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餓不死的野雜種——大司馬賈雨村

關燈
二支宮花,她女兒慌張地來找,說女婿冷子興出了事,“被人放了一把邪火”,要遣送原籍去。

     這就表明,冷子興因販古董,行為可議,人緣也不佳,在京卻有“聲名”。

    他的“作為”“本領”使他做出了惹禍的大事。

    他又勾結了賈雨村的勢力,越發膽大妄為——但結果罪狀還是要落在賈赦的名下。

     賈赦上一回強買人家扇子,竟到了手,得了意,以為這算不得一回事,從此胃口大開,他托賈雨村給他物色價值連城的古玩珍寶,雨村就與冷子興合謀,專讨賈赦的歡心。

    不想,事情不都象石呆子那樣,他們後來一下子撞上了大晦氣,動土動到太歲頭土去了! 一個王府失盜的贓物,是件奇珍異寶,他們不知實情,弄到了,讓賈赦買下。

    誰知王府盜案事發,一經追查緝捕;賊犯暴露,卻挂上了冷子興和賈赦。

    這王府恰好就是上次追索小旦琪官的忠順王爺,素日已與賈家不睦,今聞失盜寶物竟是為賈赦買去,勃然大怒,于是事情大了,告到朝廷,發落到刑部,緻成大獄。

    賈赦并未親自去做賊或移贓吞貨,但他罪不容恕。

    表面聽起來,一件古玩怎麼會比人命更為罪惡嚴重?不知在清代旗人家,虐待丫環使女緻死,乃是常事,那時制度,主子對自己的“家生奴”是有懲處至死的權力的,在早期尤其不算罪狀。

    當然如果鈎連上别的政治麻煩,那種人命案也會顯示舉發,成為罪款之一條的。

     賈赦引發招緻了整個榮府的災禍敗亡,正是這樣子的情形,完全是當時的曆史實況。

    
0.07429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