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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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欲合中國之禮義,離乎夷狄,未合乎中國,所以亡也。

    吳王夫差行強于越,臣人之主,妾人之妻,卒以自亡,宗廟夷,社稷滅,其可痛也,長王投死,于戲,豈不哀哉!晉靈行無禮,處台上,彈群臣,枝解宰人而棄之,漏陽處父之謀,使陽處父死,及患趙盾之谏,欲殺之,卒為趙盾所弒。

    晉獻公行逆理,殺世子申生,以骊姬立奚齊卓子,皆殺死,國大亂,四世乃定,幾為秦所滅,從骊姬起也。

    楚平王行無度,殺伍子苟父兄,蔡昭公朝之,因請其裘,昭公不與,吳王非之,舉兵加楚,大敗之,君舍乎君室,大夫舍乎大夫室,妻楚王之母,貪暴之所緻也。

    晉厲公行暴道,殺無罪人,一朝而殺大臣三人,明年,臣下畏恐,晉國殺之。

    陳侯佗淫乎蔡,蔡人殺之。

    古者,諸侯出疆,必具左右,備一師,以備不虞,今陳侯恣以身出入民間,至死闾裡之庸,甚非人君之行也。

    宋闵公矜婦人而心妒,與大夫萬博,萬譽魯莊公曰:“天下諸侯宜為君者,唯魯侯爾。

    ”闵公妒其言,曰:“此虜也。

    ”“爾虜焉故?魯侯之美惡乎至。

    ”萬怒,搏闵公,絕脰,此以與臣博之過也。

    古者,人君立于陰,大夫立于陽,所以别位,明貴賤,今與臣相對而博,置婦人在側,此君臣無别也,故使萬稱他國,卑闵公之意,闵公借萬,而身與之博,下君自置,有辱之婦人之房,俱而矜婦人,獨得殺死之道也。

    春秋傳曰:“大夫不适君”遠此逼也。

    梁内役民無已,其民不能堪,使民比地為伍,一家亡,五家殺刑,其民曰:“先亡者封,後亡者刑。

    ”君者,将使民以孝于父母,順于長老,守丘墓,承宗廟,世世祀其先,今求财不足,行罰如将不勝,殺戮如屠,仇雠其民,魚爛而亡,國中盡空,春秋曰:“梁亡。

    ”亡者,自亡也,非人亡之也。

    虞公貪财,不顧其難,快耳悅目,受晉之璧,屈産之乘,假晉師道,還以自滅,宗廟破毀,社稷不祀,身死不葬,貪财之所緻也。

    故春秋以此見物不空來。

    寶不虛出,自内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此其應也。

    楚靈王行強乎陳蔡,意廣以武,不顧其行;慮所美,内罷其衆,幹溪有物女,水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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