕潔妻阿夜珠告倫謀殺其子,複命法司移文勘驗。
已而大理衛千戶奏報,倫擅率軍馬欲謀害親母,又稱其母告倫不孝及私斂民财,多造兵器,殺戮軍民,支解枭令等罪。
遂敕黔國公沐晟等勘覆。
及奏至,言倫所犯皆實,罪應死。
倫複屢訴,因與叔宣争襲,又與千戶王蕙争娶妾,以緻挾仇誣陷。
所勘殺死,皆病死及強盜拒捕之人。
倫母楊亦訴倫無不孝,實由宣等陷害。
複敕晟及禦史嚴恭确訪。
既而奏當倫等皆伏誅。
高氏族人無可繼者,帝命于流官中擇人,以綏遠蠻。
乃擢泸州知府林遒節為知府。
鶴慶之改流官自此始。
武定,南诏三十七部之一。
宋淳熙間,大理段氏以阿曆為羅武部長。
三傳至矣格,當元世祖時,為北部土官總管。
至元七年改武定路,置南甸縣。
洪武十四年,雲南下,武定女土官商勝首先歸附。
十五年改為武定軍民府,以勝署府事。
十六年,勝遣人來朝,貢馬。
诏賜勝诰命、朝服及錦币、鈔錠。
十七年以和曲土官豆派為知州。
二十一年發内帑,令于武定、德昌、會川諸處,市馬三千匹。
宣德元年,元謀縣故土知縣吾忠子政來朝。
正德二年四月,武定雨雹,溪水漲,決堤壞田,隕霜露殺麥。
七月廢武定所屬之南甸縣改隸和曲州,石舊縣改隸祿勸州。
三年,土知府鳳英以從征功,進秩右參政,仍知府事,請賜金帶,部議不可。
帝以英有軍功,給之。
明年,英貢馬謝恩,賜如例。
嘉靖七年,土舍鳳朝文作亂。
殺同知以下官吏,劫州印,舉兵與尋甸賊安铨合犯雲南府,撫臣以聞。
時安铨未平,朝文複起,滇中大擾。
诏以右都禦史伍文定為兵部尚書,提督雲、貴、川、湖軍務,調四鎮土漢官軍讨賊。
五月,黔國公沐紹勳疏言:“臣奉命會同巡撫等調發官軍,分道剿撫。
諸賊抗逆,執留所遣官軍二人,所調集各土舍,又重自疑畏。
臣謹以便宜榜示,先給冠帶,待後奏請承襲,衆始感奮。
于二月進兵,擊斬強賊十餘人,賊奔回武定。
乞敕部授臣方略,俾獲便宜行事,并宥各土舍往罪,凡有功者,俱許承襲,作其敵忾之氣。
”帝納之,賜敕獎勵。
賊既敗歸,其黨稍散。
初,朝文绐其衆,謂武定知府鳳诏母子已戮,朝廷且盡剿武定蠻衆。
至是,鳳诏同其母率衆自會城往,蠻民相顧錯愕,鹹投鳳诏降。
朝文計無所出,絕普渡而走,官兵追及,複敗之。
朝文率家奴數人,取道沾益州,奔至東川之湯郎箐,為追兵所及,磔死。
铨衆猶盛,遁據尋甸故巢,列寨數十。
官兵分哨夾攻之,諸寨先後破,乃并力攻拔其必古老巢。
铨奔東川,入芒部,為土舍祿慶所執,賊平。
是役也,生擒渠賊千餘人,斬首二千九百餘級,俘獲男婦千二百餘,撫散蠻黨二萬有奇,奪器械牛馬無算。
捷聞,铨、朝文皆枭示,籍其産,家屬戍邊。
十六年命土知府瞿氏掌印。
初,府印自洪武以來俱掌于土官,正德間有司議以畀流官同知,土知府職專巡捕、征糧而已。
及鳳诏死,瞿氏以母襲子官,所轄四十七馬頭阿台等,數請以印屬瞿氏。
吏部覆言,系舊例,宜如其請,從之。
四十二年,瞿氏老,舉鳳诏妻索林自代。
比索林襲,遂失事姑禮。
瞿氏大恚,乃收異姓兒繼祖入鳳氏宗,挾其甥婿貴州水西土舍安國亨、四川建昌土官鳳氏兵力,欲廢索林,以繼祖嗣。
不克,乃具疏自稱為索林囚禁,令繼祖詣阙告之。
繼祖歸,詐稱受朝命襲職,驅目兵逼奪府印。
索林抱印奔會城,撫按官谕解之。
索林歸武定,視事如故,而複聽繼祖留瞿氏所,于是婦姑嫌隙益甚。
索林謀誅繼祖,事洩,繼祖遂大發兵圍府,行劫和曲、祿勸等州縣,殺傷調至土官王心一等兵。
索林複抱印走雲南,巡撫曹忭下令收印,逮其左右鄭竤系獄,令瞿氏暫理府事;貸繼祖,責其自新。
四十四年添設府通判一員。
四十五年築武定新城成,巡撫呂光洵遣鄭竤回府複業。
鄭竤者,前為索林謀殺繼祖者也。
繼祖執而殺之,糾衆攻新城。
臨安通判胡文顯督百戶李鰲、土舍王德隆往援,至雞溪子隘,遇伏,鰲及德隆俱死。
佥事張澤督尋甸兵二千餘馳救,亦敗,澤及千戶劉裕被執。
鎮巡官促諸道兵并進,逼繼祖東山寨,圍之。
繼祖懼,攜澤及索林走照姑。
已,複殺澤。
官軍追之急,由直勒渡過江,趨四川,依東川婦家阿科等。
巡按劉思問以狀聞,敕雲南、四川會兵讨賊。
初,繼祖之走東川也,土官鳳氏與之通。
已而見滇、蜀官軍與土舍祿紹先等兵皆會,乃背繼祖,發卒七千人來援,繼祖益窮。
賊帥者色赴紹先營降,斬繼祖以獻。
姚縣土官高繼先複擒其餘黨,姚安府同知高欽及第鈞,謀主趙士傑等皆伏誅。
守臣議改設流官,猶不欲絕鳳氏,授索林支屬鳳曆子思堯經曆,給莊百餘。
鳳曆以不得知府怨望,陰結四川七州及水西宣慰安國亨謀作亂。
流官知府劉宗寅遣谕之,不聽,遂聚衆稱思堯知府,夜襲府城。
城中嚴備不能入,退屯魯墟。
宗寅夜出兵,砍其營,賊潰,追至馬刺山,擒鳳曆,伏誅。
萬曆三十五年,繼祖侄阿克久徙金沙江外,賊黨鄭舉等誘阿克作亂,陰結江外會川諸蠻,直陷武定,大肆劫掠。
連破元謀、羅次諸城,索府印。
會流官知府攜印會城,不能得。
賊以無印難号召,劫推官,請冠帶、印信。
鎮撫以兵未集,懼,差人以府印授之。
賊退入武定,立阿克為知府。
鎮撫調集土兵,分五路進剿,克複武定、元謀、羅次、祿豐、嵩明等州縣,擒阿克及其黨至京師,礫于市。
武定平,遂悉置流官。
尋甸,古滇國地,DI刺蠻居之,号仲紮溢源部,後為烏蠻裔斯丁所奪,号斯丁部。
蒙氏為尋甸,至段氏,改仁德部。
元初,置仁德萬戶,後改府。
洪武十五年定雲南,仁德土官阿孔等貢馬及方物,改為尋甸軍民府。
十六年,土官安陽來朝,貢馬及虎皮、氈衫等物,诏賜衣服、錦绮、鈔錠。
十七年以尋甸土官沙琛為知府。
二十三年置木密
唐置姚州都督府,以民多姚姓也。
天寶間,南诏蒙氏改為弄棟府。
宋時,段氏改姚州。
元立統矢千戶所,天曆間,升姚安路。
洪武十五年定雲南,改為府。
十六年,姚安土官自久作亂。
官兵往讨,師次九十九莊,自久遁去。
明年複寇品甸。
西平侯沐英奏以土官高保為姚安府同知、高惠為姚安州同知。
保、惠從英擊自久,平之。
二十年命普定侯陳桓、靖甯侯葉升往雲南總制諸軍,于定邊、姚安等處立營屯種。
二十六年,保以襲職,遣其弟貢馬謝恩。
宣德九年,姚安土知府高賢遣使貢馬。
弘治中,土官高棟與普安叛賊戰,死于闆橋驿。
嘉靖三十年,土官高鹄當元江之變布政司徐樾遇害,奮身赴救,死之。
萬曆中,同知高金以征緬功,賜四品服。
所屬大姚縣,有鐵索箐者,本倮種。
依山險,以剽掠為業,旁郡皆受其害。
弘治間,稍有歸命者,分隸于姚安、姚州。
嘉靖中,乃專屬姚安。
其渠羅思者,有幻術,造僞印稱亂。
萬曆元年,巡撫鄒應龍與總兵官沐昌祚讨平之,諸郡乃安。
鶴慶,唐時名鶴川,南诏置謀統郡。
元初,置鶴州。
至元中,升鶴慶府,尋改為路。
洪武中,大軍平雲南,分兵拔三營、萬戶砦,獲僞參政寶山帖木兒等六十七人。
置鶴慶府,以土官高隆署府事。
十七年以董賜為知府、高仲為同知、賜子節為安甯知州、楊權為劍川知州。
賜率其屬來朝,貢馬及方物,诏賜冠帶并織金文绮、布帛、鈔錠。
十八年以賜為雲南前衛世襲指揮佥事。
賜,安甯州人,世為酋長。
大軍入滇,率衆來降,複從軍讨賊有功,故與子節并有世襲知府、知州之命。
及賜來朝,以父子俱受顯榮,無以仰報,子幼沖,不達政治,乞還父子所授官,而自為安甯知州。
帝曰:“爾能綏靖邊鄙,授爾官以酬爾勳。
今辭尊居卑,奈何?”命颍國公傅友德及諸大臣議之。
皆以賜既有功,不可聽其辭,而節之官則可免。
乃改賜明威将軍雲南前衛世襲指揮佥事,谕曰:“雲南前衛密迩安甯,特命爾是職。
爾其綏輯遠人,以安邊鄙,其毋再辭。
” 二十年,劍川土官楊奴叛。
大理衛指揮鄭祥讨之,斬八十餘人,楊奴遁。
未幾,還劍川,複聚蠻為亂,祥複以兵擊斬之。
二十四年置鶴慶衛。
三十年改鶴慶府為軍民府。
永樂十五年,順州知州王義言:“沾被聖化三十餘年,聲教所郕,言語漸通,子弟亦有俊秀,請建學教育。
”從之。
正統二年,副使徐訓奏鶴慶土知府高倫與弟純屢逞兇惡,屠戮士庶,與母楊氏并叔宣互相賊害。
敕黔國公沐昂谕使輸款,如恃強不服,即調軍擒捕。
五年複敕昂等曰:“比聞土知府高倫妻劉氏同倫弟高昌等,糾集羅羅、麽些人衆,肆行兇暴。
事發,不從逮訊。
敕至,即委官至彼勘實,量調官軍擒捕首惡,并逮千戶王蕙及高宣等至京質問。
”八年,鶴慶民楊仕潔妻阿夜珠告倫謀殺其子,複命法司移文勘驗。
已而大理衛千戶奏報,倫擅率軍馬欲謀害親母,又稱其母告倫不孝及私斂民财,多造兵器,殺戮軍民,支解枭令等罪。
遂敕黔國公沐晟等勘覆。
及奏至,言倫所犯皆實,罪應死。
倫複屢訴,因與叔宣争襲,又與千戶王蕙争娶妾,以緻挾仇誣陷。
所勘殺死,皆病死及強盜拒捕之人。
倫母楊亦訴倫無不孝,實由宣等陷害。
複敕晟及禦史嚴恭确訪。
既而奏當倫等皆伏誅。
高氏族人無可繼者,帝命于流官中擇人,以綏遠蠻。
乃擢泸州知府林遒節為知府。
鶴慶之改流官自此始。
武定,南诏三十七部之一。
宋淳熙間,大理段氏以阿曆為羅武部長。
三傳至矣格,當元世祖時,為北部土官總管。
至元七年改武定路,置南甸縣。
洪武十四年,雲南下,武定女土官商勝首先歸附。
十五年改為武定軍民府,以勝署府事。
十六年,勝遣人來朝,貢馬。
诏賜勝诰命、朝服及錦币、鈔錠。
十七年以和曲土官豆派為知州。
二十一年發内帑,令于武定、德昌、會川諸處,市馬三千匹。
宣德元年,元謀縣故土知縣吾忠子政來朝。
正德二年四月,武定雨雹,溪水漲,決堤壞田,隕霜露殺麥。
七月廢武定所屬之南甸縣改隸和曲州,石舊縣改隸祿勸州。
三年,土知府鳳英以從征功,進秩右參政,仍知府事,請賜金帶,部議不可。
帝以英有軍功,給之。
明年,英貢馬謝恩,賜如例。
嘉靖七年,土舍鳳朝文作亂。
殺同知以下官吏,劫州印,舉兵與尋甸賊安铨合犯雲南府,撫臣以聞。
時安铨未平,朝文複起,滇中大擾。
诏以右都禦史伍文定為兵部尚書,提督雲、貴、川、湖軍務,調四鎮土漢官軍讨賊。
五月,黔國公沐紹勳疏言:“臣奉命會同巡撫等調發官軍,分道剿撫。
諸賊抗逆,執留所遣官軍二人,所調集各土舍,又重自疑畏。
臣謹以便宜榜示,先給冠帶,待後奏請承襲,衆始感奮。
于二月進兵,擊斬強賊十餘人,賊奔回武定。
乞敕部授臣方略,俾獲便宜行事,并宥各土舍往罪,凡有功者,俱許承襲,作其敵忾之氣。
”帝納之,賜敕獎勵。
賊既敗歸,其黨稍散。
初,朝文绐其衆,謂武定知府鳳诏母子已戮,朝廷且盡剿武定蠻衆。
至是,鳳诏同其母率衆自會城往,蠻民相顧錯愕,鹹投鳳诏降。
朝文計無所出,絕普渡而走,官兵追及,複敗之。
朝文率家奴數人,取道沾益州,奔至東川之湯郎箐,為追兵所及,磔死。
铨衆猶盛,遁據尋甸故巢,列寨數十。
官兵分哨夾攻之,諸寨先後破,乃并力攻拔其必古老巢。
铨奔東川,入芒部,為土舍祿慶所執,賊平。
是役也,生擒渠賊千餘人,斬首二千九百餘級,俘獲男婦千二百餘,撫散蠻黨二萬有奇,奪器械牛馬無算。
捷聞,铨、朝文皆枭示,籍其産,家屬戍邊。
十六年命土知府瞿氏掌印。
初,府印自洪武以來俱掌于土官,正德間有司議以畀流官同知,土知府職專巡捕、征糧而已。
及鳳诏死,瞿氏以母襲子官,所轄四十七馬頭阿台等,數請以印屬瞿氏。
吏部覆言,系舊例,宜如其請,從之。
四十二年,瞿氏老,舉鳳诏妻索林自代。
比索林襲,遂失事姑禮。
瞿氏大恚,乃收異姓兒繼祖入鳳氏宗,挾其甥婿貴州水西土舍安國亨、四川建昌土官鳳氏兵力,欲廢索林,以繼祖嗣。
不克,乃具疏自稱為索林囚禁,令繼祖詣阙告之。
繼祖歸,詐稱受朝命襲職,驅目兵逼奪府印。
索林抱印奔會城,撫按官谕解之。
索林歸武定,視事如故,而複聽繼祖留瞿氏所,于是婦姑嫌隙益甚。
索林謀誅繼祖,事洩,繼祖遂大發兵圍府,行劫和曲、祿勸等州縣,殺傷調至土官王心一等兵。
索林複抱印走雲南,巡撫曹忭下令收印,逮其左右鄭竤系獄,令瞿氏暫理府事;貸繼祖,責其自新。
四十四年添設府通判一員。
四十五年築武定新城成,巡撫呂光洵遣鄭竤回府複業。
鄭竤者,前為索林謀殺繼祖者也。
繼祖執而殺之,糾衆攻新城。
臨安通判胡文顯督百戶李鰲、土舍王德隆往援,至雞溪子隘,遇伏,鰲及德隆俱死。
佥事張澤督尋甸兵二千餘馳救,亦敗,澤及千戶劉裕被執。
鎮巡官促諸道兵并進,逼繼祖東山寨,圍之。
繼祖懼,攜澤及索林走照姑。
已,複殺澤。
官軍追之急,由直勒渡過江,趨四川,依東川婦家阿科等。
巡按劉思問以狀聞,敕雲南、四川會兵讨賊。
初,繼祖之走東川也,土官鳳氏與之通。
已而見滇、蜀官軍與土舍祿紹先等兵皆會,乃背繼祖,發卒七千人來援,繼祖益窮。
賊帥者色赴紹先營降,斬繼祖以獻。
姚縣土官高繼先複擒其餘黨,姚安府同知高欽及第鈞,謀主趙士傑等皆伏誅。
守臣議改設流官,猶不欲絕鳳氏,授索林支屬鳳曆子思堯經曆,給莊百餘。
鳳曆以不得知府怨望,陰結四川七州及水西宣慰安國亨謀作亂。
流官知府劉宗寅遣谕之,不聽,遂聚衆稱思堯知府,夜襲府城。
城中嚴備不能入,退屯魯墟。
宗寅夜出兵,砍其營,賊潰,追至馬刺山,擒鳳曆,伏誅。
萬曆三十五年,繼祖侄阿克久徙金沙江外,賊黨鄭舉等誘阿克作亂,陰結江外會川諸蠻,直陷武定,大肆劫掠。
連破元謀、羅次諸城,索府印。
會流官知府攜印會城,不能得。
賊以無印難号召,劫推官,請冠帶、印信。
鎮撫以兵未集,懼,差人以府印授之。
賊退入武定,立阿克為知府。
鎮撫調集土兵,分五路進剿,克複武定、元謀、羅次、祿豐、嵩明等州縣,擒阿克及其黨至京師,礫于市。
武定平,遂悉置流官。
尋甸,古滇國地,DI刺蠻居之,号仲紮溢源部,後為烏蠻裔斯丁所奪,号斯丁部。
蒙氏為尋甸,至段氏,改仁德部。
元初,置仁德萬戶,後改府。
洪武十五年定雲南,仁德土官阿孔等貢馬及方物,改為尋甸軍民府。
十六年,土官安陽來朝,貢馬及虎皮、氈衫等物,诏賜衣服、錦绮、鈔錠。
十七年以尋甸土官沙琛為知府。
二十三年置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