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石破天驚雲垂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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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已定,又寫麒麟,間色法也……”那方是說明麟是“外加”之點綴,而“又寫一”者,是強調又添出一個新的來為“已定”者“間色”也。

    不然,何用“又一個”句法? 這才是真懂了古人的筆意。

    這“又寫一”,絕非閑文贅筆。

    試看,它是“道友”所贈,與“道因寶玉”之批切合。

    一也。

    史太君問:好像誰也有一個?獨寶钗(假金)。

    答曰:“史大妹妹!”雪芹的筆,哪有虛設? 不但如此,接着就是黛玉的諷刺。

    還有寶玉聽說湘雲有之,便揣在懷裡,又怕人見——單單又是黛玉點頭而笑之……!而且,随後湘雲即到,黛玉第一句就是“你哥哥給你留着好東西呢!” 再後,黛玉聽寶玉贊湘雲還是那麼會說話,還有醋語:“她不會說話,她的金麒麟會說話!” 這種妙絕細極的筆法,句句暗示了這完全是與三人婚姻有微妙關系。

     ——如果這隻為了湘雲後與衛若蘭為配,那麼這些“好看煞人”的精彩文字,又都是幹什麼的?雪芹竟會如此“閑得無聊”起來? 不再絮絮。

    看來張愛玲對此漠然無動于衷?似難置信。

     她還批我讀錯了檔案,因中有将犯罪者李家婦女“交崇文門五十一等變賣”一句,将“五十一”解為滿人官員之名,是錯了;她則解為“按51等級(抄沒法)”去變賣。

    但她未注明所據何書?抄沒變賣之法令竟有五十多“級次”?此聽起來是有些詫異的。

    但我也不敢遽斷她是誤讀,而又大知道滿洲人的名字确多有“數目字”的。

     拉拉雜雜,已然夠“煩”。

    其實我心裡仍然是對她不勝敬佩。

    例如,她在這一“詳”中說了:她十四五歲時,讀胡适《考證》,看到引及《續閱微草堂筆記》載有寶湘曆經苦難、雪夜重逢的“真本”,她是“石破天驚,雲垂海立,永遠不能忘記!” ——行了!隻要有這麼一行字,我就百倍地欣喜而自慰了:畢竟是同好同道;難逢難觏。

    若幹“考證”意見分歧,又算得了什麼? 我惋惜的是:她十四五歲的強烈感受震動——又驚又喜,後來變成了“夢魇”。

     我說什麼呢? 詩曰: 雲垂海立地天驚,少女心懷即性靈。

     可惜老來成夢魇,令人無限感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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