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八 列傳第七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陽脩後至,朝廷欲驟用之,難於越次。
槩聞,請郡,除天章閣待制、糾察在京刑獄,脩遂知制誥。
踰歲,槩始代之。
郊祀,當任子、進階爵,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
宰相謂曰:「君即為學士,擬封不久矣。
」槩曰:「母年八十二,願及今拜君賜以為榮。
」乃許之,後遂為例。
蘇舜欽等以羣飲逐,槩言:「預會者皆舘閣名士,舉而棄之,觖士大夫望,非國之福也。
」不報。
求知蘇州,終母喪,入為翰林學士。
聘契丹,契丹主會獵,請賦信誓如山河詩。
詩成,親酌玉杯為槩勸,且授侍臣劉六符素扇,寫之納袖中,其禮重如此。
還,兼侍讀學士。
諫官郭申錫論事忤旨,帝欲加罪,槩曰:「陛下始面諭申錫毋面從,今黜之,何以示天下?」乃止。
以龍圖閣學士知鄆州、應天府,代韓絳為禦史中丞。
絳以論張茂實不宜典宿衞罷,槩至,首言之,茂實竟去。
禦藥院內臣有寄資至團練使者,謂之暗轉。
槩請明限以年,詔俟出院優遷之,毋得累寄。
擢樞密使、參知政事。
數以老求去。
熙寧初,拜觀文殿學士、知徐州。
自左丞轉吏部尚書,前此執政遷官,未有也。
以太子少師緻仕,退居十五年,嘗集古今諫爭事,為諫林百二十卷上之。
神宗賜詔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
唯卿有志愛君,雖退處山林,未嘗一日忘也。
當置于坐右,時用省閱。
」元豐六年,薨,年八十八。
贈太子太師,謚曰康靖。
槩秉心和平,與人無怨怒。
雖在事如不言,然陰以利物者為不少,議者以比劉寬、婁師德。
坐張誥貶六年,念之終不衰,誥死,卹其家備至。
歐陽脩遇槩素薄,又躐知制誥,及脩有獄,槩獨抗章明其罪,言為仇者所中傷,不可以天下法為人報怨。
脩得解,始服其長者。
為鄆州時,吏按前守馮浩侵公使錢三十萬,當以職田租償。
槩知其貧,為代以己奉。
其平生所為類此。
槩初名禋,嘗夢神人金書名簿有「趙槩」,遂更雲。
胡宿字武平,常州晉陵人。
登第,為揚子尉。
縣大水,民被溺,令不能救,宿率公私船活數千人。
以薦為舘閣校勘,進集賢校理。
通判宣州,囚有殺人者,將抵死,宿疑而訊之,囚憚箠楚不敢言。
辟左右復問,久乃雲:「旦將之田,縣吏縛以赴官,莫知其故。
」宿取具獄繙閱,探其本辭,蓋婦人與所私者殺其夫,而執平民以告也。
知湖州,前守滕宗諒大興學校,費錢數十萬。
宗諒去,通判、僚吏皆疑以為欺,不肯書曆。
宿誚之曰:「君輩佐滕侯久矣,苟有過,盍不早正?乃陰拱以觀,俟其去而非之,豈昔人分謗之意乎?」坐者大慙謝。
其後湖學為東南最,宿之力為多。
築石塘百裡,捍水患,民號曰胡公塘,而學者為立生祠。
久之,為兩浙轉運使。
召修起居注、知制誥。
入內都知楊懷敏坐衞士之變,斥為和州都監,未幾,召入復故職。
宿封還詞頭,且言:「懷敏得不窮治誅死,已幸,豈宜復在左右?」命遂寢。
慶曆六年,京東、兩河地震,登、萊尤甚。
宿兼通陰陽五行災異之學,乃上疏曰:「明年丁亥,歲之刑德,皆在北宮。
陰生於午,而極於亥。
然陰猶強而未即伏,陽猶微而不能勝,此所以震也。
是謂龍戰之會,其位在乾。
若西北二邊不動,恐有內盜起於河朔。
又登、萊視京師,為東北少陽之位,今二州置金坑,多聚民鑿山谷,陽氣耗洩,故陰乘而動。
宜即禁止,以寧地道。
」時以為迂闊。
明年,王則果以貝州叛。
皇祐五年正月,會靈宮災,是歲冬至,郊,以三帝並配。
明年大旱,宿言:「五行,火,禮也。
去歲火而今又旱,其應在禮,此殆郊丘並配之失也。
」即建言並配非古,宜用疊配如初。
時議者謂士大夫言,七十當緻仕,其不知止者,請令有司按籍舉行之。
宿以為非優老之義,當少緩其期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
及言皇祐新樂與舊樂難並用;禮部間歲一貢士不便,當用三年之制。
皆如其言。
唐介貶嶺南,帝遣中使護以往。
宿言:「事有不可測,介如不幸道死,陛下受殺直臣之名。
」帝悟,追還使者。
遷翰林學士,知審官、刑院。
李仲昌開六塔河,民被害,詔獄薄其罪。
宿請斬以謝河北,仲昌由是南竄。
兗國公主下降,將行冊禮。
宿諫曰:「陛下昔封兩長主,未嘗冊命,今施之愛女,殆非漢明帝所謂『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之義也。
」 涇州卒以折支不時給,出惡言,且欲相扇為亂。
既寘于法,乃命劾三司吏。
三司使包拯護弗遣。
宿曰:「涇卒固悖慢,然當給之物,越八十五日而不與,計吏安得為無罪?拯不知自省,公拒制命,紀綱益廢矣。
」拯懼,立遣吏。
韓琦守并州,請復其節鎮。
宿言:「參、商為仇讎之星。
國家受命於商丘,而參為晉地。
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
宋興削平四方,并最後服,故太宗不使列于方鎮,八十年矣,宜如故便。
」議遂止。
後琦秉政,卒復之。
拜樞密副使。
曾公亮任雄州,趙滋顓治界河事。
宿言於英宗曰:「憂患之來,多藏於隱微,而生於所忽。
自滋守邊,北人捕魚伐葦,一切禁絕,由此常與鬥爭。
南北通好六十載,內外無患,近年邊遽來上,不過侵誣尺寸,此城砦之吏移文足以辨詰,何至於興甲兵哉?今搢
槩聞,請郡,除天章閣待制、糾察在京刑獄,脩遂知制誥。
踰歲,槩始代之。
郊祀,當任子、進階爵,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
宰相謂曰:「君即為學士,擬封不久矣。
」槩曰:「母年八十二,願及今拜君賜以為榮。
」乃許之,後遂為例。
蘇舜欽等以羣飲逐,槩言:「預會者皆舘閣名士,舉而棄之,觖士大夫望,非國之福也。
」不報。
求知蘇州,終母喪,入為翰林學士。
聘契丹,契丹主會獵,請賦信誓如山河詩。
詩成,親酌玉杯為槩勸,且授侍臣劉六符素扇,寫之納袖中,其禮重如此。
還,兼侍讀學士。
諫官郭申錫論事忤旨,帝欲加罪,槩曰:「陛下始面諭申錫毋面從,今黜之,何以示天下?」乃止。
以龍圖閣學士知鄆州、應天府,代韓絳為禦史中丞。
絳以論張茂實不宜典宿衞罷,槩至,首言之,茂實竟去。
禦藥院內臣有寄資至團練使者,謂之暗轉。
槩請明限以年,詔俟出院優遷之,毋得累寄。
擢樞密使、參知政事。
數以老求去。
熙寧初,拜觀文殿學士、知徐州。
自左丞轉吏部尚書,前此執政遷官,未有也。
以太子少師緻仕,退居十五年,嘗集古今諫爭事,為諫林百二十卷上之。
神宗賜詔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
唯卿有志愛君,雖退處山林,未嘗一日忘也。
當置于坐右,時用省閱。
」元豐六年,薨,年八十八。
贈太子太師,謚曰康靖。
槩秉心和平,與人無怨怒。
雖在事如不言,然陰以利物者為不少,議者以比劉寬、婁師德。
坐張誥貶六年,念之終不衰,誥死,卹其家備至。
歐陽脩遇槩素薄,又躐知制誥,及脩有獄,槩獨抗章明其罪,言為仇者所中傷,不可以天下法為人報怨。
脩得解,始服其長者。
為鄆州時,吏按前守馮浩侵公使錢三十萬,當以職田租償。
槩知其貧,為代以己奉。
其平生所為類此。
槩初名禋,嘗夢神人金書名簿有「趙槩」,遂更雲。
胡宿字武平,常州晉陵人。
登第,為揚子尉。
縣大水,民被溺,令不能救,宿率公私船活數千人。
以薦為舘閣校勘,進集賢校理。
通判宣州,囚有殺人者,將抵死,宿疑而訊之,囚憚箠楚不敢言。
辟左右復問,久乃雲:「旦將之田,縣吏縛以赴官,莫知其故。
」宿取具獄繙閱,探其本辭,蓋婦人與所私者殺其夫,而執平民以告也。
知湖州,前守滕宗諒大興學校,費錢數十萬。
宗諒去,通判、僚吏皆疑以為欺,不肯書曆。
宿誚之曰:「君輩佐滕侯久矣,苟有過,盍不早正?乃陰拱以觀,俟其去而非之,豈昔人分謗之意乎?」坐者大慙謝。
其後湖學為東南最,宿之力為多。
築石塘百裡,捍水患,民號曰胡公塘,而學者為立生祠。
久之,為兩浙轉運使。
召修起居注、知制誥。
入內都知楊懷敏坐衞士之變,斥為和州都監,未幾,召入復故職。
宿封還詞頭,且言:「懷敏得不窮治誅死,已幸,豈宜復在左右?」命遂寢。
慶曆六年,京東、兩河地震,登、萊尤甚。
宿兼通陰陽五行災異之學,乃上疏曰:「明年丁亥,歲之刑德,皆在北宮。
陰生於午,而極於亥。
然陰猶強而未即伏,陽猶微而不能勝,此所以震也。
是謂龍戰之會,其位在乾。
若西北二邊不動,恐有內盜起於河朔。
又登、萊視京師,為東北少陽之位,今二州置金坑,多聚民鑿山谷,陽氣耗洩,故陰乘而動。
宜即禁止,以寧地道。
」時以為迂闊。
明年,王則果以貝州叛。
皇祐五年正月,會靈宮災,是歲冬至,郊,以三帝並配。
明年大旱,宿言:「五行,火,禮也。
去歲火而今又旱,其應在禮,此殆郊丘並配之失也。
」即建言並配非古,宜用疊配如初。
時議者謂士大夫言,七十當緻仕,其不知止者,請令有司按籍舉行之。
宿以為非優老之義,當少緩其期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
及言皇祐新樂與舊樂難並用;禮部間歲一貢士不便,當用三年之制。
皆如其言。
唐介貶嶺南,帝遣中使護以往。
宿言:「事有不可測,介如不幸道死,陛下受殺直臣之名。
」帝悟,追還使者。
遷翰林學士,知審官、刑院。
李仲昌開六塔河,民被害,詔獄薄其罪。
宿請斬以謝河北,仲昌由是南竄。
兗國公主下降,將行冊禮。
宿諫曰:「陛下昔封兩長主,未嘗冊命,今施之愛女,殆非漢明帝所謂『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之義也。
」 涇州卒以折支不時給,出惡言,且欲相扇為亂。
既寘于法,乃命劾三司吏。
三司使包拯護弗遣。
宿曰:「涇卒固悖慢,然當給之物,越八十五日而不與,計吏安得為無罪?拯不知自省,公拒制命,紀綱益廢矣。
」拯懼,立遣吏。
韓琦守并州,請復其節鎮。
宿言:「參、商為仇讎之星。
國家受命於商丘,而參為晉地。
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
宋興削平四方,并最後服,故太宗不使列于方鎮,八十年矣,宜如故便。
」議遂止。
後琦秉政,卒復之。
拜樞密副使。
曾公亮任雄州,趙滋顓治界河事。
宿言於英宗曰:「憂患之來,多藏於隱微,而生於所忽。
自滋守邊,北人捕魚伐葦,一切禁絕,由此常與鬥爭。
南北通好六十載,內外無患,近年邊遽來上,不過侵誣尺寸,此城砦之吏移文足以辨詰,何至於興甲兵哉?今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