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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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神宗皇帝書】
熙甯四年二月□日,殿中丞直史館判官告院權開封府推官臣蘇轼,謹昧萬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
具臣近者不度愚賤,辄上封章言買燈事。
自知渎犯天威,罪在不赦,席槁私室,以待斧钺之誅,而側聽逾旬,威命不至。
問之府司,則買燈之事,尋已停罷。
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聽之,驚喜過望,以至感泣。
何者?改過不吝,從善如流,此堯舜禹湯之所勉強而力行,秦漢以來之所絕無而僅有。
顧此買燈毫發之失,豈能上累日月之明?而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則所謂智出天下,而聽于至愚;威加四海,而屈于匹夫。
臣今知陛下可與為堯舜,可與為湯武,可與富民而措刑,可與強兵而伏戎狄矣。
有君如此,其忍負之!惟當披露腹心,捐棄肝腦,盡力所至,不知其他。
乃者,臣亦知天下之事,有大于買燈者矣,而獨區區以此為先者。
蓋未信而谏,聖人不與;交淺言深,君子所戒。
是以試論其小者,而其大者固将有待而後言。
今陛下果赦而不誅,則是既已許之矣。
許而不言,臣則有罪,是以願終言之。
臣之所欲言者三,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而已。
人莫不有所恃,人臣恃陛下之命,故能役使小民;恃陛下之法,故能勝服強暴。
至于人主所恃者誰與?《書》曰:“予臨兆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
”言天下莫危于人主也。
聚則為君民,散則為仇雠,聚散之間,不容毫厘。
故天下歸往謂之王,人各有心謂之獨夫。
由此觀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
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燈之有膏,如魚之有水,如農夫之有田,如商賈之有财。
木無根則槁,燈無膏則滅,魚無水則死,農夫無田則饑,商賈無财則貧,人主失人心則亡。
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災也。
其為可畏,從古以然。
苟非樂禍好狂,輕易喪志,則孰敢肆其胸臆,輕犯人心乎?昔子産焚《載書》以弭衆言,賂伯石以安巨室,以為衆怒難犯,專欲難成。
而子夏亦曰:“信,而後勞其民;未信,則以為厲己也。
”惟商鞅變法,不顧人言,雖能驟緻富強,亦以召怨天下,使其民知利而不知義,見刑而不見德,雖得天下,旋踵而亡。
至于其身,亦卒不免,負罪出走,而諸侯不納,車裂以殉,而秦人莫哀。
君臣之間,豈願如此?宋襄公雖行仁義,失衆而亡。
田常雖不義,得衆而強。
是以君子未論行事之是非,先觀衆心之向背。
謝安之用諸桓未必是,而衆之所樂,則國以乂安。
庾亮之召蘇峻未必非,而勢有不可,則反為危辱。
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也。
今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中外之人,無賢不肖,皆言祖宗以來,治财用者不過三司使副判官,經今百年,未嘗阙事。
今者無故又創一司,号曰制置三司條例。
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輩,分行營幹于外,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惑。
賢者則求其說而不可得,未免于憂;小人則以其意而度于朝廷,遂以為謗。
謂陛下以萬乘之主而言利,謂執政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商賈不行,物價騰躍。
近自淮甸,遠及川蜀,喧傳萬口,論說百端。
或言京師正店,議置監官,夔路深山,當行酒禁,拘收僧尼常住,減刻兵吏廪祿,如此等類,不可勝言。
而甚者至以為欲複肉刑。
斯言一出,民且狼顧。
陛下與二三大臣,亦聞其語矣。
然而莫之顧者,徒曰我無其事,又無其意,何恤于人言。
夫人言雖未必皆然,而疑似則有以緻謗。
人必貪财也,而後人疑其盜。
人必好色也,而後人疑其淫。
何者?未置此司,則無此謗,豈去歲之人皆忠厚,而今歲之人皆虛浮?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又曰:“必也正名乎。
”今陛下操其器而諱其事,有其名而辭其意,雖家置一喙以自解,市列千金以購人,人必不信,謗亦不止。
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
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馀輩,求利之器也。
驅鷹犬而赴林薮,語人曰,我非獵也。
不如放鷹犬而獸自馴。
操網罟而入江湖,語人曰,我非漁也,不如捐網罟而人自信。
故臣以為消讒慝而召和氣,複人心而安國本,則莫若罷制置三司條例司。
夫陛下之所以創此司者,不過以興利除害也。
使罷之而利不興,害不除,則勿罷。
罷之而天下悅,人心安,興利除害,無所不可,則何苦而不罷?陛下欲去積弊而立法,必使宰相熟議而後行。
事若不由中書,則是亂世之法,聖君賢相,夫豈其然?必若立法不免由中書,熟議不免使宰相,則此司之設,無乃冗長而無名。
智者所圖,貴于無迹。
漢之文、景,《紀》無可書之事;唐之房、杜,《傳》無可載之功,而天下之言治者與文、景,言賢者與房、杜。
蓋事已立而迹不見,功已成而人不知。
故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功。
豈惟用兵,事莫不然。
今所
具臣近者不度愚賤,辄上封章言買燈事。
自知渎犯天威,罪在不赦,席槁私室,以待斧钺之誅,而側聽逾旬,威命不至。
問之府司,則買燈之事,尋已停罷。
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聽之,驚喜過望,以至感泣。
何者?改過不吝,從善如流,此堯舜禹湯之所勉強而力行,秦漢以來之所絕無而僅有。
顧此買燈毫發之失,豈能上累日月之明?而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則所謂智出天下,而聽于至愚;威加四海,而屈于匹夫。
臣今知陛下可與為堯舜,可與為湯武,可與富民而措刑,可與強兵而伏戎狄矣。
有君如此,其忍負之!惟當披露腹心,捐棄肝腦,盡力所至,不知其他。
乃者,臣亦知天下之事,有大于買燈者矣,而獨區區以此為先者。
蓋未信而谏,聖人不與;交淺言深,君子所戒。
是以試論其小者,而其大者固将有待而後言。
今陛下果赦而不誅,則是既已許之矣。
許而不言,臣則有罪,是以願終言之。
臣之所欲言者三,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而已。
人莫不有所恃,人臣恃陛下之命,故能役使小民;恃陛下之法,故能勝服強暴。
至于人主所恃者誰與?《書》曰:“予臨兆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
”言天下莫危于人主也。
聚則為君民,散則為仇雠,聚散之間,不容毫厘。
故天下歸往謂之王,人各有心謂之獨夫。
由此觀之,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
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燈之有膏,如魚之有水,如農夫之有田,如商賈之有财。
木無根則槁,燈無膏則滅,魚無水則死,農夫無田則饑,商賈無财則貧,人主失人心則亡。
此必然之理,不可逭之災也。
其為可畏,從古以然。
苟非樂禍好狂,輕易喪志,則孰敢肆其胸臆,輕犯人心乎?昔子産焚《載書》以弭衆言,賂伯石以安巨室,以為衆怒難犯,專欲難成。
而子夏亦曰:“信,而後勞其民;未信,則以為厲己也。
”惟商鞅變法,不顧人言,雖能驟緻富強,亦以召怨天下,使其民知利而不知義,見刑而不見德,雖得天下,旋踵而亡。
至于其身,亦卒不免,負罪出走,而諸侯不納,車裂以殉,而秦人莫哀。
君臣之間,豈願如此?宋襄公雖行仁義,失衆而亡。
田常雖不義,得衆而強。
是以君子未論行事之是非,先觀衆心之向背。
謝安之用諸桓未必是,而衆之所樂,則國以乂安。
庾亮之召蘇峻未必非,而勢有不可,則反為危辱。
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也。
今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中外之人,無賢不肖,皆言祖宗以來,治财用者不過三司使副判官,經今百年,未嘗阙事。
今者無故又創一司,号曰制置三司條例。
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輩,分行營幹于外,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惑。
賢者則求其說而不可得,未免于憂;小人則以其意而度于朝廷,遂以為謗。
謂陛下以萬乘之主而言利,謂執政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商賈不行,物價騰躍。
近自淮甸,遠及川蜀,喧傳萬口,論說百端。
或言京師正店,議置監官,夔路深山,當行酒禁,拘收僧尼常住,減刻兵吏廪祿,如此等類,不可勝言。
而甚者至以為欲複肉刑。
斯言一出,民且狼顧。
陛下與二三大臣,亦聞其語矣。
然而莫之顧者,徒曰我無其事,又無其意,何恤于人言。
夫人言雖未必皆然,而疑似則有以緻謗。
人必貪财也,而後人疑其盜。
人必好色也,而後人疑其淫。
何者?未置此司,則無此謗,豈去歲之人皆忠厚,而今歲之人皆虛浮?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又曰:“必也正名乎。
”今陛下操其器而諱其事,有其名而辭其意,雖家置一喙以自解,市列千金以購人,人必不信,謗亦不止。
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
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馀輩,求利之器也。
驅鷹犬而赴林薮,語人曰,我非獵也。
不如放鷹犬而獸自馴。
操網罟而入江湖,語人曰,我非漁也,不如捐網罟而人自信。
故臣以為消讒慝而召和氣,複人心而安國本,則莫若罷制置三司條例司。
夫陛下之所以創此司者,不過以興利除害也。
使罷之而利不興,害不除,則勿罷。
罷之而天下悅,人心安,興利除害,無所不可,則何苦而不罷?陛下欲去積弊而立法,必使宰相熟議而後行。
事若不由中書,則是亂世之法,聖君賢相,夫豈其然?必若立法不免由中書,熟議不免使宰相,則此司之設,無乃冗長而無名。
智者所圖,貴于無迹。
漢之文、景,《紀》無可書之事;唐之房、杜,《傳》無可載之功,而天下之言治者與文、景,言賢者與房、杜。
蓋事已立而迹不見,功已成而人不知。
故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功。
豈惟用兵,事莫不然。
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