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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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臣拙于謀身,銳于報國,緻使台谏,例為怨仇。

    臣與故相司馬光,雖賢愚不同,而交契最厚。

    光既大用,臣亦驟遷,在于人情,豈肯異論。

    但以光所建差役一事,臣實以為未便,不免力争。

    而台谏諸人,皆希合光意,以求進用,及光既殁,則又妄意陛下以為主光之言,結黨橫身,以排異議,有言不便,約共攻之。

    曾不知光至誠為民,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其後又因刑部侍郎範百祿與門下侍郎韓維争議刑名,欲守祖宗故事,不敢以疑法殺人,而谏官呂陶又論維專權用事。

    臣本蜀人,與此兩人實是知舊。

    因此,韓氏之黨一例疾臣,指為川黨。

    禦史趙挺之,在元豐末通判德州,而著作黃庭堅方監本州德安鎮,挺之希合提舉官楊景棻,意欲于本鎮行市易法,而庭堅以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若行市易,必緻星散,公文往來,士人傳笑。

    其後挺之以大臣薦,召試館職,臣嘗對衆言,挺之聚斂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

    又挺之妻父郭概為西蜀提刑時,本路提舉官韓玠違法虐民,朝旨委概體量,而概附會隐庇,臣弟轍為谏官,劾奏其事,玠、概并行黜責。

    以此挺之疾臣,尤出死力。

    臣二年之中,四遭口語,發策草麻,皆謂之诽謗。

    未出省榜,先言其失士。

    以至臣所薦士,例加誣蔑,所言利害,不許相見。

    近日王觌言胡宗愈指臣為黨,孫覺言丁骘雲是臣親家。

    臣與此兩人有何幹涉,而于意外巧構曲成,以積臣罪。

    欲使臣桡椎于十夫之手,而使陛下投杼于三至之言。

    中外之人,具曉此意,謂臣若不早去,必緻傾危。

    臣非不知聖主天縱聰明,察臣無罪。

    但以台谏氣焰,震動朝廷,上自執政大臣,次及侍從百官,外至監司守令,皆畏避其鋒,奉行其意,意所欲去,勢無複全。

    天下知之,獨陛下深居法宮之中,無由知耳。

     臣竊觀三代以下,号稱明主,莫如漢宣帝、唐太宗。

    然宣帝殺蓋寬饒,太宗殺劉洎,皆信用讒言,死非其罪,至今哀之。

    宣帝初知蓋寬饒忠直不畏強禦,自候、司馬擢為太中大夫、司隸校尉,不可謂不知之深矣。

    而蓋寬饒上書有雲:“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

    ”而當時讒人乃謂寬饒欲求禅位。

    宣帝不察,緻使寬饒自刭北阙下。

    太宗信用劉洎,言無不從,嘗比之魏文貞公,亦不可謂不知之深矣。

    而太宗征遼患癰,洎泣曰:“聖體不康,甚可憂懼。

    ”而當時讒人,乃謂洎欲行伊、霍之事。

    太宗不察,賜洎自盡。

    二主非不明也。

    二臣之受知,非不深也。

    恃明主之深知,不避讒人積毀,以至身首異處,為天下笑。

    今臣自度受知于陛下,不過如蓋寬饒之于漢宣帝,劉洎之于唐太宗也。

    而讒臣者,乃十倍于當時,雖陛下明哲寬仁,度越二主,然臣亦豈敢恃此不去,以卒蹈二臣之覆轍哉!且二臣之死,天下後世,皆言二主信讒邪而害忠良,以為聖德之累。

    使此二臣者,識幾畏漸,先事求去,豈不身名俱泰,臣主兩全哉!臣縱不自愛,獨不念一旦得罪之後,使天下後世有以議吾君乎?昔先帝召臣上殿,訪問古今,敕臣今後遇事即言。

    其後臣屢論事,未蒙施行,乃複作為詩文,寓物托諷,庶幾流傳上達,感悟聖意。

    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謗,遂得罪。

    然猶有近似者,以諷谏為诽謗也。

    今臣草麻詞,有雲“民亦勞止”,而趙挺之以為诽謗先帝,則是以白為黑,以西為東,殊無近似者。

    臣以此知挺之險毒甚于李定、舒亶、何正臣,而臣之被讒甚于蓋寬饒、劉洎也。

    古人有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

    ”臣欲依違苟且,雷同衆人,則内愧本心,上負明主。

    若不改其操,知無不言,則恐怨仇交攻,不死即廢。

    伏望聖慈念為臣之不易,哀臣處此之至難,始終保全,措之不争之地,特賜指揮,檢會前奏,早賜施行。

    臣無任感恩知罪,祈天請命,激切戰恐之至。

    取進止。

     【辯試館職策問劄子二首】 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八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诰蘇轼劄子奏。

    臣竊聞谏官言臣近所撰《試館職人策問》有涉諷議先朝之語。

    臣退伏思念,其略曰:“今朝廷欲師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或至于俞。

    欲法神考之勵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于刻。

    ”臣之所謂“俞”與“刻”者,專指今之百官有司及監司守令不能奉行,恐緻此病,于二帝何與焉?至于前論周公、太公,後論文帝、宣帝,皆是為文引證之常,亦無比拟二帝之意。

    況此《策問》第一、第二首,鄧溫伯之詞,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親書進入,蒙禦筆點用第三首。

    臣之愚意,豈逃聖鑒?若有毫發諷議先朝,則臣死有馀罪。

    伏願少回天日之照,使臣孤忠不為衆口所铄。

    臣無任伏地待罪戰恐之至。

    取進止。

     【又】 元祐二年正月十七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诰蘇轼劄子奏。

    臣近以《試館職策問》為台谏所言,臣初不敢深辯,蓋以自辯而求去,是不欲去也。

    今者竊聞明诏已察其實,而臣四上章,四不允,臣子之義,身非己有,詞窮理盡,不敢求去,是以區區複一自言。

     臣所撰《策問》,首引周公、太公之治齊、魯,後世皆不免衰亂者,以明子孫不能奉行,則雖大聖大賢之法,不免于有弊也。

    後引文帝、宣帝仁厚而事不廢,核實而政不苛者,以明臣子若奉行得其理,無觀望希合之心,則雖文帝、宣帝足以無弊也。

    中間又言六聖相受,為治不同,同歸于仁;其所謂“俞”與“刻”者,專謂今之百官有司及監司守令,不識朝廷所以師法先帝之本意,或至于此也。

    文理甚明,粲若黑白,何嘗有毫發疑似,議及先朝?非獨朝廷知臣無罪可放,臣亦自知無罪可謝也。

    然臣聞之古人曰:人之至信者,心目也。

    相親者,母子也。

    不惑者,聖賢也。

    然至于竊斧而知心目之可亂,于投杼而知母子之可疑,于拾煤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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