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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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複見者,亦不宜複見也而複見;二者同貫,不得不相若也。

    盾之複見,直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直以赴問而辨不成弒,非不當罪也。

    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故貫比而論,是非雖難悉得,其義一也。

    今盾誅無傳,弗誅無傳,以比言之,法論也,無比而處之,誣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

    春秋赴問數百,應問數千,同留經中,翻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而得應于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複見,而問曰:‘此複見,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之不妄,知盾之獄不可不察也。

    夫名為弒父,而實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為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盾有本,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此言物莫無鄰,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内也。

    今案盾事,而觀其心,願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号乎天,苟内不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枸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賊而已。

    臣之宜為君讨賊也,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弒父,臣不讨賊,故加之弒君,其義一也。

    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

    故盾之不讨賊為弒君也,與止之不嘗藥為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

    ”問者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知,非蒙之所能見也。

    故赦止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曰:“世亂義廢,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誅?故晉趙盾、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為傳,弗欲明之心也。

    ”問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國也。

    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在,惡有厚薄,春秋責在而不讨賊者,弗系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讨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為立說以大明之。

    今趙盾賢,而不遂于理,皆見其善,莫見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系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籲!君臣之大義,父子之道,乃至乎此。

    ’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讨賊者,諸鬥筲之民,何足數哉!弗系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

    傳曰:‘輕為重,重為輕。

    ’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春秋為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之,以缫枉世而直之,缫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義畢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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