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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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達等以鞫審未盡,上疏曰:“奸人闖宮,事關宗社。
今差已死,二囚易抵飾。
文華門尊嚴之地,臣等不敢刑訊,何由得情?二囚偏詞,何足為據?差雖死,所供詞故在,其同謀馬三道等亦皆有詞在案,孰得而滅之?況慈甯召對,面谕并決。
煌煌天語,通國共聞。
若不付之外庭,會官嚴鞫,安肯輸情?既不輸情,安從正法?祖宗二百年來,未有罪囚不付法司,辄令拟罪者。
且二人系内臣。
法行自近,陛下尤當嚴其銜辔,而置之重辟。
奈何任彼展辨,不與天下共棄之也。
”帝以二囚涉鄭氏,付外庭,議益滋,乃潛斃之于内,言皆以創重身死。
而馬三道等五人,命予輕比坐流配。
其事遂止。
是年解都察院事。
久之,遷戶部尚書,督倉場。
尋兼署刑部,拜左都禦史。
光宗疾大漸,同受顧命。
天啟元年冬,代周嘉谟為吏部尚書。
連掌内外大計,悉葉公論。
當是時,萬曆中建言诖誤獲譴諸臣棄林下久,死者已過半。
問達等定議:以廷杖、系獄、遣戍者為一等,贈官廕子;貶竄、削籍者為一等,但贈官。
獲恤者七十五人。
會孫慎行、鄒元标追論“紅丸”,力攻方從哲。
诏廷臣集議,與議者百十餘人。
問達既集衆議,乃會戶部尚書汪應蛟等上疏曰: 按慎行奏,首罪李可灼進紅丸。
可灼先見從哲,臣等初未知。
及奉召進乾清宮,候于丹墀,從哲與臣等共言李可灼進藥,俱慎重未決。
俄宣臣等至宮内跪禦前,先帝自言“朕躬虛弱”,語及壽宮,并谕輔陛下為堯、舜,因問“可灼安在”。
可灼趨入,和藥以進,少頃又進。
聖躬安舒就寝。
此進藥始末,從哲及文武諸臣所共見者。
是時群情倉惶,凄然共切,弑逆二字,何可忍言。
在諸臣固諒從哲無是心,即慎行疏中亦已相諒。
若可灼輕易進藥,非但從哲未能止,臣與衆人亦未能止,臣等均有罪焉。
及禦史王安舜等疏論可灼,從哲自應重拟,乃先止罰俸,繼令養疾,則失之太輕。
今不重罪可灼,何以慰先帝而服中外之心?宜提付法司,正以刑辟。
若崔文升妄投涼藥,罪亦當誅。
請并下法司,與可灼并按。
從哲則應如其自請,削去官階,為法任咎,此亦大臣引罪之道宜然,而非臣等所敢議也。
至選侍欲垂簾聽政,群臣初入臨,阍者阻不容入,群臣排闼而進。
哭臨畢,奉聖躬至文華殿,行朝谒嵩呼禮,複奉駕還慈慶宮。
因議新主登極,選侍不當複居乾清。
九卿即公疏請移,言官繼之,從哲始具揭奏請,選侍遂即日移宮。
然輿論猶憾從哲之奏,不毅然為百僚倡。
倘非諸臣共挾大義,連章急趨,則乾清何地,猶然混居,令得假竊魁柄,将如陛下登極還宮何! 疏入,帝謂從哲心迹自明,不當輕議,止逮可灼下吏。
文升已安置南京,弗問。
問達曆更大任,“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并經其手。
持議平允,不激不随。
先以秩滿,加太子太保,至是乞休,疏十三上。
诏加少保,乘傳歸。
五年,魏忠賢擅國。
禦史周維持劾問達力引王之寀植黨亂政,遂削奪。
禦史牟志夔複誣問達贓私,請下吏按問。
命捐赀十萬助軍興。
頃之,問達卒。
以巡撫張維樞言,免其半,問達家遂破。
崇祯初,贈太保,予一子官。
維持、志夔鹹名挂逆案。
陸夢龍,字君啟,會稽人。
萬曆三十八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張差獄起,引凡向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等律當以斬。
獄具,提牢主事王之寀奏差口詞甚悉,乞敕會問,大理丞王士昌亦上疏趣之。
時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主事邢台傅梅過之曰:“人情庇奸,而甘心儲皇。
吾雖恤刑山右,當上疏極論,君能共事乎?”夢龍曰:“張公遇我厚,遽上疏,若張公何?當力争之耳。
”乃偕見問達。
時郎中胡士相等不欲再鞫,趣問達具疏請旨,以疏入必留中,其事可遂寝。
夢龍得其情,止勿複請。
衆曰:“提馬三爺、李外父輩,非得旨不可。
”夢龍曰:“堂堂法司,不能捕一編氓,須天子诏耶?差所供,必當訊實。
”問達以為然。
明日,會訊,士相、永嘉、會祯、夢龍、梅、之寀及鄒紹先凡七人,惟之寀、梅與夢龍合。
将訊,衆鹹嗫嚅。
夢龍呼刑具三,無應者,擊案大呼,始具。
差長身骈脅,睨視傲語,無風癫狀。
夢龍呼紙筆,命畫所從入路。
梅問:“汝何由識路?”差言:“我薊州人,非有導者,安得入?”問:“導者誰?”曰:“大老公龐公,小老公劉公。
”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銀壺各一。
”夢龍曰:“何為?”曰:“打小爺。
”于是士相立推坐起曰:“此不可問矣。
”遂罷訊。
夢龍必欲得内豎名。
越數日,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差供逆謀及龐保、劉成名,一無所隐。
士相主筆,躊躇不敢下,郎中馬德沣趣之,永嘉複以為難。
夢龍咈然曰:“陸員外不肯匿,誰敢匿?”獄乃具。
給事中何士晉遂疏诋鄭國泰。
帝于是斃保、成于内,而棄差市,梅慮其潛易,躬請監刑。
當是時,自夢龍、之寀、梅、德沣外,鮮不為鄭氏地者。
已而之寀、德沣悉被罪,梅以京察罷官。
夢龍賴問達力獲免,由郎中曆副使。
天啟四年,貴州賊未靖,總督蔡複一薦夢龍知兵,改右參政
今差已死,二囚易抵飾。
文華門尊嚴之地,臣等不敢刑訊,何由得情?二囚偏詞,何足為據?差雖死,所供詞故在,其同謀馬三道等亦皆有詞在案,孰得而滅之?況慈甯召對,面谕并決。
煌煌天語,通國共聞。
若不付之外庭,會官嚴鞫,安肯輸情?既不輸情,安從正法?祖宗二百年來,未有罪囚不付法司,辄令拟罪者。
且二人系内臣。
法行自近,陛下尤當嚴其銜辔,而置之重辟。
奈何任彼展辨,不與天下共棄之也。
”帝以二囚涉鄭氏,付外庭,議益滋,乃潛斃之于内,言皆以創重身死。
而馬三道等五人,命予輕比坐流配。
其事遂止。
是年解都察院事。
久之,遷戶部尚書,督倉場。
尋兼署刑部,拜左都禦史。
光宗疾大漸,同受顧命。
天啟元年冬,代周嘉谟為吏部尚書。
連掌内外大計,悉葉公論。
當是時,萬曆中建言诖誤獲譴諸臣棄林下久,死者已過半。
問達等定議:以廷杖、系獄、遣戍者為一等,贈官廕子;貶竄、削籍者為一等,但贈官。
獲恤者七十五人。
會孫慎行、鄒元标追論“紅丸”,力攻方從哲。
诏廷臣集議,與議者百十餘人。
問達既集衆議,乃會戶部尚書汪應蛟等上疏曰: 按慎行奏,首罪李可灼進紅丸。
可灼先見從哲,臣等初未知。
及奉召進乾清宮,候于丹墀,從哲與臣等共言李可灼進藥,俱慎重未決。
俄宣臣等至宮内跪禦前,先帝自言“朕躬虛弱”,語及壽宮,并谕輔陛下為堯、舜,因問“可灼安在”。
可灼趨入,和藥以進,少頃又進。
聖躬安舒就寝。
此進藥始末,從哲及文武諸臣所共見者。
是時群情倉惶,凄然共切,弑逆二字,何可忍言。
在諸臣固諒從哲無是心,即慎行疏中亦已相諒。
若可灼輕易進藥,非但從哲未能止,臣與衆人亦未能止,臣等均有罪焉。
及禦史王安舜等疏論可灼,從哲自應重拟,乃先止罰俸,繼令養疾,則失之太輕。
今不重罪可灼,何以慰先帝而服中外之心?宜提付法司,正以刑辟。
若崔文升妄投涼藥,罪亦當誅。
請并下法司,與可灼并按。
從哲則應如其自請,削去官階,為法任咎,此亦大臣引罪之道宜然,而非臣等所敢議也。
至選侍欲垂簾聽政,群臣初入臨,阍者阻不容入,群臣排闼而進。
哭臨畢,奉聖躬至文華殿,行朝谒嵩呼禮,複奉駕還慈慶宮。
因議新主登極,選侍不當複居乾清。
九卿即公疏請移,言官繼之,從哲始具揭奏請,選侍遂即日移宮。
然輿論猶憾從哲之奏,不毅然為百僚倡。
倘非諸臣共挾大義,連章急趨,則乾清何地,猶然混居,令得假竊魁柄,将如陛下登極還宮何! 疏入,帝謂從哲心迹自明,不當輕議,止逮可灼下吏。
文升已安置南京,弗問。
問達曆更大任,“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并經其手。
持議平允,不激不随。
先以秩滿,加太子太保,至是乞休,疏十三上。
诏加少保,乘傳歸。
五年,魏忠賢擅國。
禦史周維持劾問達力引王之寀植黨亂政,遂削奪。
禦史牟志夔複誣問達贓私,請下吏按問。
命捐赀十萬助軍興。
頃之,問達卒。
以巡撫張維樞言,免其半,問達家遂破。
崇祯初,贈太保,予一子官。
維持、志夔鹹名挂逆案。
陸夢龍,字君啟,會稽人。
萬曆三十八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張差獄起,引凡向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等律當以斬。
獄具,提牢主事王之寀奏差口詞甚悉,乞敕會問,大理丞王士昌亦上疏趣之。
時夢龍以典試廣東杜門,主事邢台傅梅過之曰:“人情庇奸,而甘心儲皇。
吾雖恤刑山右,當上疏極論,君能共事乎?”夢龍曰:“張公遇我厚,遽上疏,若張公何?當力争之耳。
”乃偕見問達。
時郎中胡士相等不欲再鞫,趣問達具疏請旨,以疏入必留中,其事可遂寝。
夢龍得其情,止勿複請。
衆曰:“提馬三爺、李外父輩,非得旨不可。
”夢龍曰:“堂堂法司,不能捕一編氓,須天子诏耶?差所供,必當訊實。
”問達以為然。
明日,會訊,士相、永嘉、會祯、夢龍、梅、之寀及鄒紹先凡七人,惟之寀、梅與夢龍合。
将訊,衆鹹嗫嚅。
夢龍呼刑具三,無應者,擊案大呼,始具。
差長身骈脅,睨視傲語,無風癫狀。
夢龍呼紙筆,命畫所從入路。
梅問:“汝何由識路?”差言:“我薊州人,非有導者,安得入?”問:“導者誰?”曰:“大老公龐公,小老公劉公。
”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銀壺各一。
”夢龍曰:“何為?”曰:“打小爺。
”于是士相立推坐起曰:“此不可問矣。
”遂罷訊。
夢龍必欲得内豎名。
越數日,問達再令十三司會審,差供逆謀及龐保、劉成名,一無所隐。
士相主筆,躊躇不敢下,郎中馬德沣趣之,永嘉複以為難。
夢龍咈然曰:“陸員外不肯匿,誰敢匿?”獄乃具。
給事中何士晉遂疏诋鄭國泰。
帝于是斃保、成于内,而棄差市,梅慮其潛易,躬請監刑。
當是時,自夢龍、之寀、梅、德沣外,鮮不為鄭氏地者。
已而之寀、德沣悉被罪,梅以京察罷官。
夢龍賴問達力獲免,由郎中曆副使。
天啟四年,貴州賊未靖,總督蔡複一薦夢龍知兵,改右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