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問官,問法——兼替農民馬随意說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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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紹一下馬随意——農民,當過兵,在部隊是名優秀的戰士。

    複員二十餘年來,在一條河上駕舟打魚為生,先後救起過二三十名落水之人,且從不張揚,一向認為自己做的是理所應當的事。

     再介紹一些官。

    些個綠豆粒大的官。

    包括鎮長、書記在内的那些個官。

    馬随意将他們告了——兩級法院皆判馬随意敗訴,第二次宣判的是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具有執法的權威性。

    于是馬随意自認輸到底了。

    馬随意為什麼要告那些個官呢?是由這樣的事引起的:河上翻了船,落水者衆。

    參與營救者亦衆,逾百人。

     不再僅僅圍觀了,這是多好的現象。

    證明着見義勇為,已成當地民衆普遍的人道精神。

    馬随意斯時正駕舟于河,自然也一如既往地參與了營救。

    他立身于船,靠漁網機智而成功地救起最後兩名落水者…… 鎮裡的那些個幹部,要開表彰大會,在會上給表現突出的營救者們發榮譽證書,發獎金。

    他們要通過此舉,使見義勇為之精神在民衆中更加得以弘揚。

     這顯然也是必要之舉。

    尤是良好的願望。

    于是他們限定了表彰人數——五名。

    還規定了表彰前提——躍入水中進行營救的。

    于是他們實行了一個看起來很民主的程序——先由群衆推選,再由他們圈定。

     馬随意那個村裡的人們,雖然明知他并未躍入水中而是站在船上進行營救的,但畢竟救起了兩條人命,所以仍一緻推選了他。

    二十餘年間已先後救過二三十人的馬随意,備覺欣慰。

    那是他一生将要受到的唯一一次表彰啊,而且他當之無愧啊! 然而鎮裡的幹部在進行最後圈定時,将他的名字從受表彰者名單上畫掉了。

     既然他們已經拟了“原則”,照章而為就是。

    既然馬随意沒有躍入水中進行營救,當然不在公開表彰之列。

    何況,他們中,已有人陪着獲救者家屬,登門向馬随意當面感謝過了。

    他們認為已經做得很周到了。

     但是沒有誰預先通告馬随意——其實他不在受表彰之列。

    連村裡的任何一個人也不知道。

     結果尴尬就發生了——表彰會前,馬随意被村人們簇擁到了第一排就座。

    第一排算他共六人。

    眼看着其他五人披紅戴花,接受榮譽證書和獎金,唯獨自己被冷落一旁,他當時的心情可想而知。

     他的尴尬僅止于此,還則罷了。

    緊接着更令他感到尴尬的事發生——要給五名受表彰者合影了,一名鎮幹部呵斥他:“又沒你的份兒,你坐這兒幹什麼?閃一邊去!”于是馬随意反而成了被哄笑的對象。

    這農民的自尊心嚴重受傷了。

    他還從沒逢過如此狼狽之事。

     我想,我們不應責怪這農民太小心眼兒吧?凡是個人,都有點兒自尊心的吧?一名普通農民的自尊心,誰會去重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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