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0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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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毋徒守遷轉之常格。

    曰惜名器,謂如文臣貼職,武臣閣衞,不當為徇私市恩之地。

    曰節財用,謂當自人主一身始,自宮掖始,自貴近始,考封樁國用出入之數,而補窒其罅漏,求鹽筴楮幣變更之目,而斟酌其利害。

    仍乞早定國本以繫人心。

    」 時親王近戚多求降恩澤,引前朝杜衍例,範皆封還。

    乞撥堂除闕歸之吏部,以清中書之務,惟留書庫、架閣、京教及要地幹官。

    人皆以為不便,太學生亦上書言之,帝以示範,範奏曰:「三四十年權臣柄國,以公朝爵祿而市私恩,取吏部之闕以歸堂除,太學諸生亦習於見聞,乃以近年之弊政為祖宗之成法。

    如以臣言為是,上下堅守,則諛者必多而謗者息矣。

    」未幾,赴選調者無淹滯,合資格者得美闕,衆始服。

     帝命宰執各條當今利病與政事可行者,範上十二事: 曰公用捨,願進退人才悉參以國人之論,則乘罅抵巇者無所投其間。

    曰儲材能,內而朝列,則儲宰執於侍從、臺諫,儲侍從、臺諫於卿監、郎官;外而守帥,則以江面之通判為幕府、郡守之儲,以江面之郡守為帥閫之儲;他職皆然,如是則臨時無乏才之憂。

    曰嚴薦舉,宜詔中外之臣,凡薦舉必明著職業、功狀、事實,不許止為褒詞,朝廷籍記不如所舉,並罰舉主,仍詔侍從、臺諫不許與人覓舉。

    曰懲贓貪,自今有以贓罪案上,即行下勘證,果有贓敗,必繩以祖宗之法,無實跡而監司妄以贓罪誣人者,亦量行責罰,臺諫風聞言及贓罪,亦行下勘證。

    曰專職任,吏部不可兼給、舍,京尹不可兼戶、吏,經筵亦必專官。

    曰久任使,內而財賦、獄訟、銓選與其他煩劇之職,必三年而後遷,外而監司、郡守,亦必使之再任,其不能者則亟行罷斥。

    曰抑僥倖,布告中外,各務職業,朝廷不以弊例而過恩,宮庭不以私謁而廢法;勳舊之家,邸第之戚,不以名器而輕假。

    曰重閫寄。

    曰選軍實。

    曰招土豪。

    曰宜倣祖宗方田之制,疏為溝洫,縱橫經緯,各相灌注,以鑿溝之土,積而為徑,使不得並轡而馳,結陣而前,如曹瑋守陝西之制,則戎馬之來,所至皆有阻限,而溝之內又可以耕屯,勝於陸地多矣。

    曰治邊、理財,實為當今急務,有明於治邊、善於理財者,搜訪以聞。

     時孟珙權重兵久居上流,朝廷素疑其難制,至是以書來賀。

    範復之曰:「古人謂將相調和則士豫附,自此但相與同心徇國。

    若以術相籠架,非範所屑為也。

    」珙大感服。

    未幾,大元軍大入五河,絕中流,置營柵,且以重兵綴合肥,令不得相援,為必取壽春之計。

    範命惟揚、鄂渚二帥各調兵東西來應,卒以捷聞。

    範計功行賞,莫不曲當,軍士皆悅。

     未幾,卒,贈少傅,謚清獻。

    其所著述,有古律詩歌詞五卷,雜文六卷,奏稿十卷,外制三卷,進故事五卷,經筵講義三卷。

     楊簡字敬仲,慈溪人。

    乾道五年舉進士,授富陽主簿。

    會陸九淵道過富陽,問答有所契,遂定師弟子之禮。

    富陽民多服賈而不知學,簡興學養士,文風益振。

     為紹興府司理,犴獄必親臨,端默以聽,使自吐露。

    越陪都,臺府鼎立,簡中平無頗,惟理之從。

    一府史觸怒帥,令鞫之,簡白無罪,命鞫平日,簡曰:「吏過詎能免,今日實無罪,必擿往事置之法,某不敢奉命。

    」帥大怒,簡取告身納之,爭愈力。

    常平使者朱熹薦之,先是,丞相史浩亦以簡薦,差浙西撫幹,白尹張枃,宜因兇歲戒不虞。

    乃令簡督三將兵,接以恩信,出諸葛亮正兵法肄習之,軍政大修,衆大和悅。

     改知嵊縣。

    丁外艱,服除,知樂平縣,興學訓士,諸生聞其言有泣下者。

    楊、石二少年為民害,簡寘獄中,諭以禍福,鹹感悟,願自贖。

    由是邑人以訟為恥,夜無盜警,路不拾遺。

    紹熙五年,召為國子博士。

    二少年大帥縣民隨出境外,呼曰「楊父」。

    會斥丞相趙汝愚,祭酒李祥抗章辨之,簡上書言:「昨者危急,軍民將潰亂,社稷將傾危,陛下所親見。

    汝愚冒萬死易危為安,人情妥定,汝愚之忠,陛下所心知,不必深辨。

    臣為祭酒屬,日以義訓諸生,若見利忘義,畏害忘義,臣恥之。

    」未幾,亦遭斥,主管崇道觀。

    再任,轉朝奉郎。

    嘉泰四年,賜緋衣銀魚,朝散郎,權發遣全州,以言罷,主管仙都觀。

     嘉定元年,寧宗更化,授秘書郎,轉朝請郎,遷秘書省著作佐郎兼權兵部郎官。

    轉對,極言經國之要,弭災厲、消禍變之道,北境傳誦,為之涕泣。

    詔以旱蝗求直言,簡上封事,言旱蝗根本,近在人心。

    兼考功郎官,兼禮部郎官,授著作郎、將作少監。

    入對,答問往復,漏過八刻,上目送久之。

    兼國史院編修官兼實錄院檢討官,以面對所陳未行,求外補,知溫州。

    移文首罷妓籍,尊敬賢士。

    私鹺五百為羣過境內,分司幹官檄永嘉尉及水砦兵捕之。

    巡尉不白郡,簡驚曰:「是可輕動乎?萬一召亂,貽朝廷憂。

    兵之節制在郡將,違節制是不嚴天子命,違節制應斬。

    」建旗立巡尉庭下,召劊手兩行夾立,郡官盛服立西序,數其罪,命斬之,郡官交進為緻悔罪意,良久得釋,奏罷分司,其紀律如此。

    寓官置民田負其直,簡追其隸責之而償所負。

    勢家第宅障官河,即日撤之,城中讙踴,名楊公河。

     帝遣使至郡譏察,使於簡為先世契,出郊迎,不敢當,從間道走州入客位。

    簡聞之不敢入,往來傳送數四,乃驅車反。

    將降車,使者趨出立戟門外,簡亦趨出立使者外,頓首言曰:「天使也,某不敢不肅。

    」使者曰:「契家子,禮有常尊。

    」簡曰:「某守臣,使者銜天子命,辱臨敝邑,天使也,某不敢不肅。

    」遂從西翼偕進,禮北面東上,簡行則常西,步則後,及階,莫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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