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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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使】 夫吏之與民,猶工人之操器。

    易器而操之,其始莫不龃龉而不相得。

    是故雖有長才異能之士,朝夕而去,則不如庸人之久且便也。

    自漢至今,言吏治者,皆推孝文之時,以為任人不可以倉卒而責其成功。

    又其三歲一遷,吏不可為長遠之計,則其所施設一切出于苟簡。

    此天下之士,争以為言,而臣知其未可以卒行也。

    夫天下之吏,惟其病多而未有以處也,是以擾擾在此。

    如使五六年或七八年而後遷,則将有十年不得調者矣。

    朝廷方将減任子,清冗官,則其行之當有所待。

    而臣以為當今之弊,有甚不可者。

     夫京兆府,天下之所觀望而化,王政之所由始也。

    四方之沖,兩河之交,舟車商賈之所聚,金玉錦繡之所積,故其民不知有耕稼織纴之勞。

    富貴之所移,貨利之所眩,故其不知有恭儉廉退之風。

    以書數為終身之能,以府史賤吏為鄉黨之榮,故其民不知有儒學講習之賢。

    夫是以獄訟繁滋而奸不可止,為治者益以苟且,而不暇及于教化,四方觀之,使風俗日以薄惡,未始不由此也。

    今夫為京兆者,戴星而出,見燭而入,案牍笞棰,交乎其前。

    拱手而待命者,足相蹑乎其庭。

    持詞而求訴者,肩相摩乎其門。

    憧憧焉不知其為誰,一訊而去,得罪者不知其得罪之由,而無罪者亦不知其無罪之實。

    如此則刑之不服,赦之不悛,獄訟之繁,未有已也。

     夫大司農者,天下之所以赢虛,外計之所從受命也。

    其财賦之出入,簿書之交錯,縱橫變化,足以為奸,而不可推究。

    上之人不能盡知而付吏。

    吏分職乎其中者,以數十百人,其耳目足以及吾之所不及,是以能者不過粗舉其大綱,而不能惟吏之聽。

    賄賂交乎其門,四方之有求者,聚乎其家。

    天下之大弊,無過此二者。

     臣竊以為今省府之重,其擇人宜精,其任人宜久。

    凡今之弊,皆不精不久之故。

    何者?天下之賢者不可以多得。

    而賢者之中,求其治繁者,又不可以人人而能也。

    幸而有一人焉,又不久而去。

    夫世之君子,苟有志于天下,而欲為長遠之計者,則其效不可以朝夕見,其始若迂闊,而其終必将有所可觀。

    今期月不報政,則朝廷以為是無能為者,不待其成而去之。

    而其翕然見稱于人者,又以為有功而擢為兩府。

    然則是為省府者,能與不能,皆不得久也。

    夫以省府之繁,終歲不得休息,朝廷既以汲汲而去之,而其人亦莫不汲汲而求去。

    夫吏胥者,皆老于其局,長子孫于其中。

    以汲汲求去之人,而禦長子孫之吏,此其相視,如客主之勢,宜其奸弊不可得而去也。

     省府之位,不為卑矣。

    苟有能者而老于此,不為不用矣。

    古之用人者,知其久勞于位,則時有以賜予勸獎之,以厲其心,不聞其驟遷以奪其成效。

    今天下之吏,縱未能一概久而不遷,至于省府,亦不可以倉卒而去。

    吏知其久居而不去也,則其欺詐固已少衰矣。

    而其人亦得深思熟慮周旋于其間,不過十年,将必有卓然可觀者也。

     【厲法禁】 昔者聖人制為刑賞,知天下之樂乎賞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樂者,自下而上。

    民有一介之善,不終朝而賞随之,是以下之為善者,足以知其無有不賞也。

    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

    公卿大臣有毫發之罪,不終朝而罰随之,是以上之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無有不罰也。

    《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

    ”夫天下之所謂權豪貴顯而難令者,此乃聖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

    舜誅四兇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

    夫惟聖人為能擊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罰至于措而不用。

     周之衰也,商鞅、韓非峻刑酷法,以督責天下。

    然其所以為得者,用法始于貴戚大臣,而後及于疏賤,故能以其國霸。

    由此觀之,商鞅、韓非之刑法,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術也。

    後之庸人,不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術,與商鞅、韓非同類而棄之。

    法禁之不行,奸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

     今州縣之吏,受賂而鬻獄,其罪至于除名,而其官不足以贖,則至于嬰木索,受笞棰,此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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