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十 書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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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盡言,陛下試加采訪,乃知臣言之不妄。

     其四曰:臣聞古有諸侯,臣妾其境内,而卿大夫之家亦各有臣。

    陪臣之事其君,如其君之事天子。

    此無他,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其後諸侯雖廢,而自漢至唐,猶有相君之勢。

    何者,其署置辟舉之權,猶足以臣之也。

    是故太守、刺史坐于堂上,州縣之吏拜于堂下,雖奔走頓伏,其誰曰不然。

    自太祖受命,收天下之尊歸之京師,一命以上皆上所自署,而大司農衣食之。

    自宰相至于州縣吏,雖貴賤相去甚遠,而其實皆所與比肩而事主耳。

    是以百餘年間,天下不知有權臣之威,而太守、刺史猶用漢、唐之制,使州縣之吏事之如事君之禮。

    皆受天子之爵,皆食天子之祿,不知其何以臣之也。

    小吏之于大官,不憂其有所不從,唯恐其從之過耳。

    今天下以貴相高,以賤相谄,奈何使州縣之吏,趨走于太守之庭,不啻若仆妾,唯唯不給。

    故大吏常恣行不忌其下,而小吏不能正,以至于曲随谄事,助以為虐。

    其能中立而不撓者,固已難矣。

    此不足怪,其勢固使然也。

    夫州縣之吏,位卑而祿薄,去于民最近,而易以為奸。

    朝廷所恃以制之者,特以厲其廉隅,全其節概,而養其氣,使知有所恥也。

    且必有異材焉,後将以為公卿,而安可薄哉?其尤不可者,今以縣令從州縣之禮。

    夫縣令官雖卑,其所負一縣之責,與京朝官知縣等耳。

    其吏胥人民,習知其官長之拜伏于太守之庭,如是之不威也,故輕之。

    輕之,故易為奸。

    此縣令之所以為難也。

    臣愚以為州縣之吏事太守,可恭遜卑抑,不敢抗而已,不至于通名贊拜,趨走其下風。

    所以全士大夫之節,且以儆大吏之不法者。

     其五曰:臣聞為天下者,必有所不可窺。

    是以天下有急,不求其素所不用之人,使天下不能幸其倉卒,而取其祿位。

    唯聖人為能然。

    何則,其素所用者,緩急足以使也。

    臨事而取者,亦不足用矣。

    《傳》曰:“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

    ”今者所用非所養,所養非所用。

    國家用兵之時,購方略,設武舉,使天下屠沽健兒,皆能徒手攫取陛下之官;而兵休之日,雖有超世之才,而惜鬥升之祿,臣恐天下有以窺朝廷也。

    今之任為将帥,卒有急難而可使者,誰也?陛下之老将,曩之所謂戰勝而善守者,今亡矣。

    臣愚以為可複武舉,而為之新制,以革其舊弊。

    昔之所謂武舉者蓋疏矣,其以弓馬得者,不過挽強引重,市井之粗材;以策試中者,亦皆記錄章句,區區無用之學。

    又其取人太多,天下之知兵者不宜如此之衆;而待之又甚輕,其第下者不免于隸役。

    故其所得皆貪污無行之徒,豪傑之士恥不忍就。

    宜因貢士之歲,使兩制各得舉其所聞,有司試其可者,而陛下親策之。

    權略之外,便于弓馬,可以出入險阻,勇而有謀者,不過取一二人,待以不次之位,試以守邊之任。

    文有制科,武有武舉,陛下欲得将相,于此乎取之,十人之中,豈無一二?斯亦足以濟矣。

     其六曰:臣聞法不足以制天下,以法而制天下,法之所不及,天下斯欺之矣。

    且法必有所不及也。

    先王知其有所不及,是故存其大略,而濟之以至誠,使天下之所以不吾欺者,未必皆吾法之所能禁,亦其中有所不忍而已。

    人君禦其大臣,不可以用法,如其左右大臣而必待法而後能禦也,則其疏遠小吏當複何以哉?以天下之大而無可信之人,則國不足以為國矣。

    臣觀今兩制以上,非無賢俊之士,然皆奉法供職無過而已,莫肯于繩墨之外,為陛下深思遠慮,有所建明。

    何者,陛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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