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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廕錦衣世指揮同知,力辭不受。
帝雅敬憚澄,雖數忤旨,而恩禮不衰。
既得疾,遣醫診視,藥物之賜時至。
其卒也,深悼惜之。
贈少傅,谥文簡。
汪俊,字抑之,弋陽人。
父鳳,進士,貴州參政。
俊舉弘治六年會試第一,授庶吉士,進編修。
正德中,與修《孝宗實錄》,以不附劉瑾、焦芳,調南京工部員外郎。
瑾、芳敗,召複原官。
累遷侍讀學士,擢禮部右侍郎。
嘉靖元年轉吏部左侍郎。
時議興獻王尊号,與尚書喬宇、毛澄輩力争。
澄引疾去,代者羅欽順不至,乃以俊為禮部尚書。
是時獻王已加帝号矣,主事桂萼複請稱皇考。
章下廷議。
三年二月,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議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産言。
今陛下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明矣。
孰謂與人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
《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
’漢宣起民間,猶嗣孝昭。
光武中興,猶考孝元。
魏明帝诏皇後無子,擇建支子,以繼大宗。
孰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異也。
宋範純仁謂英宗親受诏為子,與入繼不同,蓋言恩義尤笃,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
萼言‘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安得複為立後。
’臣等謂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非為孝宗立後也。
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不繼其統。
’臣等謂陛下既稱武宗皇兄矣,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言‘禮官執者不過前宋《濮議》’。
臣等愚昧,所執實不出此。
蓋宋程頤之議曰:‘雖當專意于正統,豈得盡絕于私恩。
故所繼,主于大義;所生,存乎至情。
至于名稱,統緒所系,若其無别,斯亂大倫。
’殆為今日發也。
謹集諸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霍韬、給事中熊浃與萼議同,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臣等議。
” 議上,留中。
而特旨召桂萼、張璁、席書于南京。
越旬有五日,乃下谕曰:“朕奉承宗廟正統,大義豈敢有違。
第本生至情,亦當兼盡。
其再集議以聞。
”俊不得已,乃集群臣請加“皇”字,以全徽稱。
議上,複留十餘日。
至三月朔,乃诏禮官,加稱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後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後”。
擇日祭告郊廟,頒诏天下。
而别谕建室奉先殿側,恭祀獻皇。
俊等複争曰:“陛下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猶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
昔興獻帝奉籓安陸,則不得祭憲宗。
今陛下入繼大統,亦不得祭興獻帝。
是皆以禮抑情者也。
然興獻帝不得迎養壽安皇太後于籓邸,陛下得迎興國太後于大内,受天下之養,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樂,則人子之情獲自盡矣。
乃今聖心無窮,臣等敢不将順,但于正統無嫌,乃為合禮。
”帝曰:“朕但欲奉先殿側别建一室,以伸追慕之情耳。
迎養籓邸,祖宗朝無此例,何容飾以為詞。
其令陳狀。
”俊具疏引罪。
用嚴旨切責,而趣立廟益急。
俊等乃上議曰:“立廟大内,有幹正統。
臣實愚昧,不敢奉诏。
”帝不納,而令集廷臣大議。
俊等複上議曰:“謹按先朝奉慈别殿,蓋孝宗皇帝為孝穆皇太後附葬初畢,神主無薦享之所而設也。
當時議者,皆據周制特祀姜嫄而言。
至為本生立廟大内,則從古未聞。
惟漢哀帝為定陶恭王立廟京師。
師丹以為不可,哀帝不聽,卒遺後世之譏。
陛下有可以為堯、舜之資,臣等不敢導以衰世之事。
請于安陸特建獻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日襲封興王子孫世世獻飨,陛下歲時遣官持節奉祀,亦足伸陛下無窮至情矣。
”帝仍命遵前旨再議,俊遂抗疏乞休。
再請益力,帝怒,責以肆慢,允其去。
召席書未至,令吳一鵬署事。
《明倫大典》成,落俊職,卒于家。
隆慶初,贈少保,谥文莊。
俊行誼修潔,立朝光明端介。
學宗洛、閩。
與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說。
學者稱“石潭先生”。
弟偉,字器之。
由庶吉士授檢讨。
與俊皆忤劉瑾,調南京禮部主事。
瑾誅,複故官。
屢遷南京國子祭酒。
武宗以巡幸至,率諸生請幸學,不從。
江彬矯旨取玉硯,偉曰:“有秀才時故硯,可持去。
”俊罷官之歲,偉亦至吏部右侍郎,偕廷臣數争“大禮”,又伏阙力争。
及席書、張璁等議行,猶持前說不變。
轉官左侍郎,為陳氵光劾罷,卒于家。
吳一鵬,字南夫,長洲人。
弘治六年進士。
遷庶吉士,授編修。
戶部尚書周經以讒去,上疏乞留之。
正德初,進侍講,充經筵講官。
劉瑾出諸翰林為部曹,一鵬得南京刑部員外郎。
遷禮部郎中。
瑾誅,複為侍講。
進侍講學士,曆國子祭酒、太常卿。
并在南京。
母喪除,起故官。
世宗踐阼,召拜禮部右侍郎。
尋轉左。
數與尚書毛澄、汪俊力争“大禮”。
俊去國,一鵬署部事,而帝趣建獻帝廟甚亟。
一鵬集廷臣上議曰:“前世入繼之君,間有為本生立廟園陵及京師者。
第歲時遣官緻祀,尋亦奏罷。
然猶見非當時,取議後代。
若立廟大内而親享之,從古以來未有也。
臣等甯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禮于天下後世。
今張璁、桂萼之言曰‘繼統公,立後私’。
又曰‘統為重,嗣為輕’。
竊惟正統所傳之謂宗,故立宗所以繼統,立嗣所以承宗,統之與宗初無輕重。
況當我朝傳子之世,而欲仿堯、舜傳賢之例,拟非其倫。
又謂‘孝不在皇不皇,惟在考不考’,遂欲改稱孝宗為‘皇伯考’。
臣等曆稽前古,未有神主稱‘皇伯考’者。
惟天子稱諸王曰‘伯叔父’則有之,非可加于宗廟也。
前此稱本生皇考,實裁自聖心。
乃謂臣等留一皇字以觇陛下,又謂‘百皇字不足當父子之名’,何肆言無忌至此。
乞速罷建室之議,立廟安陸,下璁、萼等法司按治。
”帝報曰:“朕起親籓,奉宗祀豈敢違越。
但本生皇考寝園,遠在安陸,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欺朕沖歲,黨同執違,敗父子之情,傷君臣之義。
往且勿問,其奉先殿西室亟修葺,盡朕歲時追遠之情。
”時嘉靖三年四月也。
頃之,一鵬極陳四方災異,言:“自去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三,地震者三十八,秋冬雷電雨雹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産妖各一,民饑相食二。
非常之變,倍于往時。
願陛下率先群工,救疾苦,罷營繕,信大臣,納忠谏,用回天意。
”帝優诏報之。
逾月,手敕名奉先殿西室為觀德殿,遂命一鵬偕中官賴義、京山侯崔元迎獻帝神主于安陸。
一鵬等複上言:“曆考前史,并無自寝園迎主入大内者。
此天下後世觀瞻所系,非細故也。
且安陸為恭穆啟封之疆,神靈所戀,又陛下龍興之地,王氣所鐘。
故我太祖重中都,太宗重留都,皆以王業所基,永修世祀。
伏乞陛下俯納群言,改題神主,奉安故宮,為百世不遷。
其觀德殿中别設神位香幾以慰孝思,則本生之情既隆,正統之義亦盡。
”奏入,不納。
一鵬乃行。
慮使者為道途患,疏請禁約,帝善其言而戒饬之。
比還朝,則廷臣已伏阙哭争,朝事大變,而給事中陳氵光讠壽張尤甚。
一鵬抗疏曰:“大禮之議斷自聖心,正統本生,昭然不紊。
而氵光妄謂陛下誕生于孝宗沒後三年,嗣位于武宗沒後二月,無從授受,其說尤為不經。
謹按《春秋》以受命為正始,故魯隐公上無所承,内無
帝雅敬憚澄,雖數忤旨,而恩禮不衰。
既得疾,遣醫診視,藥物之賜時至。
其卒也,深悼惜之。
贈少傅,谥文簡。
汪俊,字抑之,弋陽人。
父鳳,進士,貴州參政。
俊舉弘治六年會試第一,授庶吉士,進編修。
正德中,與修《孝宗實錄》,以不附劉瑾、焦芳,調南京工部員外郎。
瑾、芳敗,召複原官。
累遷侍讀學士,擢禮部右侍郎。
嘉靖元年轉吏部左侍郎。
時議興獻王尊号,與尚書喬宇、毛澄輩力争。
澄引疾去,代者羅欽順不至,乃以俊為禮部尚書。
是時獻王已加帝号矣,主事桂萼複請稱皇考。
章下廷議。
三年二月,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議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産言。
今陛下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明矣。
孰謂與人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
《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
’漢宣起民間,猶嗣孝昭。
光武中興,猶考孝元。
魏明帝诏皇後無子,擇建支子,以繼大宗。
孰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異也。
宋範純仁謂英宗親受诏為子,與入繼不同,蓋言恩義尤笃,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
萼言‘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安得複為立後。
’臣等謂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非為孝宗立後也。
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不繼其統。
’臣等謂陛下既稱武宗皇兄矣,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言‘禮官執者不過前宋《濮議》’。
臣等愚昧,所執實不出此。
蓋宋程頤之議曰:‘雖當專意于正統,豈得盡絕于私恩。
故所繼,主于大義;所生,存乎至情。
至于名稱,統緒所系,若其無别,斯亂大倫。
’殆為今日發也。
謹集諸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霍韬、給事中熊浃與萼議同,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臣等議。
” 議上,留中。
而特旨召桂萼、張璁、席書于南京。
越旬有五日,乃下谕曰:“朕奉承宗廟正統,大義豈敢有違。
第本生至情,亦當兼盡。
其再集議以聞。
”俊不得已,乃集群臣請加“皇”字,以全徽稱。
議上,複留十餘日。
至三月朔,乃诏禮官,加稱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後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後”。
擇日祭告郊廟,頒诏天下。
而别谕建室奉先殿側,恭祀獻皇。
俊等複争曰:“陛下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猶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
昔興獻帝奉籓安陸,則不得祭憲宗。
今陛下入繼大統,亦不得祭興獻帝。
是皆以禮抑情者也。
然興獻帝不得迎養壽安皇太後于籓邸,陛下得迎興國太後于大内,受天下之養,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樂,則人子之情獲自盡矣。
乃今聖心無窮,臣等敢不将順,但于正統無嫌,乃為合禮。
”帝曰:“朕但欲奉先殿側别建一室,以伸追慕之情耳。
迎養籓邸,祖宗朝無此例,何容飾以為詞。
其令陳狀。
”俊具疏引罪。
用嚴旨切責,而趣立廟益急。
俊等乃上議曰:“立廟大内,有幹正統。
臣實愚昧,不敢奉诏。
”帝不納,而令集廷臣大議。
俊等複上議曰:“謹按先朝奉慈别殿,蓋孝宗皇帝為孝穆皇太後附葬初畢,神主無薦享之所而設也。
當時議者,皆據周制特祀姜嫄而言。
至為本生立廟大内,則從古未聞。
惟漢哀帝為定陶恭王立廟京師。
師丹以為不可,哀帝不聽,卒遺後世之譏。
陛下有可以為堯、舜之資,臣等不敢導以衰世之事。
請于安陸特建獻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日襲封興王子孫世世獻飨,陛下歲時遣官持節奉祀,亦足伸陛下無窮至情矣。
”帝仍命遵前旨再議,俊遂抗疏乞休。
再請益力,帝怒,責以肆慢,允其去。
召席書未至,令吳一鵬署事。
《明倫大典》成,落俊職,卒于家。
隆慶初,贈少保,谥文莊。
俊行誼修潔,立朝光明端介。
學宗洛、閩。
與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說。
學者稱“石潭先生”。
弟偉,字器之。
由庶吉士授檢讨。
與俊皆忤劉瑾,調南京禮部主事。
瑾誅,複故官。
屢遷南京國子祭酒。
武宗以巡幸至,率諸生請幸學,不從。
江彬矯旨取玉硯,偉曰:“有秀才時故硯,可持去。
”俊罷官之歲,偉亦至吏部右侍郎,偕廷臣數争“大禮”,又伏阙力争。
及席書、張璁等議行,猶持前說不變。
轉官左侍郎,為陳氵光劾罷,卒于家。
吳一鵬,字南夫,長洲人。
弘治六年進士。
遷庶吉士,授編修。
戶部尚書周經以讒去,上疏乞留之。
正德初,進侍講,充經筵講官。
劉瑾出諸翰林為部曹,一鵬得南京刑部員外郎。
遷禮部郎中。
瑾誅,複為侍講。
進侍講學士,曆國子祭酒、太常卿。
并在南京。
母喪除,起故官。
世宗踐阼,召拜禮部右侍郎。
尋轉左。
數與尚書毛澄、汪俊力争“大禮”。
俊去國,一鵬署部事,而帝趣建獻帝廟甚亟。
一鵬集廷臣上議曰:“前世入繼之君,間有為本生立廟園陵及京師者。
第歲時遣官緻祀,尋亦奏罷。
然猶見非當時,取議後代。
若立廟大内而親享之,從古以來未有也。
臣等甯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禮于天下後世。
今張璁、桂萼之言曰‘繼統公,立後私’。
又曰‘統為重,嗣為輕’。
竊惟正統所傳之謂宗,故立宗所以繼統,立嗣所以承宗,統之與宗初無輕重。
況當我朝傳子之世,而欲仿堯、舜傳賢之例,拟非其倫。
又謂‘孝不在皇不皇,惟在考不考’,遂欲改稱孝宗為‘皇伯考’。
臣等曆稽前古,未有神主稱‘皇伯考’者。
惟天子稱諸王曰‘伯叔父’則有之,非可加于宗廟也。
前此稱本生皇考,實裁自聖心。
乃謂臣等留一皇字以觇陛下,又謂‘百皇字不足當父子之名’,何肆言無忌至此。
乞速罷建室之議,立廟安陸,下璁、萼等法司按治。
”帝報曰:“朕起親籓,奉宗祀豈敢違越。
但本生皇考寝園,遠在安陸,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欺朕沖歲,黨同執違,敗父子之情,傷君臣之義。
往且勿問,其奉先殿西室亟修葺,盡朕歲時追遠之情。
”時嘉靖三年四月也。
頃之,一鵬極陳四方災異,言:“自去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三,地震者三十八,秋冬雷電雨雹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産妖各一,民饑相食二。
非常之變,倍于往時。
願陛下率先群工,救疾苦,罷營繕,信大臣,納忠谏,用回天意。
”帝優诏報之。
逾月,手敕名奉先殿西室為觀德殿,遂命一鵬偕中官賴義、京山侯崔元迎獻帝神主于安陸。
一鵬等複上言:“曆考前史,并無自寝園迎主入大内者。
此天下後世觀瞻所系,非細故也。
且安陸為恭穆啟封之疆,神靈所戀,又陛下龍興之地,王氣所鐘。
故我太祖重中都,太宗重留都,皆以王業所基,永修世祀。
伏乞陛下俯納群言,改題神主,奉安故宮,為百世不遷。
其觀德殿中别設神位香幾以慰孝思,則本生之情既隆,正統之義亦盡。
”奏入,不納。
一鵬乃行。
慮使者為道途患,疏請禁約,帝善其言而戒饬之。
比還朝,則廷臣已伏阙哭争,朝事大變,而給事中陳氵光讠壽張尤甚。
一鵬抗疏曰:“大禮之議斷自聖心,正統本生,昭然不紊。
而氵光妄謂陛下誕生于孝宗沒後三年,嗣位于武宗沒後二月,無從授受,其說尤為不經。
謹按《春秋》以受命為正始,故魯隐公上無所承,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