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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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仍為中丞。

     綰慮安石去失勢,乃上言宜錄安石子及壻,仍賜第京師。

    帝以語安石,安石曰:「綰為國司直,而為宰臣乞恩澤,極傷國體,當黜。

    」又薦彭汝礪為禦史,安石不悅,遽自劾失舉。

    帝謂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斥知虢州。

    踰歲,為集賢院學士、知河陽。

    元豐中,以待制知荊南、陳、陝,徙永興軍,改青州。

    奏言歲大稔,鬥粟五七錢。

    帝知其佞,令提舉官酌市價以聞。

    進龍圖閣直學士、知鄧州。

     元祐初,徙揚州。

    言者論其姦,改滁州,未去鄧而卒,年五十九。

    子洵仁、洵武。

    洵仁,大觀中為尚書右丞。

     洵武字子常,第進士,為汝陽簿。

    紹聖中,哲宗召對,為秘書省正字、校書郎、國史院編修官,撰神宗史,議論專右蔡卞,詆誣宣仁後尤切,史禍之作,其力居多。

    遷起居舍人。

     徽宗初,改秘書少監,既而用蔡京薦,復史職。

    禦史陳次升、陳師錫言:「洵武父綰在熙寧時以曲媚王安石,神宗數其邪僻姦回,今置洵武太史,豈能公心直筆,發揚神考之盛德,而不掩其父之惡乎?且其人材凡近,學問荒繆,不足以汚此選。

    」不聽。

    遷起居郎。

     時韓忠彥、曾布為相,洵武因對言:「陛下乃先帝子,今相忠彥乃琦之子。

    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今忠彥為相,更先帝之法,是忠彥能繼父志,陛下為不能也。

    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

    」京出居外鎮,帝未有意復用也,洵武為帝言:「陛下方紹述先志,羣臣無助者。

    」乃作愛莫助之圖以獻。

    其圖如史記年表,列旁行七重,別為左右,左曰元豐,右曰元祐,自宰相、執政、侍從、臺諫、郎官、館閣、學校各為一重。

    左序助紹述者,執政中唯溫益一人,餘不過三四,若趙挺之、範緻虛、王能甫、錢遹之屬而已。

    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鹹在,以百數。

    帝出示曾布,而揭去左方一姓名。

    布請之,帝曰:「蔡京也。

    洵武謂非相此人不可,以與卿不同,故去之。

    」布曰:「洵武既與臣所見異,臣安敢豫議?」明日,改付溫益,益欣然奉行,請籍異論者,於是決意相京。

    進洵武中書舍人、給事中兼侍講,修撰哲宗實錄,遷吏部侍郎。

     洵武疏言:「神宗稽古建官,既正省、臺、寺、監之職,而以寄祿階易空名矣。

    今在選七階,自兩使判官至主簿、尉,有帶知安州雲夢縣而為河東幹當公事者,有河中司錄參軍而監楚州鹽場者,有瀛州軍事推官、知大名府元城縣充濮州教授者,殽亂紛錯,莫甚於此。

    謂宜造為新名,因而制祿。

    」詔悉更之。

    遷刑部尚書,又請初出官人兼用刑法試,俾知為吏之方。

    崇寧三年,拜尚書右丞,轉左丞、中書侍郎。

     妖人張懷素獄興,其黨有與洵武連昏者,坐出知隨州。

    提舉明道宮,復端明殿學士,知亳州、河南府,召為中太一宮使,連進觀文殿學士,為大名尹。

    政和中,夏祭,入侍祠。

    以佑神觀使兼侍讀留修國史,改保大軍節度使。

    未幾,知樞密院。

     五谿蠻擾邊,即倣陝西弓箭手制,募邊民習知溪洞險易者,置所司教以戰陣,勸以耕牧,得勝兵幾萬人以鎮撫之。

    遷特進,拜少保,封莘國公,恩典如宰相。

    宣和元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傅,謚曰文簡。

     鄧氏自綰以來,世濟其姦,而洵武阿二蔡尤力。

    京之敗亂天下,禍源自洵武起焉。

     李定字資深,揚州人。

    少受學於王安石。

    登進士第,為定遠尉、秀州判官。

    熙寧二年,孫覺薦之,召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

    」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

    」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

    」安石大喜,謂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

    」立薦對。

    神宗問青苗事,其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

    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比,遂拜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裏行。

    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封還制書,皆罷去。

     禦史陳薦疏:「定頃為涇縣主簿,聞庶母仇氏死,匿不為服。

    」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

    」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

    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改為崇政殿說書。

    禦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併論安石,章六七上,安石又白罷兩人。

    定亦不自安,蘄解職,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

    八年,加集賢殿修撰、知明州。

     元豐初,召拜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進知制誥,為禦史中丞。

    劾蘇軾湖州謝上表,擿其語以為侮慢。

    因論軾自熙寧以來,作為文章,怨謗君父,交通戚裡。

    逮赴臺獄窮治。

    當會赦,論不已,竄之黃州。

    方定自鞫軾獄,勢不可回。

    一日,於崇政殿門外語同列曰:「蘇軾乃奇才也。

    」俱不敢對。

     請復六案糾察之職,并諸路監司皆得鉤考,從之。

    彗出東方,求直言,太史謂有兵變,帝命宦者視衞士飲食。

    定言一飯不足市恩,適起小人之心,乃止。

    或議廢明堂祀,帝以訪定。

    定曰:「三歲一郊或明堂,祖宗以來,未之有改。

    誰為此言,願治其妄。

    」帝曰:「聽卿言足矣。

    」遷翰林學士。

    坐論府界養馬事失實,罷知河陽。

    留守南京,召為戶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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