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八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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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之。
馬虧欠不過納銀二兩,既孳生者已聞官,而複倒斃,不過納銀三兩,孳生不死則饑餓。
馬日瘦削,無濟實用。
今種馬、地畝、人丁,歲取有定額,請以其額數令民買馬,而種馬孳生,縣官無與。
”兵部是其言。
自後,每有奏報,辄引濟言縣官無與種馬事,但責駒于民,遺母求子矣。
初,邊臣請馬,太仆寺以見馬給之。
自改征銀,馬日少,而請者相繼,給價十萬,買馬萬匹。
邊臣不能市良馬,馬多死,太仆卿儲巏以為言,請仍給馬。
又指陳各邊種馬盜賣私借之弊。
語雖切,不能從。
而邊鎮給發日益繁。
延綏三十六營堡,自弘治十一年始,十年間,發太仆銀二十八萬有奇,買補四萬九千餘匹,甯夏、大同、居庸關等處不與焉。
至正德七年,遂開納馬例,凡十二條。
九年,複發太仆銀市馬萬五千于山東、遼東、河南及鳳陽、保定諸府。
嘉靖元年,陝西苑馬少卿盧璧條上馬政,請督逋負、明印烙、訓醫藥、均地差,以救目前,而辟場廣蓄為經久計。
帝嘉納之。
自後言馬事者頗衆,大都因事立說,補救一時而已。
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馬缺,複行正德納馬例。
已,稍增損之。
至四十一年,遂開例至捐馬授職。
隆慶二年,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武金言:“種馬之設,專為孳生備用。
備用馬既别買,則種馬可遂省。
今備用馬已足三萬,宜令每馬折銀三十兩,解太仆。
種馬盡賣,輸兵部,一馬十兩,則直隸、山東、河南十二萬匹,可得銀百二十萬,且收草豆銀二十四萬。
”禦史謝廷傑謂:“祖制所定,關軍機,不可廢。
”兵部是廷傑言。
而是時,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賦。
穆宗可金奏,下部議。
部請養、賣各半,從之。
太仆之有銀也,自成化時始,然止三萬餘兩。
及種馬賣,銀日增。
是時,通貢互市所貯亦無幾。
及張居正作輔,力主盡賣之議。
自萬曆九年始,上馬八兩,下至五兩,又折征草豆地租,銀益多,以供團營買馬及各邊之請。
然一骟馬辄發三十金,而州縣以驽馬進,其直止數金。
且仍寄養于馬戶,害民不減曩時。
又國家有興作、賞赉,往往借支太仆銀,太仆帑益耗。
十五年,寺卿羅應鶴請禁支借。
二十四年诏太仆給陝西賞功銀。
寺臣言:“先年庫積四百餘萬,自東西二役興,僅餘四之一。
朝鮮用兵,百萬之積俱空。
今所存者,止十餘萬。
況本寺寄養馬歲額二萬匹,今歲取折色,則馬之派征甚少,而東征調兌尤多。
卒然有警,馬與銀俱竭,何以應之。
”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戶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馬價至一千三百餘萬。
蓋自萬曆以來,冏政大壞,而邊牧廢弛,愈不可問。
既而遼東督師袁崇煥以缺馬,請于兩京州縣寄養馬内,折三千匹價買之西邊。
太仆卿塗國鼎言:“祖宗令民養馬,專供京營騎操,防護都城,非為邊也。
後來改折,無事則易馬輸銀,有警則出銀市馬,仍是為京師備禦之意。
今折銀已多給各鎮,如并此馬盡折,萬一變生,奈何?”帝是其言,卻崇煥請。
按明世馬政,法久弊叢。
其始盛終衰之故,大率由草場興廢。
太祖既設草場于大江南北,複定北邊牧地:自東勝以西至甯夏、河西、察罕腦兒,以東至大同、宣府、開平,又東南至大甯、遼東,抵鴨綠江又北千裡,而南至各衛分守地,又自雁門關西抵黃河外,東曆紫荊、居庸、古北抵山海衛。
荒閑平埜,非軍民屯種者,聽諸王驸馬以至近邊軍民樵采牧放,在邊籓府不得自占。
永樂中,又置草場于畿甸。
尋以順聖川至桑乾河百三十餘裡,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騎,令懷來衛卒百人分牧,後增至萬二千匹。
宣德初,複置九馬坊于保安州。
于是兵部奏,馬大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種三百六十。
其後莊田日增,草場日削,軍民皆困于孳養。
弘治初,兵部主事湯冕、太仆卿王霁、給事中韓祐、周旋、禦史張淳,皆請清核。
而旋言:“香河諸縣地占于勢家,霸州等處俱有仁壽宮皇莊,乞罷之,以益牧地。
”雖允行,而占佃已久,卒不能清。
南京諸衛牧場亦久廢,兵部尚書張蓥請複之。
禦史胡海言恐遺地利,遂止。
京師團營官馬萬匹,與旗手等衛上直官馬,皆分置草場。
歲春末,馬非聽用者,坐營官領下場放牧,草豆住支,秋末回。
給事禦史閱視馬斃軍逃者以聞。
後上直馬不出牧,而騎操馬仍歲出如例。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勳以邊警為辭,奏免之,征各場租以充公費,餘貯太仆買馬。
于是營馬專仰秣司農,歲費至十八萬,戶部為诎,而草場益廢。
議者争以租佃取赢,侵淫至神宗時,弊壞極矣。
茶馬司,洪武中,立于川、陝,聽西番納馬易茶,賜金牌信符,以防詐僞。
每三歲,遣廷臣召諸番合符交易,上馬茶百二十斤,中馬七十斤,下馬五十斤。
以私茶出者罪死,雖勳戚無貸。
末年,易馬至萬三千五百餘匹。
永樂中,禁稍弛,易馬少。
乃命嚴邊關茶禁,遣禦史巡督。
正統末,罷金牌,歲遣行人巡察,邊氓冒禁私販者多。
成化間,定差禦史一員,領敕專理。
弘治間,大學士李東陽言:“金牌制廢,私茶盛,有司又屢以敝茶绐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馬應。
宜嚴敕陝西官司揭榜招谕,複金牌之制,嚴收良茶,頗增馬直,則得馬必蕃。
”及楊一清督理苑馬,遂命并理鹽、茶。
一清申舊制,禁私販,種官茶。
四年間易馬九千餘匹,而茶尚積四十餘萬斤。
靈州鹽池增課五萬九千,貯慶陽、固原庫,以買馬給邊。
又懼後無專官,制終廢也,于正德初,請令巡茶禦史兼理馬政,行太仆、苑馬寺官聽其提調,報可。
禦史翟唐歲收茶七十八萬餘斤,易馬九千有奇。
後法複弛。
嘉靖初,戶部請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戶部印發,府州縣不得擅印。
三十年,诏給番族勘合,然初制訖不能複矣。
馬市者,始永樂間。
遼東設市三,二在開原,一在廣甯,各去城四十裡。
成化中,巡撫陳钺複奏行之。
後至萬曆初不廢。
嘉靖中,開馬市于大同,陝邊宣鎮相繼行。
隆慶五年,俺答上表稱貢。
總督王崇古市馬七千餘匹,為價九萬六千有奇。
其價,遼東以米布絹,宣、大、山西以銀。
市易外有貢馬者,以鈔币加賜之。
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馬,屢遣使市于四方。
正元壽節,内外籓封将帥皆以馬為币。
外國、土司、番部以時入貢,朝廷每厚加賜予,所以招攜懷柔者備至。
文帝勤遠略,遣使絕域;外國來朝者甚衆,然所急者不在馬。
自後狃于承平,駕馭之權失,馬無外增,惟恃孳生歲課。
重以官吏侵漁,牧政荒廢,軍民交困矣。
蓋明自宣德以後,祖制漸廢,軍旅特甚,而馬政其一雲。
馬虧欠不過納銀二兩,既孳生者已聞官,而複倒斃,不過納銀三兩,孳生不死則饑餓。
馬日瘦削,無濟實用。
今種馬、地畝、人丁,歲取有定額,請以其額數令民買馬,而種馬孳生,縣官無與。
”兵部是其言。
自後,每有奏報,辄引濟言縣官無與種馬事,但責駒于民,遺母求子矣。
初,邊臣請馬,太仆寺以見馬給之。
自改征銀,馬日少,而請者相繼,給價十萬,買馬萬匹。
邊臣不能市良馬,馬多死,太仆卿儲巏以為言,請仍給馬。
又指陳各邊種馬盜賣私借之弊。
語雖切,不能從。
而邊鎮給發日益繁。
延綏三十六營堡,自弘治十一年始,十年間,發太仆銀二十八萬有奇,買補四萬九千餘匹,甯夏、大同、居庸關等處不與焉。
至正德七年,遂開納馬例,凡十二條。
九年,複發太仆銀市馬萬五千于山東、遼東、河南及鳳陽、保定諸府。
嘉靖元年,陝西苑馬少卿盧璧條上馬政,請督逋負、明印烙、訓醫藥、均地差,以救目前,而辟場廣蓄為經久計。
帝嘉納之。
自後言馬事者頗衆,大都因事立說,補救一時而已。
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馬缺,複行正德納馬例。
已,稍增損之。
至四十一年,遂開例至捐馬授職。
隆慶二年,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武金言:“種馬之設,專為孳生備用。
備用馬既别買,則種馬可遂省。
今備用馬已足三萬,宜令每馬折銀三十兩,解太仆。
種馬盡賣,輸兵部,一馬十兩,則直隸、山東、河南十二萬匹,可得銀百二十萬,且收草豆銀二十四萬。
”禦史謝廷傑謂:“祖制所定,關軍機,不可廢。
”兵部是廷傑言。
而是時,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賦。
穆宗可金奏,下部議。
部請養、賣各半,從之。
太仆之有銀也,自成化時始,然止三萬餘兩。
及種馬賣,銀日增。
是時,通貢互市所貯亦無幾。
及張居正作輔,力主盡賣之議。
自萬曆九年始,上馬八兩,下至五兩,又折征草豆地租,銀益多,以供團營買馬及各邊之請。
然一骟馬辄發三十金,而州縣以驽馬進,其直止數金。
且仍寄養于馬戶,害民不減曩時。
又國家有興作、賞赉,往往借支太仆銀,太仆帑益耗。
十五年,寺卿羅應鶴請禁支借。
二十四年诏太仆給陝西賞功銀。
寺臣言:“先年庫積四百餘萬,自東西二役興,僅餘四之一。
朝鮮用兵,百萬之積俱空。
今所存者,止十餘萬。
況本寺寄養馬歲額二萬匹,今歲取折色,則馬之派征甚少,而東征調兌尤多。
卒然有警,馬與銀俱竭,何以應之。
”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戶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馬價至一千三百餘萬。
蓋自萬曆以來,冏政大壞,而邊牧廢弛,愈不可問。
既而遼東督師袁崇煥以缺馬,請于兩京州縣寄養馬内,折三千匹價買之西邊。
太仆卿塗國鼎言:“祖宗令民養馬,專供京營騎操,防護都城,非為邊也。
後來改折,無事則易馬輸銀,有警則出銀市馬,仍是為京師備禦之意。
今折銀已多給各鎮,如并此馬盡折,萬一變生,奈何?”帝是其言,卻崇煥請。
按明世馬政,法久弊叢。
其始盛終衰之故,大率由草場興廢。
太祖既設草場于大江南北,複定北邊牧地:自東勝以西至甯夏、河西、察罕腦兒,以東至大同、宣府、開平,又東南至大甯、遼東,抵鴨綠江又北千裡,而南至各衛分守地,又自雁門關西抵黃河外,東曆紫荊、居庸、古北抵山海衛。
荒閑平埜,非軍民屯種者,聽諸王驸馬以至近邊軍民樵采牧放,在邊籓府不得自占。
永樂中,又置草場于畿甸。
尋以順聖川至桑乾河百三十餘裡,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騎,令懷來衛卒百人分牧,後增至萬二千匹。
宣德初,複置九馬坊于保安州。
于是兵部奏,馬大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種三百六十。
其後莊田日增,草場日削,軍民皆困于孳養。
弘治初,兵部主事湯冕、太仆卿王霁、給事中韓祐、周旋、禦史張淳,皆請清核。
而旋言:“香河諸縣地占于勢家,霸州等處俱有仁壽宮皇莊,乞罷之,以益牧地。
”雖允行,而占佃已久,卒不能清。
南京諸衛牧場亦久廢,兵部尚書張蓥請複之。
禦史胡海言恐遺地利,遂止。
京師團營官馬萬匹,與旗手等衛上直官馬,皆分置草場。
歲春末,馬非聽用者,坐營官領下場放牧,草豆住支,秋末回。
給事禦史閱視馬斃軍逃者以聞。
後上直馬不出牧,而騎操馬仍歲出如例。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勳以邊警為辭,奏免之,征各場租以充公費,餘貯太仆買馬。
于是營馬專仰秣司農,歲費至十八萬,戶部為诎,而草場益廢。
議者争以租佃取赢,侵淫至神宗時,弊壞極矣。
茶馬司,洪武中,立于川、陝,聽西番納馬易茶,賜金牌信符,以防詐僞。
每三歲,遣廷臣召諸番合符交易,上馬茶百二十斤,中馬七十斤,下馬五十斤。
以私茶出者罪死,雖勳戚無貸。
末年,易馬至萬三千五百餘匹。
永樂中,禁稍弛,易馬少。
乃命嚴邊關茶禁,遣禦史巡督。
正統末,罷金牌,歲遣行人巡察,邊氓冒禁私販者多。
成化間,定差禦史一員,領敕專理。
弘治間,大學士李東陽言:“金牌制廢,私茶盛,有司又屢以敝茶绐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馬應。
宜嚴敕陝西官司揭榜招谕,複金牌之制,嚴收良茶,頗增馬直,則得馬必蕃。
”及楊一清督理苑馬,遂命并理鹽、茶。
一清申舊制,禁私販,種官茶。
四年間易馬九千餘匹,而茶尚積四十餘萬斤。
靈州鹽池增課五萬九千,貯慶陽、固原庫,以買馬給邊。
又懼後無專官,制終廢也,于正德初,請令巡茶禦史兼理馬政,行太仆、苑馬寺官聽其提調,報可。
禦史翟唐歲收茶七十八萬餘斤,易馬九千有奇。
後法複弛。
嘉靖初,戶部請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戶部印發,府州縣不得擅印。
三十年,诏給番族勘合,然初制訖不能複矣。
馬市者,始永樂間。
遼東設市三,二在開原,一在廣甯,各去城四十裡。
成化中,巡撫陳钺複奏行之。
後至萬曆初不廢。
嘉靖中,開馬市于大同,陝邊宣鎮相繼行。
隆慶五年,俺答上表稱貢。
總督王崇古市馬七千餘匹,為價九萬六千有奇。
其價,遼東以米布絹,宣、大、山西以銀。
市易外有貢馬者,以鈔币加賜之。
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馬,屢遣使市于四方。
正元壽節,内外籓封将帥皆以馬為币。
外國、土司、番部以時入貢,朝廷每厚加賜予,所以招攜懷柔者備至。
文帝勤遠略,遣使絕域;外國來朝者甚衆,然所急者不在馬。
自後狃于承平,駕馭之權失,馬無外增,惟恃孳生歲課。
重以官吏侵漁,牧政荒廢,軍民交困矣。
蓋明自宣德以後,祖制漸廢,軍旅特甚,而馬政其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