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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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無可奈何也。
」遷吏部尚書。
講筵言:「膏雨不降,星變頻仍。
在京物價騰踴,民譌士譟;在外兵權渙散,流民充斥。
登崇元老,並建宰輔,謂宜風采振揚,而事勢猶若此,士大夫未必任天下之責,天下未必知陛下之志。
」力求歸田,會潮汐齧隄,執政道帝意留治之,手詔雲:「忠正廉勤,無如卿者。
」授端明殿學士、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
江隄竣事,獄空,力匃罷。
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
提領戶部財用兼侍讀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
奉朝請,出關,遣使趣還。
會饑民相攜溺死,帝仍付臨安府事,恩例視執政。
與懽涕泣奉詔,亟榜諭曰:「今申奏振救,宜忍死須臾各全性命,佇沐聖恩。
」都人相謂毋死。
與懽上則祈哀公朝,下則推誠勸分,甘雨隨至,米商來集,流移至者有以濟之。
力求納祿,授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監修國史、實錄院修撰。
奉朝請,與懽至浙江,上召還,即日絕江去,帝為悵然。
與懽三為府尹,盡力民事,都人稱「趙端明」,必以手加額曰「趙佛子」也。
久之,以舊職知溫州,政事必親,吏不敢欺,創水砦,修貢院。
以侍讀召,辭,不許。
入對,言爵祿之濫,因及國本事。
五匃歸,又不許。
進春秋解,升大學士,薦士六十人。
史嵩之將復入相,而人言不已,帝以問與懽。
言:「嵩之老師費財,私暱貪富,過立名譽,必不宜復用。
」時嵩之猶子璟卿誦言其過忽斃,而杜範、劉漢弼、徐元傑三賢暴死,人皆疑嵩之緻毒。
與懽請優恤漢弼、元傑家,帝從之,而優恤手詔,則與懽所擬入也。
又請以兵財分任輔臣。
在講筵言:「以壞證付庸醫,僅支殘息,徒運巧心,天下事尚堪再誤耶?」時相忌之。
尋授安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
日食,應詔言事益切。
月賜內帑,與懽辭不取。
帝書「安貧樂道,植節秉忠」字賜之。
建儲未定,乃申言之,又言:「人才乏使,贓吏不悛,民昔流而南,今流而北,盜昔伏於遠,今伏於近,體認不真,賢否無別,國將誰與立邪?願富一代之儲,使小人無間可投,以絕隱伏之禍。
」帝為改容。
袁士宋斌少從黃榦、李燔登朱熹之門,學禁方嚴,羇旅困沮,年且八十,與懽延之,事以父行,奏乞用旌禮布衣故事,死葬西湖上,歲一祭焉。
帝逐二諫臣,與懽力爭之。
五乞免朝請,三乞緻仕,俱不允,賜泰卦詩、忠邪辨。
自是,國事皆縷縷言之,有不勝書,蓋其愛君憂國,本諸天性。
拜少傅,卒,遺表猶不忘規正。
帝震悼輟朝,賻贈有加,詔有司治葬,贈少師,追封奉化郡王,謚清敏,累贈太師。
手注六經及仁皇訓典詳釋,又有高宗寶訓要釋、奏議、詩文百卷。
與懽嘗謂:「士大夫有貪聲,則雖奇才奧學,徒以蠧國害民爾。
」故斂之夕,而金帶猶質錢民家雲。
趙必願字立夫,廣西經略安撫崇憲之子也。
未弱冠,丁大母憂,哀毀骨立。
服闋,以大父汝愚遺表,補承務郎。
開禧元年,銓監平江府糧料院,調常熟丞。
嘉定七年舉進士,知崇安縣,剖判如流,吏不能困。
修學政,立催科法,列戶名為三等,以三期為約,足者旌之,未足者寬以趣之,踰期不納者裡胥程督之,民皆感懌願輸。
革胥吏鬻鹽之敝。
擅發光化社倉活饑民,帥怒,逮吏欲懲之,必願曰:「芻牧職也,吏何罪。
」束檐俟譴,帥無以詰而止。
舊有均惠倉,無所儲,必願捐緡錢增糴,至二千石。
力主義役之法,鄉選善士,任以推排,入資買田助役,則勉有產之家,有感化者,出己田以倡,遂遍行一邑,上下便之。
臺府以聞,下其式八郡四十八縣。
秩滿,民共立祠刻石。
授湖、廣總所幹辦公事。
丁父憂,居喪盡禮,貽書問學于黃榦。
服除,差充兩浙運司主管文字。
再考,特差充提領安邊所主管文字。
差知全州,陛辭,奏乞下道、江二州訪周惇頤之後。
知常州,改知處州,陳折帛納銀之害,皆得請。
移泉州,罷白土課及免差吏榷鐵,諷諸邑行義役。
秋旱,力講行荒政,乞撥永儲、廣儲二倉米振救。
差主管官告院。
越五日,詔依舊主管官告院兼知台州,一循大父之政,察民疾苦,撫摩凋瘵,修養濟院,建陳瓘祠,政教兼舉。
端平元年,以直秘閣知婺州。
至郡,免催紹定六年分小戶綾羅錢三萬緡有奇。
立淳良、頑慢二籍,勸懲人戶。
措置廣惠倉及諸倉積穀。
奏乞寬減內帑綾羅,申省免用舊例,預解諸色窠名錢,罷開化稅場。
遷太府寺丞,尋遷度支郎中。
詔以汝愚配享寧宗,從必願請也。
兼右司郎中,引見,疏言: 陛下英明密運,斷出於獨,固欲一切轉移之。
然而大權若在我,或者猶有下移之疑;衆正若已開,或者猶有旁徑之疑。
策免二相,銷天變也,去者固難以復留,留者恐終於引去。
虛鼎席以待故老,疑者或意其未必來,而況在數千裡之外;責次補以任大政,疑者或意其不敢專,而況於不安其位。
中書,政之本也,今果何時,尚可含糊意向以啟天下之疑乎?親擢臺諫,開言路也,用之未久者,何為輕於易去?去之未幾,何為使之復來?召於外服者,不知果能用之而必堅;除目周行者,不知果能聽之而無諱乎? 朝廷除授,軍國賞罰,本至公也,今有姓名未達於廟堂,而遷擢忽由於中出,斥逐三衙,竟不指名罪狀,而人始得以疑陛下矣。
一除目之頒,一號令之出,雖未必由於閹宦,而人或疑於閹宦;雖未必由於私謁,而人或疑於私謁;雖未必由於戚畹宗邸,而人或疑於戚畹宗邸。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非陛下所私有也,
」遷吏部尚書。
講筵言:「膏雨不降,星變頻仍。
在京物價騰踴,民譌士譟;在外兵權渙散,流民充斥。
登崇元老,並建宰輔,謂宜風采振揚,而事勢猶若此,士大夫未必任天下之責,天下未必知陛下之志。
」力求歸田,會潮汐齧隄,執政道帝意留治之,手詔雲:「忠正廉勤,無如卿者。
」授端明殿學士、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
江隄竣事,獄空,力匃罷。
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
提領戶部財用兼侍讀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
奉朝請,出關,遣使趣還。
會饑民相攜溺死,帝仍付臨安府事,恩例視執政。
與懽涕泣奉詔,亟榜諭曰:「今申奏振救,宜忍死須臾各全性命,佇沐聖恩。
」都人相謂毋死。
與懽上則祈哀公朝,下則推誠勸分,甘雨隨至,米商來集,流移至者有以濟之。
力求納祿,授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監修國史、實錄院修撰。
奉朝請,與懽至浙江,上召還,即日絕江去,帝為悵然。
與懽三為府尹,盡力民事,都人稱「趙端明」,必以手加額曰「趙佛子」也。
久之,以舊職知溫州,政事必親,吏不敢欺,創水砦,修貢院。
以侍讀召,辭,不許。
入對,言爵祿之濫,因及國本事。
五匃歸,又不許。
進春秋解,升大學士,薦士六十人。
史嵩之將復入相,而人言不已,帝以問與懽。
言:「嵩之老師費財,私暱貪富,過立名譽,必不宜復用。
」時嵩之猶子璟卿誦言其過忽斃,而杜範、劉漢弼、徐元傑三賢暴死,人皆疑嵩之緻毒。
與懽請優恤漢弼、元傑家,帝從之,而優恤手詔,則與懽所擬入也。
又請以兵財分任輔臣。
在講筵言:「以壞證付庸醫,僅支殘息,徒運巧心,天下事尚堪再誤耶?」時相忌之。
尋授安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
日食,應詔言事益切。
月賜內帑,與懽辭不取。
帝書「安貧樂道,植節秉忠」字賜之。
建儲未定,乃申言之,又言:「人才乏使,贓吏不悛,民昔流而南,今流而北,盜昔伏於遠,今伏於近,體認不真,賢否無別,國將誰與立邪?願富一代之儲,使小人無間可投,以絕隱伏之禍。
」帝為改容。
袁士宋斌少從黃榦、李燔登朱熹之門,學禁方嚴,羇旅困沮,年且八十,與懽延之,事以父行,奏乞用旌禮布衣故事,死葬西湖上,歲一祭焉。
帝逐二諫臣,與懽力爭之。
五乞免朝請,三乞緻仕,俱不允,賜泰卦詩、忠邪辨。
自是,國事皆縷縷言之,有不勝書,蓋其愛君憂國,本諸天性。
拜少傅,卒,遺表猶不忘規正。
帝震悼輟朝,賻贈有加,詔有司治葬,贈少師,追封奉化郡王,謚清敏,累贈太師。
手注六經及仁皇訓典詳釋,又有高宗寶訓要釋、奏議、詩文百卷。
與懽嘗謂:「士大夫有貪聲,則雖奇才奧學,徒以蠧國害民爾。
」故斂之夕,而金帶猶質錢民家雲。
趙必願字立夫,廣西經略安撫崇憲之子也。
未弱冠,丁大母憂,哀毀骨立。
服闋,以大父汝愚遺表,補承務郎。
開禧元年,銓監平江府糧料院,調常熟丞。
嘉定七年舉進士,知崇安縣,剖判如流,吏不能困。
修學政,立催科法,列戶名為三等,以三期為約,足者旌之,未足者寬以趣之,踰期不納者裡胥程督之,民皆感懌願輸。
革胥吏鬻鹽之敝。
擅發光化社倉活饑民,帥怒,逮吏欲懲之,必願曰:「芻牧職也,吏何罪。
」束檐俟譴,帥無以詰而止。
舊有均惠倉,無所儲,必願捐緡錢增糴,至二千石。
力主義役之法,鄉選善士,任以推排,入資買田助役,則勉有產之家,有感化者,出己田以倡,遂遍行一邑,上下便之。
臺府以聞,下其式八郡四十八縣。
秩滿,民共立祠刻石。
授湖、廣總所幹辦公事。
丁父憂,居喪盡禮,貽書問學于黃榦。
服除,差充兩浙運司主管文字。
再考,特差充提領安邊所主管文字。
差知全州,陛辭,奏乞下道、江二州訪周惇頤之後。
知常州,改知處州,陳折帛納銀之害,皆得請。
移泉州,罷白土課及免差吏榷鐵,諷諸邑行義役。
秋旱,力講行荒政,乞撥永儲、廣儲二倉米振救。
差主管官告院。
越五日,詔依舊主管官告院兼知台州,一循大父之政,察民疾苦,撫摩凋瘵,修養濟院,建陳瓘祠,政教兼舉。
端平元年,以直秘閣知婺州。
至郡,免催紹定六年分小戶綾羅錢三萬緡有奇。
立淳良、頑慢二籍,勸懲人戶。
措置廣惠倉及諸倉積穀。
奏乞寬減內帑綾羅,申省免用舊例,預解諸色窠名錢,罷開化稅場。
遷太府寺丞,尋遷度支郎中。
詔以汝愚配享寧宗,從必願請也。
兼右司郎中,引見,疏言: 陛下英明密運,斷出於獨,固欲一切轉移之。
然而大權若在我,或者猶有下移之疑;衆正若已開,或者猶有旁徑之疑。
策免二相,銷天變也,去者固難以復留,留者恐終於引去。
虛鼎席以待故老,疑者或意其未必來,而況在數千裡之外;責次補以任大政,疑者或意其不敢專,而況於不安其位。
中書,政之本也,今果何時,尚可含糊意向以啟天下之疑乎?親擢臺諫,開言路也,用之未久者,何為輕於易去?去之未幾,何為使之復來?召於外服者,不知果能用之而必堅;除目周行者,不知果能聽之而無諱乎? 朝廷除授,軍國賞罰,本至公也,今有姓名未達於廟堂,而遷擢忽由於中出,斥逐三衙,竟不指名罪狀,而人始得以疑陛下矣。
一除目之頒,一號令之出,雖未必由於閹宦,而人或疑於閹宦;雖未必由於私謁,而人或疑於私謁;雖未必由於戚畹宗邸,而人或疑於戚畹宗邸。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非陛下所私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