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抄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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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結界。
二前後。
三已滅度。
四息肉未起。
無第一雙開為五六。
故有異也)又一料簡雲。
一不結界前。
二結界後經久時。
三以下同前。
故成佛未久即未結界。
不别立也。
又第一雙者。
新論雲。
法爾由彼僧還合故。
今雲徒衆分屬。
彼不忍故。
故又為異也。
問。
二種破僧俱名逆罪欤。
答。
破法輪僧是正逆。
破羯磨僧相似逆攝。
涅槃疏明相似逆列破和合僧者。
應是破羯磨也。
俱舍雲奪僧和合緣也。
但奪和合之緣既名逆罪。
況破羯磨乎。
和合緣者。
神泰雲。
飲食資具等。
若浸脫時衆離散故(略抄)問。
提婆達多造逆前後何。
答。
法華玄第九引釋論雲。
初則破僧。
次出佛身血。
後殺羅漢。
次第如是。
此中次第與律中明不異也(略抄)義章雲。
律中說。
先出血。
後則破僧(取意)檢律決之。
次論五逆定不定。
成實論不故品雲。
問曰。
雲何名定報業。
何等是不定報業。
答曰。
經中說五逆罪是定報業○餘業中亦有定報分。
但不可得示(文)同論三報業品雲。
六足阿毗昙說五逆是定報。
又監第經中亦說不定(雲雲)法花疏一雲。
阿含經雲。
世王忏悔竟。
猶堕拍掬地獄。
後從地獄出成辟支佛。
涅槃經雲。
阿阇世王不值耆婆。
來月七日當堕地獄。
而忏悔竟不複堕。
又經雲。
忏悔竟得柔順忍。
所以大小乘經不同者。
以小乘經力劣故。
重罪微薄。
猶堕輕地獄。
大乘經力勝。
重罪都滅。
所以不堕○至涅槃時身瘡發者。
涅槃經既唱滅五逆之罪。
阇世王是權行。
欲顯正教能滅罪。
邪教不能滅罪。
為衆生作滅罪良伴故至彼發(雲雲)觀經疏雲。
十惡四重五逆并得生西方(雲雲)涅槃疏十雲。
昔教所明四重五逆謗法之罪○不可忏悔○今明聞忏悔四重等三種罪。
即今此三種罪人及以二乘得近無上道(文)又雲。
有六種藥。
所以能治此三種重罪。
一者發菩提心者。
二者生重慚愧深自考責。
三者建立正法種種方便護持正法為人解說。
四者見有護法之人随喜贊歎○五者除滅罪相○六者讀誦大乘經典受持為人解說。
有此六事罪即當消滅(雲雲)大論五十九雲。
五逆癞罪等得般若即時消滅(雲雲)入大乘論下卷雲。
若能受持信解大乘。
乃至五無間等皆悉消息(文)寶性論說。
因書持法華等經滅五逆等罪(取意)觀佛三昧經二雲。
謗方等經作五逆罪。
一日觀佛一相好者皆悉盡滅(略抄) 三業義 言三業者。
身口意業是其三也。
罪福不動亦是三業。
又現生後為三業也。
觀業品疏雲。
業有多門。
約身具則有身口意。
就品有罪福不動。
就報則有現生後(雲雲)問。
業體如何。
答。
疏又雲。
毗昙取善惡色聲為身口二業體。
以思為意業體也。
成實雲。
三業并以心為體。
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文)論述阿毗昙說雲。
思是心數法。
諸心數法中能發心有所作故名業因。
是思故起身口業(文)此明三業也。
又有七業。
論文雲。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文)此中言從用生福德文。
最隐疏解雲。
猶如造經。
是事作善。
若複轉讀之。
即是從用善。
望下長行具有此意(上是引作師釋。
望下長行具有此意者。
疏主評辭也。
亦即有人語也)所釋者○前一偈明身口内業。
次半偈明身口外業(次一句明意業。
後一句歎七業之用)所言内者。
自起身口業故名為内。
從他而生目之為外。
身口二業不出此内外也(雲雲)又雲。
但從用有二。
一身從用。
二口從用。
身從用者。
如身運衣與他。
他若受用着之。
便生無作之善。
屬于施主名身無作也。
口無作者。
如法師誦說。
學士覆述之(學士者弟子也)則生口無作屬于法師○就内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
屬于行者。
次複有外二無作業還屬行者。
若從用作業即屬前人(前人者他人。
對造業主也)故不數之。
所以但取無作也(雲雲)偈言善不善及罪福也。
明三性别。
言七法者。
就業體明數也。
内業有四。
謂身業作無作為二。
口業作無作亦二。
合為四業。
外業有二。
謂身口無作也。
及思業為七也。
又更有三業。
謂上中下三種業。
論中外人引經明此三業。
疏雲。
一下品業。
謂惡者入地獄。
二中品業。
修福生天。
三上品業。
行道得涅槃(略抄) 四業義 四業者。
謂現報業。
生報業。
後報業。
不定業也。
論業品長行雲。
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
如是等無量(雲雲)此文不列不定業者。
隻是略也。
若準餘文。
應具有四業。
又此且約三時分業。
而含定不定也。
又為顯大乘諸業皆不定業。
無别定不定故。
雲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等。
既皆無定實。
何得分别定不定别。
為顯此義故不别舉第四不定。
論雲。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疏雲。
此文雖是一行之偈。
實是方等大忏悔法(雲雲)又引涅槃師子吼雲。
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
愚人則以輕為重。
無而成有。
智者能轉重為輕。
轉有為無。
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愚人。
如今亦觀之名為智者○無始已來起六道業。
深而且大。
故喻之如海。
非實相觀無由滅之(雲雲)言轉重為輕者輕重輕受顯也轉有為無者。
直滅罪也。
涅槃師子吼疏雲。
師子吼前問。
雲何輕報重受重報輕受。
佛言下正答。
就愚智二人判(雲雲)觀音品疏雲。
有定業者稱猶不脫苦等(雲雲)今雲。
有定業不轉者。
此約一類别人論之。
實無定業。
作正觀力令不定故。
問。
若言諸業皆不定者。
何名四業。
答。
約小乘意則有四業。
又大乘中亦有定業。
于不修無所得忏悔者猶有定業。
故涅槃疏一雲。
欲顯般涅槃慈悲實益故。
所以不來。
實益者。
即如梵行滅于四重五逆。
阇世王如此重罪得聞梵行即滅(雲雲)小乘專以五逆為定業。
既雲滅五逆定業。
何有定業稱觀音而猶不滅耶。
故知舉定業明不脫苦者。
且約不依無所得教修忏悔耳。
問。
念觀世音即應是無所得善耶。
答。
若極劣者雖念大乘。
未成無所得善。
但結緣耳。
應雲雖是初心凡夫亦先造五逆等。
若依大乘教能生深信。
便成方等忏悔得脫苦果。
如下品人滅罪生淨土也。
若依此義。
設雖不依無所得意。
餘不定業可脫苦也(具如文義要等抄之)複有四業。
謂黑白雜三及無漏業。
凡論諸業明一業二業乃至十業。
如文廣辨之。
三聚戒義 三聚戒者。
法花序品疏雲。
明菩薩有三種戒。
一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
三度衆生戒(略抄)寶窟上雲。
攝律儀戒。
攝衆生戒。
攝善法戒(略抄) 次為明三聚戒體。
先明止善行善不同。
然後就之辨其攝屬。
百論疏上雲。
問。
他釋二善其義雲何。
答。
舊有四釋。
一雲。
發無作為止。
不發為行。
二雲。
作止惡心行善是止。
不作止惡心直泛爾而作。
名為行善。
三雲。
從息緣後生善體能止惡為止善。
從息緣後善體不能止惡為行善。
四雲。
從息緣後生生為止。
随身起滅為行。
成論師又作四句。
一心止無作止。
二心行無作行。
三心行無作止。
四心止無作行。
如人欲受戒。
發初作止惡意。
請師僧等中間未發無作。
此是心止無作止。
心行無作行者。
即興心正受戒時。
發無作也。
心行無作止者。
即是道定戒。
第四可知耳(文) 次明相攝。
百論疏次文雲。
問。
攝善法等三聚戒屬何善耶。
答。
一雲。
攝律儀戒屬止。
餘二屬行。
二雲。
三種戒并是止善。
如動身口及求戒心。
發得作戒即生無作。
謂誓息一切惡。
誓行一切善。
誓度一切衆生。
并生三種無作。
如誓行一切善。
即有漏善法無作生。
止不行一切善之惡也。
而後遂行一切善者。
此是随順持戒耳。
不以此為戒後不行一切善。
即破此戒。
攝衆生戒亦爾。
故三戒并屬止善(雲雲)問。
此二義中。
為有取舍耶。
答。
大師正意取後義耳。
法義序品疏雲。
有人言。
初戒以止善為體。
後二以行善為體。
今明不爾。
若後二以行善為體。
初受戒時樂修行度人。
則應但受得一戒。
菩薩之戒便不具足。
今明三戒并以止善為體。
初戒止息威儀之惡。
次止不行善之惡。
後止不度人之惡。
故初受戒時具得三戒。
但後時修行善法及度衆生耳(文)問。
初受戒時。
未修衆善。
未度一切何能止不行善之惡不度人之惡耶。
答。
止善是制限義故頓得之。
又于一善止無多惡故。
初時頓得。
行善不爾故初不具也(寶窟受戒不同舊釋。
如下出之) 次明戒體。
寶窟上雲。
毗昙以色聚為體。
成實用非色非心為體。
譬喻部以心為體。
璎珞雲。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以心為體。
心若盡者戒則盡。
心無盡故戒無盡。
故六道受得戒但解語而受得不失。
若依璎珞别明三戒體者。
攝律儀戒謂十波羅蜜。
攝衆生戒謂慈悲喜舍。
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此以四等為化他故是攝衆生戒。
十度是自行故取為攝律儀。
攝善法通自他故取八萬四千法門為攝善法也(文)涅槃疏十八雲(诤論)若是薩婆多明。
有無作而無作是色○若僧祇部人明。
無有無作故非是色○若是呵梨所明。
有無作而是非色非心法○而從心生故屬心。
是行陰攝。
故雲離思無報因。
離受無報果○(雲雲) 次明所治。
寶窟雲。
大宗此三種戒。
則無惡不止。
無善不行。
無人不度。
五住地惑通是所治也。
然戒法以止善為體。
止棄物之惡為攝衆生戒。
止不修行之惡為攝善法戒。
除此二外止起惡之心為攝律儀。
故三戒别治三惑也。
又此三戒斥二乘之戒惡。
攝律儀者遍防三業罪非。
斥二乘但防身口。
攝衆生者不棄物之心。
斥二乘獨善之行。
攝善法者誓行衆善。
斥二乘偏近小行(文) 次作無作分别。
窟雲。
一雲。
單用作善為體。
二單用無作善為體。
三合用作及無作善為體。
然此三戒并有作無作。
作即誓心。
無作即是從心生戒遠至菩提。
小乘正以無作為體。
作心難恒。
大士即兩取也。
若屍羅與波若合用。
則以心戒為本。
常有心即無作常生(文) 次通别門。
窟雲。
通而為論。
悉是攝律儀戒。
戒皆有被物之用。
是攝衆生戒。
地持雲。
律儀總三聚戒通名律儀。
于律儀中分出餘
二前後。
三已滅度。
四息肉未起。
無第一雙開為五六。
故有異也)又一料簡雲。
一不結界前。
二結界後經久時。
三以下同前。
故成佛未久即未結界。
不别立也。
又第一雙者。
新論雲。
法爾由彼僧還合故。
今雲徒衆分屬。
彼不忍故。
故又為異也。
問。
二種破僧俱名逆罪欤。
答。
破法輪僧是正逆。
破羯磨僧相似逆攝。
涅槃疏明相似逆列破和合僧者。
應是破羯磨也。
俱舍雲奪僧和合緣也。
但奪和合之緣既名逆罪。
況破羯磨乎。
和合緣者。
神泰雲。
飲食資具等。
若浸脫時衆離散故(略抄)問。
提婆達多造逆前後何。
答。
法華玄第九引釋論雲。
初則破僧。
次出佛身血。
後殺羅漢。
次第如是。
此中次第與律中明不異也(略抄)義章雲。
律中說。
先出血。
後則破僧(取意)檢律決之。
次論五逆定不定。
成實論不故品雲。
問曰。
雲何名定報業。
何等是不定報業。
答曰。
經中說五逆罪是定報業○餘業中亦有定報分。
但不可得示(文)同論三報業品雲。
六足阿毗昙說五逆是定報。
又監第經中亦說不定(雲雲)法花疏一雲。
阿含經雲。
世王忏悔竟。
猶堕拍掬地獄。
後從地獄出成辟支佛。
涅槃經雲。
阿阇世王不值耆婆。
來月七日當堕地獄。
而忏悔竟不複堕。
又經雲。
忏悔竟得柔順忍。
所以大小乘經不同者。
以小乘經力劣故。
重罪微薄。
猶堕輕地獄。
大乘經力勝。
重罪都滅。
所以不堕○至涅槃時身瘡發者。
涅槃經既唱滅五逆之罪。
阇世王是權行。
欲顯正教能滅罪。
邪教不能滅罪。
為衆生作滅罪良伴故至彼發(雲雲)觀經疏雲。
十惡四重五逆并得生西方(雲雲)涅槃疏十雲。
昔教所明四重五逆謗法之罪○不可忏悔○今明聞忏悔四重等三種罪。
即今此三種罪人及以二乘得近無上道(文)又雲。
有六種藥。
所以能治此三種重罪。
一者發菩提心者。
二者生重慚愧深自考責。
三者建立正法種種方便護持正法為人解說。
四者見有護法之人随喜贊歎○五者除滅罪相○六者讀誦大乘經典受持為人解說。
有此六事罪即當消滅(雲雲)大論五十九雲。
五逆癞罪等得般若即時消滅(雲雲)入大乘論下卷雲。
若能受持信解大乘。
乃至五無間等皆悉消息(文)寶性論說。
因書持法華等經滅五逆等罪(取意)觀佛三昧經二雲。
謗方等經作五逆罪。
一日觀佛一相好者皆悉盡滅(略抄) 三業義 言三業者。
身口意業是其三也。
罪福不動亦是三業。
又現生後為三業也。
觀業品疏雲。
業有多門。
約身具則有身口意。
就品有罪福不動。
就報則有現生後(雲雲)問。
業體如何。
答。
疏又雲。
毗昙取善惡色聲為身口二業體。
以思為意業體也。
成實雲。
三業并以心為體。
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文)論述阿毗昙說雲。
思是心數法。
諸心數法中能發心有所作故名業因。
是思故起身口業(文)此明三業也。
又有七業。
論文雲。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文)此中言從用生福德文。
最隐疏解雲。
猶如造經。
是事作善。
若複轉讀之。
即是從用善。
望下長行具有此意(上是引作師釋。
望下長行具有此意者。
疏主評辭也。
亦即有人語也)所釋者○前一偈明身口内業。
次半偈明身口外業(次一句明意業。
後一句歎七業之用)所言内者。
自起身口業故名為内。
從他而生目之為外。
身口二業不出此内外也(雲雲)又雲。
但從用有二。
一身從用。
二口從用。
身從用者。
如身運衣與他。
他若受用着之。
便生無作之善。
屬于施主名身無作也。
口無作者。
如法師誦說。
學士覆述之(學士者弟子也)則生口無作屬于法師○就内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
屬于行者。
次複有外二無作業還屬行者。
若從用作業即屬前人(前人者他人。
對造業主也)故不數之。
所以但取無作也(雲雲)偈言善不善及罪福也。
明三性别。
言七法者。
就業體明數也。
内業有四。
謂身業作無作為二。
口業作無作亦二。
合為四業。
外業有二。
謂身口無作也。
及思業為七也。
又更有三業。
謂上中下三種業。
論中外人引經明此三業。
疏雲。
一下品業。
謂惡者入地獄。
二中品業。
修福生天。
三上品業。
行道得涅槃(略抄) 四業義 四業者。
謂現報業。
生報業。
後報業。
不定業也。
論業品長行雲。
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
如是等無量(雲雲)此文不列不定業者。
隻是略也。
若準餘文。
應具有四業。
又此且約三時分業。
而含定不定也。
又為顯大乘諸業皆不定業。
無别定不定故。
雲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等。
既皆無定實。
何得分别定不定别。
為顯此義故不别舉第四不定。
論雲。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疏雲。
此文雖是一行之偈。
實是方等大忏悔法(雲雲)又引涅槃師子吼雲。
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
愚人則以輕為重。
無而成有。
智者能轉重為輕。
轉有為無。
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愚人。
如今亦觀之名為智者○無始已來起六道業。
深而且大。
故喻之如海。
非實相觀無由滅之(雲雲)言轉重為輕者輕重輕受顯也轉有為無者。
直滅罪也。
涅槃師子吼疏雲。
師子吼前問。
雲何輕報重受重報輕受。
佛言下正答。
就愚智二人判(雲雲)觀音品疏雲。
有定業者稱猶不脫苦等(雲雲)今雲。
有定業不轉者。
此約一類别人論之。
實無定業。
作正觀力令不定故。
問。
若言諸業皆不定者。
何名四業。
答。
約小乘意則有四業。
又大乘中亦有定業。
于不修無所得忏悔者猶有定業。
故涅槃疏一雲。
欲顯般涅槃慈悲實益故。
所以不來。
實益者。
即如梵行滅于四重五逆。
阇世王如此重罪得聞梵行即滅(雲雲)小乘專以五逆為定業。
既雲滅五逆定業。
何有定業稱觀音而猶不滅耶。
故知舉定業明不脫苦者。
且約不依無所得教修忏悔耳。
問。
念觀世音即應是無所得善耶。
答。
若極劣者雖念大乘。
未成無所得善。
但結緣耳。
應雲雖是初心凡夫亦先造五逆等。
若依大乘教能生深信。
便成方等忏悔得脫苦果。
如下品人滅罪生淨土也。
若依此義。
設雖不依無所得意。
餘不定業可脫苦也(具如文義要等抄之)複有四業。
謂黑白雜三及無漏業。
凡論諸業明一業二業乃至十業。
如文廣辨之。
三聚戒義 三聚戒者。
法花序品疏雲。
明菩薩有三種戒。
一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
三度衆生戒(略抄)寶窟上雲。
攝律儀戒。
攝衆生戒。
攝善法戒(略抄) 次為明三聚戒體。
先明止善行善不同。
然後就之辨其攝屬。
百論疏上雲。
問。
他釋二善其義雲何。
答。
舊有四釋。
一雲。
發無作為止。
不發為行。
二雲。
作止惡心行善是止。
不作止惡心直泛爾而作。
名為行善。
三雲。
從息緣後生善體能止惡為止善。
從息緣後善體不能止惡為行善。
四雲。
從息緣後生生為止。
随身起滅為行。
成論師又作四句。
一心止無作止。
二心行無作行。
三心行無作止。
四心止無作行。
如人欲受戒。
發初作止惡意。
請師僧等中間未發無作。
此是心止無作止。
心行無作行者。
即興心正受戒時。
發無作也。
心行無作止者。
即是道定戒。
第四可知耳(文) 次明相攝。
百論疏次文雲。
問。
攝善法等三聚戒屬何善耶。
答。
一雲。
攝律儀戒屬止。
餘二屬行。
二雲。
三種戒并是止善。
如動身口及求戒心。
發得作戒即生無作。
謂誓息一切惡。
誓行一切善。
誓度一切衆生。
并生三種無作。
如誓行一切善。
即有漏善法無作生。
止不行一切善之惡也。
而後遂行一切善者。
此是随順持戒耳。
不以此為戒後不行一切善。
即破此戒。
攝衆生戒亦爾。
故三戒并屬止善(雲雲)問。
此二義中。
為有取舍耶。
答。
大師正意取後義耳。
法義序品疏雲。
有人言。
初戒以止善為體。
後二以行善為體。
今明不爾。
若後二以行善為體。
初受戒時樂修行度人。
則應但受得一戒。
菩薩之戒便不具足。
今明三戒并以止善為體。
初戒止息威儀之惡。
次止不行善之惡。
後止不度人之惡。
故初受戒時具得三戒。
但後時修行善法及度衆生耳(文)問。
初受戒時。
未修衆善。
未度一切何能止不行善之惡不度人之惡耶。
答。
止善是制限義故頓得之。
又于一善止無多惡故。
初時頓得。
行善不爾故初不具也(寶窟受戒不同舊釋。
如下出之) 次明戒體。
寶窟上雲。
毗昙以色聚為體。
成實用非色非心為體。
譬喻部以心為體。
璎珞雲。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以心為體。
心若盡者戒則盡。
心無盡故戒無盡。
故六道受得戒但解語而受得不失。
若依璎珞别明三戒體者。
攝律儀戒謂十波羅蜜。
攝衆生戒謂慈悲喜舍。
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此以四等為化他故是攝衆生戒。
十度是自行故取為攝律儀。
攝善法通自他故取八萬四千法門為攝善法也(文)涅槃疏十八雲(诤論)若是薩婆多明。
有無作而無作是色○若僧祇部人明。
無有無作故非是色○若是呵梨所明。
有無作而是非色非心法○而從心生故屬心。
是行陰攝。
故雲離思無報因。
離受無報果○(雲雲) 次明所治。
寶窟雲。
大宗此三種戒。
則無惡不止。
無善不行。
無人不度。
五住地惑通是所治也。
然戒法以止善為體。
止棄物之惡為攝衆生戒。
止不修行之惡為攝善法戒。
除此二外止起惡之心為攝律儀。
故三戒别治三惑也。
又此三戒斥二乘之戒惡。
攝律儀者遍防三業罪非。
斥二乘但防身口。
攝衆生者不棄物之心。
斥二乘獨善之行。
攝善法者誓行衆善。
斥二乘偏近小行(文) 次作無作分别。
窟雲。
一雲。
單用作善為體。
二單用無作善為體。
三合用作及無作善為體。
然此三戒并有作無作。
作即誓心。
無作即是從心生戒遠至菩提。
小乘正以無作為體。
作心難恒。
大士即兩取也。
若屍羅與波若合用。
則以心戒為本。
常有心即無作常生(文) 次通别門。
窟雲。
通而為論。
悉是攝律儀戒。
戒皆有被物之用。
是攝衆生戒。
地持雲。
律儀總三聚戒通名律儀。
于律儀中分出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