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破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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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本子如在脂硯手邊未曾離去,那他[我考證是她,女性]完全可以随時随手增批并落款紀年。

    怎麼可以隻憑一點而定全部?不但批,就是正文,如此本屬甲戌年抄本,而過後正文的某字某句就在此本上“加工”修飾了——如果此處迹象晚于“庚辰”抄本,那也不等于說甲戌抄本因此就是晚于庚辰的一個“晚出本”。

     說“甲戌本”晚出,庚辰本反在前——或此二本的某幾回某部分是雜湊拼配的,有偏早偏晚迹象,這也不即等于那本子整個改變“甲戌”、“庚辰”的基本觀念。

    否則,今之所存舊抄本,回數多而無拼配的“整本”幾乎是僅有絕無的。

     從實際上說,我們通常所稱的“甲戌本”、“庚辰本”等名目,是個代表性的方便稱謂,指的就是:它大緻、基本可以代表曾有那個年月的清抄定本(現存的是過錄,過錄就會發生不同人手的無知妄改,那就混亂了考年的證據)。

     退一步說,即假設張愛玲所“判”條條符合了史實真相,那就讓我對曹雪芹和他的《紅樓夢》發生了“破滅感”——因為,我原本以為最可愛最可珍的藝術絕作,現在讓張女士一考,變成了一堆“破爛兒”,好比一件極美的袍子,一下子變成戲台上叫花子的戲衣,是一件綴滿了各顔各色的“補丁”的難看之物。

     這是偉大作家曹雪芹這麼樣地制作出來的偉大作品嗎?我隻覺得心裡難以接受。

     這也許是我“面對真人”、“不識呂洞賓”?或“掩耳盜鈴”隻說沒有這麼回事? “披閱十載,增删五次”,書中這麼“交待”,也許就是張愛玲(以及她所受影響的俞、吳二家)的“大拆大改論”的借口和良證。

    但這派人士似乎不去體會“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所謂此書是哭成的”、“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餘嘗[常]哭芹,淚亦殆盡”……這些“書有明文”,他們不去想想:雪芹之寫書,是什麼心情和“力度”,怎麼還會有興緻去玩下棋,挪格子的筆墨遊戲? “披閱”,應讀為“寫作”;增删,應讀為“滴淚為墨,研血成字”(見《戚本》)。

    豈可以現代人當作家文人的情況去想象,去“套”在雪芹身上? 詩曰: 淚盡書殘志未完,如何遊戲弄筆端。

     十年辛苦為何事,莫作尋常文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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