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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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吸血鬼黎斯特。

    記得我嗎?就是那個金發灰眸,寫了一本自傳,搖身變成搖滾樂巨星,渴望現身并享受喝采的貪婪吸血鬼。

    你當然記得。

    我企圖在這個光燦奪目、讓真實邪魔毫無容身馀地的絢麗世紀,化身為邪惡的象徵。

    我甚至覺得自己這樣做,還算成就一些美德哩--存裝扮過的舞台上,『扮裝』為惡魔! 在前一本書裡,當我們結束時,我正邁向美妙的前景:我們--我和我的人類樂團即将以舊金山為起點,展開一連串的、『活生生的』現場演唱會。

    音樂專輯十分賣座,我的自傳更是恰如其分地,同時在陰陽兩界掀起波瀾。

     接着,卻發生了完全在意料之外的變局。

    唔,至少『我』并未料想到。

    待會兒,當我離開你時,不妨說我正掙紮於要命的生死夾縫。

     隻不過,現在一切都結束可。

    我熬過來了--顯而易見,如果我翹辮子,就無法在此和你談心,不是嗎?然後,全宇宙的灰燼都各自歸位;而理性信仰被割裂出的隙縫現已封印妥當。

    或者說,至少已經合上了。

     我比以往更加憂傷,也更惡劣;同時,意識卻也更敏銳。

    我還無以計數地功人大增--雖然體内的那個人類前所未有地貼近皮膚表面,呼之欲出。

    我變成某個傷恸饑渴的家夥,對於困住我的不朽身軀感到愛憎交織。

     至於血欲?加簡直是難以遏抑。

    雖然就生理需求而言,我已經不再需要飲血維生。

    然而我對於所有會走動的生物的強烈欲念告訴我,這可難說得很! 你知道的,這已經不再隻是對血液的渴求,雖說血液是所有生命欲望的官能化身。

    但是,最蠱惑的感受就在於吸血那一刻的纏綿:吸飲、殺戮、華美的心髒交媾舞蹈。

    當獵物軟化潰倒時,我覺得自己仿佛飽滿起來。

    我所咀嚼下的死亡,在我迷醉恍惚的瞬間,好像燃燒得和生命等量齊觀。

     然而,那隻是自欺罷了。

    死亡從未及得上生命,這也就是我不斷地劫掠生命的理由。

    如今,『救贖』和我已經分道揚镳、天人兩隔。

    我明白得愈清楚,情況愈糟糕。

     當然,我還是可以僞裝成人類。

    我們都行,無論再古老的吸血鬼都有這能耐。

    衣領豎起,帽沿壓低,墨鏡架上眼眶,雙手插進口袋裡--詭計屢試不爽!現在,我喜歡以質料纖細的皮外套和緊身牛仔褲來打點自己,再加上一雙适合步行的純黑皮靴。

    隻是某些時候,我會打扮得嚣張些,吻合我居住的當地南方人士喜好。

     如果有人類靠得太近,一陣精神感應的嘈雜波動就從我身上散逸出來。

    你所兒到的,是完全正常的『人類』。

    微笑閃現,獠牙輕易地掩藏起來。

    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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