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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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兵一]陝西保毅 河北忠順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 河北河東強壯河東陝西弓箭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鄉兵者,選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也。
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
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
鹹平四年,令陝西興稅人戶家出一丁,號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
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
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詔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
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
至是,詔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
自是以至天禧間,并、代廣銳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
河北彊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閱之。
忠烈、宣勇、廣銳之歸農而闕員者,並自京差補;戍於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為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彊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
康定初,詔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
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
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
西師罷,多揀放焉。
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
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於農之意。
惜其束於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
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餘所常伏銳兵矣」。
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
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
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祗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
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衆心,非計之得。
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
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於部分佈列,量敵應機,繫於臨時便宜,亦難預圖。
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
」詔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數雖多而贍至薄。
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復。
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係,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
請於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
」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諫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諭以不去鄉裡。
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於國無補。
且祖宗平一海內,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將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衆,涉區脫之地。
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廩,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於古制。
』臣謂不然。
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
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
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號鮮明,鉦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戰。
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
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
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
如此,民之財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
於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為最盛。
熙寧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舊制。
前史沿革,不復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於篇。
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攷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 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為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
能自置馬,免役。
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鹹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
上番人月給米六鬥,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綾綿袍,十將以下皂綾袍。
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
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曆初,詔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
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涇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復責以武技。
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於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產,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
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
」詔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
治平初,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為義勇。
熙寧四年,詔廢其軍。
環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詔如禁軍法,上其籍,隸於馬軍司,廩給視中禁軍。
河北忠順 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寧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棹巡檢司。
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
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
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
皇祐四年,權放業農,後不復補。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強人弓手 名號不一。
鹹平四年,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強人,置都頭、指揮使。
無事散處田野,寇至追集,給器甲、口糧、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
虜獲財畜皆畀之。
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自備戎械并馬,置
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宋因之。
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關西道,令調發鄉兵赴慶州。
鹹平四年,令陝西興稅人戶家出一丁,號曰保毅,官給糧賜,使之分番戍守。
五年,陝西緣邊丁壯充保毅者至六萬八千七百七十五人。
七月,以募兵離去鄉土,有傷和氣,詔諸州點充強壯戶者,稅賦止令本州輸納,有司不得支移之。
先是,河北忠烈、宣勇無人承替者,雖老疾不得停籍。
至是,詔自今委無家業代替者,放令自便。
自是以至天禧間,并、代廣銳老病之兵,雖非親屬而願代者聽。
河北彊壯,恐奪其農時,則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閱之。
忠烈、宣勇、廣銳之歸農而闕員者,並自京差補;戍於河上而歲月久遠者,則特為遷補;貧獨而無力召替者,則令逐處保明放停。
當是時,河北、河東有神銳、忠勇、強壯,河北有忠順、強人,陝西有保毅、砦戶、強人、強人弓手,河東、陝西有弓箭手,河北東、陝西有義勇,麟州有義兵,川陝有土丁、壯丁,荊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廣南東、西有槍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壯丁、土丁,廣南東、西有壯丁。
當仁宗時,神銳、忠勇、彊壯久廢,忠順、保毅僅有存者。
康定初,詔河北、河東添籍強壯,河北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皆以時訓練。
自西師屢衄,正兵不足,乃籍陝西之民,三丁選一,以為鄉弓手。
未幾,刺充保捷,為指揮一百八十五,分戍邊州。
西師罷,多揀放焉。
慶曆二年,籍河北強壯,得二十九萬五千,揀十之七為義勇,且籍民丁以補其不足。
河東揀籍如河北法。
其後,議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寓兵於農之意。
惜其束於列郡,止以為城守之備。
誠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即兩路義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敵,則河北三十餘所常伏銳兵矣」。
朝廷下其議,河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
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
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此近代之顯效,而或謂民兵祗可城守,難備戰陣,非通論也。
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衆心,非計之得。
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
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敵不可戰哉?至於部分佈列,量敵應機,繫於臨時便宜,亦難預圖。
況河北、河東皆邊州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
」詔如所議。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言:「古者籍民為兵,數雖多而贍至薄。
唐置府兵,最為近之,後廢不能復。
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出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係,若稍加練簡,與唐府兵何異?陝西嘗刺弓手為保捷,河北、河東、陝西,皆控西北,事當一體。
請於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涅手背,一時不無小擾,終成長利。
」天子納其言,乃遣籍陝西義勇,得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時,諫官司馬光累奏,謂:「陝西頃嘗籍鄉弓手,始諭以不去鄉裡。
既而涅為保捷正兵,遣戍邊州,其後不可用,遂汰為民,徒使一路騷然,而於國無補。
且祖宗平一海內,曷嘗有義勇哉?自趙元昊反,諸將覆師相繼,終不能出一旅之衆,涉區脫之地。
當是時,三路鄉兵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議者必曰:『河北、河東不用衣廩,得勝兵數十萬,閱教精熟,皆可以戰;又兵出民間,合於古制。
』臣謂不然。
彼數十萬者,虛數也;閱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
蓋州縣承朝廷之意,止求數多。
閱教之日,觀者但見其旗號鮮明,鉦鼓備具,行列有序,進退有節,莫不以為真可以戰。
殊不知彼猶聚戲,若遇敵,則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
古者兵出民間,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
今既賦斂農民粟帛以給正軍,又籍其身以為兵,是一家而給二家之事也。
如此,民之財力安得不屈?臣愚以為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還,況陝西未刺之民乎?」帝弗聽。
於是三路鄉兵,唯義勇為最盛。
熙寧以來,則尤重蕃兵、保甲之法,餘多承舊制。
前史沿革,不復具述,取其有損益者著於篇。
南渡而後,土宇雖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鄉兵、砦兵之可攷者,皆附見焉。
陝西保毅 開寶八年,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隍,因立為保毅弓箭手,分戍鎮砦。
能自置馬,免役。
逃、死,以親屬代,因周廣順舊制也。
鹹平初,秦州極邊止置千人,分番守戍。
上番人月給米六鬥,仲冬,賜指揮使至副都頭紫綾綿袍,十將以下皂綾袍。
五年,點陝西沿邊丁壯充保毅,凡得六萬八千人。
給資糧,與正兵同戍邊郡。
慶曆初,詔悉刺為保捷軍,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
是時,諸州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
皇祐五年,涇原都總管程戡上言:「陝西保毅,近歲止給役州縣,無復責以武技。
自黥刺為保捷,而家猶不免於保毅之籍,或折賣田產,而得產者以分數助役。
今秦州僅三千人,久廢農業,請罷遣。
」詔自今敢私役者,計傭坐之。
治平初,詔置保毅田承名額者,悉揀刺以為義勇。
熙寧四年,詔廢其軍。
環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詔如禁軍法,上其籍,隸於馬軍司,廩給視中禁軍。
河北忠順 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寧順安保定軍置忠順,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隸沿邊戰棹巡檢司。
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
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
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
皇祐四年,權放業農,後不復補。
河北陝西強人、砦戶、強人弓手 名號不一。
鹹平四年,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強人,置都頭、指揮使。
無事散處田野,寇至追集,給器甲、口糧、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
虜獲財畜皆畀之。
慶曆二年,環州亦募,涅手背,自備戎械并馬,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