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蠻夷風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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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蠻丈夫一切披氈,其餘衣服略與漢同,唯頭囊特異耳。

    南诏以紅绫,其餘向下皆以皂绫絹。

    其制度取一幅物,近邊撮縫為角,刻木如樗蒲頭,實角中,總發于腦後為一髻,即取頭囊都包裹頭髻上結之。

    羽儀已下及諸動有一切房甄别者(案:此句疑有訛脫),然後得頭囊。

    若子弟及四軍羅苴己下,則當額絡為一髻,不得帶囊角;當頂撮髽髻,并披氈皮。

    俗皆跣足,雖清平宮、大軍将亦不以為恥。

    曹長已下,得系金佉苴(案:原本阙“金”字,今據《新唐書》增入)。

    或有等第載功褒獎得系者,不限常例。

     貴绯、紫兩色,得紫後,有大功則得錦。

    又有超等殊功者,則得全披波羅皮。

    其次功,則胸前背後得披,而阙其袖。

    又以次功,則胸前得披,并阙其背。

    謂之“大蟲皮”,亦曰“波羅皮”。

    謂腰帶曰“佉苴”。

     婦人,一切不施粉黛,貴者以绫錦為裙襦,其上仍披錦方幅為飾。

    兩股辮其發為髻,髻上及耳,多綴真珠、金、貝、瑟瑟、琥珀。

    貴家仆女亦有裙衫,常披氈,及以贈帛韬其髻,亦謂之頭囊。

     南诏有妻妾數百人,總謂之诏佐。

    清平官、大軍将有妻妾數十人。

    俗法:處子、孀婦出入不禁。

    少年子弟暮夜遊行闾巷,吹壺盧笙,或吹樹葉,聲韻之中,皆寄情言,用相呼召。

    嫁娶之夕,私夫悉來相送。

    既嫁有犯,男子格殺無罪,婦人亦死。

    或有強家富室責資财贖命者,則遷徙麗水瘴地,終棄之,法不得再合。

     每年十一月一日,盛會客,造酒醴,殺牛羊,親族鄰裡更相宴樂,三月内作樂相慶,帷務追歡。

    戶外必設桃茢,如歲旦然。

    改年即用建寅之月。

    其餘節日,粗與漢同,唯不知有寒食清明耳。

     每飲酒欲闌,即起前席奉觞相勸。

    有性所不能者,乃至起前席扼腕的颡,或挽或推,情禮之中,以此為重。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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