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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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之艱難,鑒歷代君臣之得失,杜塞邊隙,務守舊好,無使外夷乘間窺中國,上以安宗廟,下以慰生靈。

     徽宗然之,命堯臣以官;後竟為姦謀所奪。

    堯臣嘗舉進士不第,蓋惇之族子也。

     論曰:君子小人,猶冰炭不可一日而處者也。

    趙挺之為小官,薄有才具,熙寧新法之行,迎合用事,元祐更化,宜為諸賢鄙棄。

    至於紹聖,首倡紹述之謀,觝排正人,靡所不至。

    其論蔡京,不過為攘奪權寵之計而已,所謂「楚固為失,齊亦未為得」也。

    徽宗知京不可顓任,乃以張商英、鄭居中輩敢與京為異者參而用之。

    殊不知二人者,向背離合,視利所在,亦何有於公議哉?商英以傾詖之行,竊忠直之名,沒齒猶見褒稱,其欺世如此!何執中夤緣舊學,緻位兩府,無所建明,惟務媢嫉,至用石悈脅陳瓘取尊堯集,欲因以殺瓘,何為者耶?宣、政命相,得若而人,尚望治乎?劉正夫生平所為,睒眒出沒正邪之間,商英之徒也。

    唐英有清才而寡失德,獨薦王安石為可咎;然安石未相,正人端士孰不與之,又何責乎唐英! 張康國字賓老,揚州人。

    第進士,知雍丘縣。

    紹聖中,戶部尚書蔡京整治役法,薦以參詳利害,使提舉兩浙常平推行之,豪猾望風斂服。

    發倉救荒,江南就食者活數萬口。

    徙福建轉運判官。

    崇寧元年,入為吏部、左司員外郎,起居郎。

    二年,為中書舍人。

    徽宗知其能詞章,不試而命。

    遷翰林學士。

    三年,進承旨,拜尚書左丞,而以其兄康伯代為學士。

    尋知樞密院事。

    康國自外官為郎,不三歲至此。

     始因蔡京進,京定元祐黨籍,看詳講議司,編彙章牘,皆預密議,故汲汲引援之,帝亦器重焉。

    及得志,寖為崖異。

    帝惡京專愎,陰令沮其姦,嘗許以相。

    是時,西北邊帥多取部內好官自辟置,以力不以才。

    康國曰:「並塞當擇人以紓憂顧,奈何欲私所善乎?」乃隨闕選用,定為格。

     京使禦史中丞吳執中擊康國,康國先知之。

    旦奏事,留白帝曰:「執中今日入對,必為京論臣,臣願避位。

    」既而執中對,果陳其事,帝叱去之。

    他日,康國因朝退,趨殿廬,暴得疾,仰天吐舌,舁至待漏院卒,或疑中毒雲。

    年五十四。

    贈開府儀同三司,謚曰文簡。

    康伯,仕終吏部尚書。

     朱諤字聖與,秀州華亭人,初名紱。

    進士第二,調忠正軍推官。

    崇寧初,由太常丞擢殿中侍禦史,遷侍禦史、給事中。

    以同黨籍人姓名,故改名。

    進禦史中丞,入謝,徽宗曰:「今朝廷肅清,上下無事,宜審重以稱朕意。

    」對曰:「前此中執法類不知職守,言事多妄,至過天津橋,見汴隄一角墊陷,乞修葺。

    如許細故,何足論哉?」帝曰:「然。

    比石豫、許敦仁妄發,皆如是。

    」諤遂奏:「願如神宗故事,聽政之餘,開內閤,延羣臣,從容論道。

    」 又言:「陛下手詔屢下,惻怛願治。

    然吏奉行者多安於苟簡,或懷二三,柅置不行,使德音善教,無由下達。

    願分命使者刺舉諸道,有受令而不行及行令而不盡者,論如古留令、虧令之罪,則令出而朝廷尊矣。

    元祐紛更,凡得罪于熙寧、元豐者,不問是否,輒陳冤訴,自歸無過之地,彰先朝之失刑,希合姦臣,規求進用。

    門下侍郎許將頃下禦史獄,抗章雲:『絲毫自知其無事,父子相係而為囚,追屬吏十有六人,繫病者百有三日,終無可坐之罪,遂加不實之刑。

    』夫以追屬吏如是之多,繫病者如是之久,卒之於無可坐,則先帝所用之刑為何哉?將於哲廟表,泛為平詞;至宣仁太後之前,則銜冤負痛。

    其辭如此,於陛下紹述成功,得無少損乎?」詔出將河南。

     六察官彈治稽違,近歲察事多者輒推賞,有僥求之敝。

    諤乞罷賞,使各安職分,從之。

    俄兼侍讀,徙兵、禮、吏三部尚書。

    大觀元年,拜右丞。

    居三月卒,年四十。

    贈光祿大夫,謚忠靖。

     諤出蔡京門,善附合,不能有所建白。

    既死,京為誌其墓。

     劉逵字公路,隨州隨縣人。

    進士高第,調越州觀察判官。

    入為太學、太常博士,禮部、考功員外郎,國子司業。

    崇寧中,連擢祕書少監、太常少卿、中書舍人、給事中、戶部侍郎。

    使高麗,遷尚書。

    繇兵部同知樞密院,拜中書侍郎。

     逵無他才能,初以附蔡京故躐進。

    京以彗星見去相,而逵貳中書,首勸徽宗碎元祐黨碑,寬上書邪籍之禁;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

    逵與趙挺之同心;然挺之多智,慮後患,每建白,務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

    逵欲自以為功,直情不顧。

    未滿歲,帝疑逵擅政,而鄭居中、劉正夫之策售矣。

     帝意既移,於是禦史餘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乘間抵巇,盡廢紹述良法;愚視丞相,陵蔑同列;凡所啟用,多取為邪黨學術者及邪籍中子弟;庇其婦兄章綖,使之盜鑄。

    罷知亳州。

     京復相,再責鎮江節度副使,安州居住。

    京再以星變去,稍起知杭州,加資政殿學士。

    以醴泉觀使召,及都而卒,年五十。

    贈光祿大夫。

     林攄字彥振,福州人,徙蘇。

    父邵,顯謨閣直學士。

    攄用蔭至敕令檢討官。

    蔡京講明熙寧、元豐故事,引以為屬,遷屯田、右司員外郎。

     時遣朝士察諸道,攄使河北。

    入辭,言大府宜擇帥,邊州宜擇守,西山木不宜采伐,保甲有藝者宜貢諸朝,驕兵宜使更戍,錢貨、文書闌出疆外者宜遏絕。

    徽宗喜曰:「卿所陳,已盡河朔利害,毋庸行。

    」賜進士第,擢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

    俄直學士院,禁林官不乏,帝特命,遂為翰林學士。

     初,朝廷數取西夏地,夏求援於遼,遼為請命。

    攄報聘,京密使激怒之以啟釁。

    入境,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輒辨詰。

    及見遼主,始跪授書,即抗言數夏人之罪,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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