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蠻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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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閬三遣人取牛,承鑒不還,凡耕十日,始釋牛逐水草去。

    淮閬怒,領鄉兵六十人劫取承鑒家資財,驅縣民莫世家牛六頭以歸,誘群蠻為寇。

    上遣供奉官五承緒乘傳劾承鑒,具伏占牛,詔棄市。

    時知宜州、贊善大夫侯汀失於備禦,群蠻之擾,頗害及民庶,詔發諸州兵進討,兵未至,悉已遁歸,汀坐免官。

    詔渝宜、融、柳州百姓及蠻界人戶曰:「朕託兆庶之上,處司牧之重,照臨所暨,撫養是均,矧於遐陬,尤所珍慮。

    昨以知宜州事侯汀失於綏緝,憋其侵牟,緻茲邊夷,起為寇鈔,侵騷閭裡,虔劉士庶。

    及興師而討伐,乃畏威而竄伏。

    膚以興戎召釁,職由於汀,爰舉國章,削其官秩。

    汝等所宜體含垢,革乃前非,安土厚生,保境延世,嬉我至化,是為永圖。

    或尚恣於陸梁,當盡勦其族類。

    」自是不復為寇。

     淳化元年,洪○卒,其弟洪皓襲稱刺史,遣其子淮通來貢銀碗二十,銅鼓三面,銅印一鈕,旗一帖,繡真珠紅羅襦一。

    上降優詔,賜綵百匹,還其襦。

    自洪○領州十餘年,歲輸白金百兩。

    洪皓之襲兄位,專其地利,不修常貢。

    其弟洪沅忿之,挈妻子來奔宜州。

    洪皓怒其背己,數引兵攻洪沅。

    洪沅與二男並牙將一人,乘傳詣闕訴其事,請發兵緻討。

    上以蠻夷之俗,羈縻而已,不欲為之興師報怨。

    洪沅先自稱南丹州副使,以為邵州團練使,給田十頃,下詔戒敕洪皓。

     景德二年,洪皓死,長子淮勍襲父任,俄為弟淮辿攻南丹州,淮勍帥屬來奔,詔宜州賜閑田資給之。

    大中祥符五年,宜州言淮辿頗集諸蠻,阻富仁監道路,上廉知淮辿無侵擾狀,遣使犒設撫勞之。

    九年,撫水蠻叛,詔淮辿約勒溪峒,勿從誘脅。

    明年,平撫水蠻,淮辿等並以勞進秩。

    景祐三年,有淮戟者舉族來歸,命為湖南州團練副使,敕州縣拊存。

    後淮辿老,自言願傳其子世漸。

    至和元年,命世漸為檢校散騎常侍,權發遣州事。

    明年,以淮辿為懷遠大將軍緻仕,世漸為刺史、檢校工部尚書,賜袍帶,錢十萬,絹百匹。

    又補其親黨數十人為檢校官,如故事也。

    世漸死,嘉祐末,命其子公帳襲之。

     有世忍者,亦淮辿之子也,初率其屬人內附,治平初逃歸,攻殺公帳,奪其地自首,請於朝廷,願授刺史,補其親黨如故事,歲輸銀百兩。

    三年,遂命為刺史,皆如其請。

    熙寧二年,徭賊殺人,世忍執以獻,授檢校禮部尚書。

    元豐三年入貢,其印以「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為文,詔以南丹州印賜之,令毀其舊印。

    六年,大軍討安化,世忍獻弓矢,自言願世世為外臣,修貢不懈,遷檢校戶部尚書,給銅牌旗號,官其子姪九人。

    世忍死,子公佞襲。

     大觀元年,廣西經略使王祖道言公佞就擒。

    進築平、允、從州,牧文、地、蘭、那、安、外、習、南丹八州之地,併為鎮庭孚觀州、延德軍,以其弟公晟襲刺史。

    宣和四年,公晟乞以州事付其姪延豐,願與其子歸朝,詔從之,仍乘驛給券。

     紹興三年,公晟攻圍觀州,焚寶積監,朱勝非奏:「崇、觀、宣、和間所開新邊,比來往往棄而不守,帥臣、監司屢言觀州為控扼之地,不宜棄。

    」帝曰:「前日用事之臣,貪功生事,公為欺罔,其實勞民費財,使遠俗不安也。

    」又用廣南經略安撫使劉彥適言,以公晟知南丹州兼溪峒都巡檢使、提舉盜賊公事,給以南丹州刺史舊印,公奄未受命。

    二十四年,公晟始貢馬,率諸蠻來歸。

    帝諭輔臣曰:「得南丹非為廣地也,但徭人不叛,百姓安業,為可喜耳。

    」遂以延沈襲公晟職,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使持節南丹州諸軍事、南丹州刺史兼禦史大夫、知南丹州公事、武騎尉。

    廣西經略安撫使呂願中諭降諸蠻三十一種,得州二十七,縣一百三十五,砦四十,峒一百七十九及一鎮、三十二團,皆為羈縻州縣。

    二十五年,延沈進補團練、防禦二使。

    三十一年,延沈恣行慘酷,為諸蠻所逐,歸死省地,衆推延廩襲職。

    隆興二年,延廩復為諸蠻所圖,攜家歸朝,經略司奏以延葚襲職。

    淳熙元年,南丹為永樂州所攻,使來告急,廣西帥臣遣將領陳泰權、天河縣主簿徐彌高諭和之。

    十四年,經略司奏以延蔭襲職,詔從其請。

    嘉定五年,延蔭之子光熙襲職,知南丹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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