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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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矧今募兵為宿衞,及有積官至刺吏以上者。

    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不至如此費官祿,已足使人樂為哉!陛下誠能審擇,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則異時可使分將此等軍矣。

    今募兵出於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長計也。

    」帝以為然。

     時有欲以義勇代正兵者,曾公亮以為置義勇、弓手,漸可以省正兵。

    安石曰:「誠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適足以傷農。

    」富弼亦論京西弓手非便。

    安石曰:「揆文教,奮武衞,先王所以待遠邇者固不同。

    今處置江、淮與三邊,事當有異。

    」 帝又言節財用,安石對以減兵最急。

    帝曰:「比慶曆數已甚減矣。

    」因舉河北、陝西兵數,慮募兵太少,又訓擇不精,緩急或闕事。

    安石則曰:「精訓練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習兵,則兵可省。

    臣屢言河北舊為武人割據,內抗朝廷,外敵四鄰,亦有禦奚、契丹者,兵儲不外求而足。

    今河北戶口蕃息,又舉天下財物奉之,常若不足。

    以當一面之敵,其施設乃不如武人割據時。

    則三路事有當講畫者,在專用其民而已。

    」帝又言:「邊兵不足以守,徒費衣廩。

    然固邊圉又不可悉減。

    」安石曰:「今更減兵,即誠無以待急緩;不減,則費財困國無已時。

    臣以謂儻不能理兵,稍復古制,則中國無富彊之理。

    」 帝曰:「唐都長安,府兵多在關中,則為彊本。

    今都關東而府兵盛。

    則京師反不足待四方。

    」安石曰:「府兵在處可為,又可令入衞,則不患本不彊。

    」韓絳、呂公弼皆以入衞為難。

    文彥博曰:「如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入衞?」安石曰:「曹、濮人豈無應募?皆暴猾無賴之人,尚不以為虞;義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戶為將校,豈當復以為可虞也?」 陳升之欲令義勇以漸戍近州。

    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數百年募兵之敝,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令本末備具。

    不然,無補也。

    」帝曰:「制而用之,在法當預立條制,以漸推行。

    」彥博等又以為土兵難使千裡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討黨項,豈非府兵乎?」帝曰:「募兵專於戰守,故可恃;至民兵,則兵農之業相半,可恃以戰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戰守。

    臣以謂募兵與民兵無異,顧所用將帥如何爾。

    將帥非難求,但人主能察見群臣情偽,善駕禦之,則人材出而為用,不患無將帥。

    有將帥,則不患民兵不為用矣。

    」 帝曰:「經遠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費省而兵衆,且與募兵相為用矣。

    」安石對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募兵水法誠當變革。

    」帝曰:「密院以為必有建中之變。

    」安石對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

    建中所以緻變,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疏陸贄,其不亡者幸也。

    」 時開封鞫保戶有質衣而買弓箭者,帝恐其貧乏,難於出備。

    安石曰:「民貧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則法所弗去也。

    往者冬閱及巡檢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知百姓何故至於質衣也。

    然自生民以來。

    兵農為一,耒耜以養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給百姓者也。

    然則雖使百姓置弓矢,亦不為過。

    第陛下優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聽民便爾。

    且府界素多群盜,攻劫殺掠,一歲之間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賞錢,備賞之人即今保丁也。

    方其備賞之時,豈無賣易衣服以納官賞者?然人皆以謂賞錢宜出於百姓。

    夫出錢之多不足以止盜,而保甲之能止盜,其效已見,則雖令民出少錢以置器械,未有損也。

    」帝曰:「賞錢人所習慣,則安之如自然;不習慣,則不能無怨。

    如何決壞民產,民不怨;決河以壞民產,則怨矣。

    」 帝嘗批:「陳留縣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須要弓箭,縣吏督責,無者有刑。

    百姓買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當青黃不接之際,貧下客丁安能出辦?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築射垛,又自辦錢糧起鋪屋。

    每保置鼓,遇賊聲擊,民居遠近不一,甲家遭賊,鼓在乙家,則無緣聲擊。

    如此,須人置一鼓,費錢不少。

    可速指揮令止如元議,團保覺察盜賊,餘無得施行。

    鄉民既憂無錢買弓箭,加以傳惑徙之戍邊,是以父子聚首號泣者非虛也。

    」安石進呈不行。

     帝謂安石:「保甲誠有斬指者,此事宜緩而密。

    」安石曰:「日力可惜。

    」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卻沮事。

    」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

    」權知開封府韓維等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

    祥符等縣已畢,其餘縣乞候農閑排定。

    」時府界諸縣鄉民,或自殘傷以避團結。

    安石辨說甚力。

    時曾孝寬為府界提點,榜募告捕扇惑保甲者雖甚嚴,有匿名書封丘郭門者,於是詔重賞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願上番狀,然後使之,宜於人情無所驚疑。

    且今居藏盜賊及為盜賊之人,固不便新法。

    陛下觀長社一縣,捕獲府界劇賊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

    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見捕於輔郡,其計無聊,專務扇惑。

    比聞為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師亦止有二十許人。

    以十七縣十數萬家,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

    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勢率衆而能令上下如一者。

    今聯十數萬人為保甲,又待其應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

    令保甲番上捕盜,若任其自去來,即孰肯聽命?若以法驅之,又非人所願。

    且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今輔郡保甲,宜先遣官諭上旨,後以法推行之。

    」帝曰:「然。

    」 一日,帝謂安石曰:「曾孝寬言,民有斬指訴保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於蔡駰。

    趙子幾使駰驗問,乃民因斫木誤斬指,參證者數人。

    大抵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制,下則盜賊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

    然臣召鄉人問之,皆以為便。

    則雖有斬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

    況保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

    既人皆能射,又為旗鼓變其耳目,且約以免稅上番代巡檢兵;又自正、長而上,能捕賊者獎之以官,則人競勸。

    然後使與募兵相參,則可以銷募兵驕志,且省財費,此宗社長久之計。

    」 帝謂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難成,不如便團結成指揮,以使臣管轄。

    安石曰:「陛下誠能果斷,不恤人言,即便團結指揮,亦無所妨。

    然指揮是虛名,五百人為一保,緩急可喚集,雖不名為指揮,與指揮使無異,乃是實事。

    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駭擾而事集為上策。

    」帝遂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

     馮京曰:「義勇已有指揮使,指揮使即其鄉裡豪傑。

    今復作保甲,令何人為大保長?」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鄉,伍家為比,比有長,及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

    二十五家為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

    兩司馬即閭胥,伍司馬即比長,第隨事異名而已。

    此乃三代六鄉六軍之遺法。

    其法見於書,自夏以來,至周不改。

    秦雖決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衆而強也。

    征伐唯府兵為近之。

    今捨已然之成憲,而乃守五代亂亡之餘法,其不足以緻安強無疑。

    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也。

    」 安石又奏:「義勇須三丁以上,請如府界,兩丁以上盡籍之。

    三丁即出戍,誘以厚利;而兩丁即止令於巡檢上番,如府界法。

    大略不過如此。

    當遣人與經略、轉運司及諸州長吏議之,及訪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

    」帝曰:「河東修義勇強壯法,又令團集保甲,如何?」安石對曰:「義勇須隱括丁數,若因團集保甲,即一動而兩業就。

    今既遣官隱括義勇,又別遣官團結保甲,即分為兩事,恐民不能無擾。

    」或曰:「保甲不可代正軍上番否?」安石曰:「俟其習熟,然後上番。

    然東兵技藝亦弗能優於義勇、保甲,臣觀廣勇、虎翼兵固然。

    今為募兵者,大抵皆偷惰頑猾不能自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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