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智者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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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以七篇文章勒為一帙,第一篇論析作者、續者,是滿是漢……。

     第二篇“插曲”專論襲人而拉上了高鹗之一妾。

    第三篇曰“初詳”,詳的是所謂“全抄本”的(即楊繼振藏本,俗稱“夢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現象。

    第四篇為“二詳”,詳的是《甲戌本》與《庚辰本》的關系之問題。

    第五篇為“三詳”,卻題為“創作”,不是“自傳”,内容卻又是“甲戌”(她愛用“一七五四”洋曆)以前以後的曆次“增删”修改問題…… 看看這些,方深信她畢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細,特繁瑣,帶出了女性脾氣的特征。

     讀她這些,第一須有一個起碼條件,即對《紅樓夢》已然十分(至少是相當地)熟記于心了,否則會如墜霧中,或眼花缭亂、莫辨青紅。

    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則讀不下去。

     她太精細,舉證說理,周密過人,提問題又多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見,故很令人信從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她有時也會說些讓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試以例為我愚言作證—— 當初起詩社,“社員”們不願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倫常之稱謂,拟各取一個雅名,輪到寶玉了,李纨建議:“你還是你的舊号‘绛洞花王’就好。

    ”(注)寶玉答:“小時侯幹的營生,還提它作什麼。

    ”然後,各自在詩題下署名時,寶玉寫下的是個“绛”字。

    (注,别本改作“怡”)。

     于是乎,張女士便下了結論,說:可見早先有一段取綽号為绛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删”去了,而又于(李纨?)口中提到,寶玉筆下寫出——是删而未淨的“漏網之魚”……雲雲。

     我不禁要說句失敬冒犯的話:這麼一個精細穎慧、萬人莫及的人,有時也竟如此可笑起來。

    試問: 一,為什麼要“删”?假如真是早寫了,豈不正好可見寶玉小時的“精緻的淘氣”與秉性之異,出語之奇?存之何害?删之何益?請“詳”其至思。

     二,既“删”了,為何又留“尾巴”?“删”後的詩社取号時将舊話一句,一筆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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