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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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鈐轄,專使招納,歲一入奏事。

    堯俞言:「此安撫、經略使職也。

    且若愚等,陛下不信其言,則如不用;言必見從,則邊帥之權,移於四人矣。

    」尋罷之。

     大臣建言濮安懿王宜稱皇考,堯俞曰:「此於人情禮文,皆大謬戾。

    」與侍禦史呂誨同上十餘疏,其言極切。

    主議者知恟恟不可遏,遂易「考」稱「親」。

    堯俞又言:「『親』,非父母而何?亦不可也。

    夫恩義存亡一也,先帝既以陛下為子,當是時,設濮王尚無恙,陛下得以父名之乎?」又因水災言:「簡宗廟,則水不潤下。

    今以濮王為皇考,於仁宗之廟,簡孰甚焉。

    」 俄命堯俞與趙瞻使契丹,比還,呂誨、呂大防、範純仁皆以諫濮議罷,復除堯俞侍禦史知雜事。

    堯俞拜疏必求罷去,英宗面留之。

    堯俞言:「誨等已逐,臣義不當止。

    」因再拜辭,英宗愕然,曰:「是果不可留也。

    」遂出知和州。

    通判楊洙乘間問曰:「公以直言斥居此,何為未嘗言及禦史時事?」堯俞曰:「前日言職也,豈得已哉?今日為郡守,當宣朝廷美意,而反呫呫追言前日之闕政,與誹謗何異?」 神宗即位,徙知廬州。

    熙寧三年,至京師。

    王安石素與之善,方行新法,謂之曰:「舉朝紛紛,俟君來久矣,將以待制、諫院處君。

    」堯俞曰:「新法世以為不便,誠如是,當極論之。

    平生未嘗好欺,敢以為告。

    」安石慍之,但授直昭文館、權鹽鐵副使,俄出為河北轉運使,改知江寧府。

    陛辭,言:「仁廟一室,與藝祖、太宗並為百代不遷之主。

    」 徙許州、河陽、徐州,再歲六移官,困於道路,知不為時所容,請提舉崇福宮。

    先是,徐人告有談天文休咎者,堯俞以事未白,不受辭。

    談者後伏誅,堯俞坐不即捕,削官職。

    稍起,監黎陽縣倉草場,郡掾行縣,堯俞從衆出迎盡禮。

    守為遣他吏代主出納,堯俞不可,曰:「居其官安得曠其職。

    」雖寒暑,必日至庾中治事,凡十年。

     哲宗立,自知明州召為祕書少監兼侍講,擢給事中、吏部侍郎、禦史中丞。

    奏言:「人才有能有不能,如使臣補闕拾遺以輔盛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舉直措枉以正大臣,臣雖不才,敢不盡力。

    若使窺人陰私,抉人細故,則非臣所能,亦非臣之志也。

    」禦史張舜民以言事罷,詔堯俞更舉禦史,堯俞封還詔書,請留舜民。

    不聽,即以堯俞為吏部侍郎,堯俞不可,遂以龍圖閣待制知陳州。

    未幾,復為吏部侍郎、禦史中丞。

     前宰相蔡確坐詩誹謗,貶新州,宰執、侍從以下,罷者七八人,禦史府為之一空。

    堯俞曰:「確之黨,其尤者固宜逐,其餘可以一切置之。

    」且言:「以陛下盛德,而乃於此不能平?願聽之如蚊虻之過耳,無使有纖微之忤,以奸太和之氣。

    事至,以無心應之,聖人所以養至誠而禦遐福也。

    」 水官李偉議大河可從孫村導之還故道。

    堯俞言:「河事雖不可隃度,然比遣使按之,皆言非便。

    而偉又繆悠不肯任責,豈可以遽興大役。

    」朝廷遂置偉議。

    進吏部尚書兼侍讀。

    元祐四年,拜中書侍郎。

    六年,卒,年六十八。

    哲宗與太皇太後哭臨之,太皇太後語輔臣曰:「傅侍郎清直一節,終始不變,金玉君子也。

    方倚以相,遽至是乎!」贈銀青光祿大夫,謚曰獻簡。

    紹聖中,以元祐黨人,奪贈謚,著名黨籍。

    後黨錮解,下詔褒贈,錄其後。

     堯俞厚重寡言,遇人不設城府,人自不忍欺。

    論事君前,略無回隱,退與人言,不復有矜異色。

    初,自諫官補郡,衆疑法令有未安者,必有所不從,堯俞一切遵之,曰:「君子素其位而行,諫官有言責也,為郡知守法而已。

    」徐前守侵用公錢,堯俞至,為償之,未足而去。

    後守移文堯俞使償,久之,攷實非堯俞所用,卒不辯。

    司馬光嘗謂河南邵雍曰:「清、直、勇三德,人所難兼,吾於欽之畏焉。

    」雍曰:「欽之清而不耀,直而不激,勇而能溫,是為難爾。

    」從孫察,見忠義傳。

     論曰:存、固、瞻、堯俞,初皆善王安石;及其秉政,未嘗受所誘餌,與論新法,終不詭隨。

    及元祐區別正邪,其論蔡確詩謗之罪恐為已甚,將啟朋黨之禍,豈非先知之明乎?他有更張,隨事諫止,不少循默。

    然無矯枉過中之失,故能不亟不徐,進退有道,在元祐諸臣中,身名俱全,亦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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