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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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color='#cc0000'>○等第末為狀元 李固言(元和七年) ○等第罷舉 劉骘田鬯(并元和七年)張傒韋元佐(并元和八年)孟夷(十二年)韋璟(十四年)辛諒崔殼薛渾(并長慶元年)韋澌李餘(并二年)郭崖(三年)李景方盧镒(并寶曆元年)韋敖(二年)元道韋衍(并大和二年)殷恪劉筠(并八年)崔濆(開成二年)胡澳樊京(并卒)溫岐(四年)蘇俊(卒)韓甯(會昌二年)李暮韓肱(并三年)魏鐐孫玙(并四年卒)韋硎沈駕羅隐周繁(并乾符三年) ○為等第後久方及第 韋力仁趙蕃(并三年)黃頗劉綦(後二十一年)論曰:孟轲言:“遇不遇,命也。

    ”或曰:性能則命通。

    以此循彼,匪命従于性耶!若乃大者科級,小者等列,當其角逐文場,星馳解試,品第潛方于十哲,春闱斷在于一鳴;奈何取舍之源,殆不踵此!或解元永黜,或高等尋休。

    黃頗以洪奧文章,蹉跎者一十三載;劉綦以平漫子弟,汨沒者二十一年。

    溫岐濫竄于白衣,羅隐負冤于丹桂。

    由斯言之,可謂命通性能,豈曰“性能命通”者欤!苟怫于是,何奸宄亂常不有之矣! ○海述解送 荊南解比,号“天荒”。

    大中四年,劉蛻舍人以是府解及第。

    時崔魏公作鎮,以破天荒錢七十萬資蛻。

    蛻謝書略曰:“五十年來,自是人廢;一千裡外,豈曰天荒! ” ○争解元叩貢院門求試後到附1111 同、華解最推利市,與京兆無異,若首送,無不捷者。

    元和中,令狐文公鎮三鋒,時及秋賦,榜雲:“特加置五場。

    ”蓋詩、歌、文、賦、帖經,為五場。

    常年以清要書題求薦者,率不減十數人,其年莫有至者。

    雖不遠千裡而來,聞是皆浸去;惟盧宏正尚書獨詣華請試。

    公命供帳,酒馔侈靡于往時。

    華之寄客畢,縱觀于側。

    宏正自謂獨步文場。

    公命日試一場,務精不務敏也。

    宏正已試兩場,而馬植下解。

    植,将家子弟,従事輩皆竊笑。

    公曰:“此未可知。

    ”既而試《登山采珠賦》。

    略曰:“文豹且異于骊龍,采斯疏矣;白石又殊于老蚌,剖莫得之。

    ”公大伏其精當,遂奪宏正解元。

    後宏正自丞郎将判鹾,俄而為植所據。

    宏正以手劄戲植曰:“昔日華元,已遭毒手;今來鹾務,又中老拳。

    ”複日,試破《竹賦》。

    鹹通末,永樂崔侍中廉問江西,取羅邺為督郵,邺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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