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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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忌與議郎黃景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藝術”。

    其注雲: 藝謂書、數、射、禦。

    術謂醫、方、蔔、筮。

     這最簡明易曉。

    原來“藝”專指“六藝”的事情,即孔子門人,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的那六藝。

    據《周禮》之說,此六藝為“五禮、六樂、五射、五馭(禦)、六書、九數”。

    普代葛洪則說過:“創機巧以濟用,總音數而并精者,藝人也。

    ”凡此可證,我們所謂藝術,是總包經籍以外的一切技能,近乎“百科知識”的意味,科技、美術不待言了,連典禮可儀之類,醫蔔星象之流(古又謂之“方伎”),也都在其列。

    “機巧”是科學技術,機械工程音數是樂律算學(數學,曆法等)。

    《晉書》立了一門《藝術傳》,其序文以為這些百種技藝都是“小道”、“不經”,大有“瞧不起”的意思。

     即此可見,古之藝術,不與今之藝術密合雷同,比如清代編纂《圖書集成》,其中的“藝術典”的内涵,猶與古訓無異。

    如果你與曹雪芹“對話”,說起藝術,那他肯定會“誤解”了你的本意〔1〕。

     我在卷端揭明此義,是為了讓讀者諸君明了,本書講《紅樓》藝術,有時略參吾中華古老文化傳統,不同于現今流行的觀念,一提藝術,就隻是“形象鮮明,性格突出,語言生動,描寫深刻”等等之類。

    這樣可免誤會。

     第三點,不妨順便說說藝術的“魅力”。

     人們講文藝之事時,常常用上這個贊詞。

    不過似乎很少給它以“科學定義”的例子。

    它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力”?由何發生?其“力度”何似?大約回答起來就要嗫嚅而期期艾艾了。

     這個贊詞,其實本非“好聽”的話,倒是來自罵人的貶語。

    魅是迷惑人的鬼怪,而這善于迷人者,莫過于“狐狸精”了。

    所以魅力乃是妖精善于迷人的那種力量。

    文藝傑作佳構,其給予欣賞者的審美享受,猶如精魅一般的迷惑陷溺而不能白拔,故謂之魅力。

     自古即有“狐魅”一詞,也寫作“狐媚”。

    如北魏楊街之的《洛陽伽藍記》,記法雲寺就有一位着彩衣的婦女,人皆指為狐魅——即今世俗話的狐狸精。

    此為名詞。

    唐人張鷟《朝野佥載》,說武周有婆羅門僧惠範者,“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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