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 志第一百0三 輿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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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兩,有二等。

    其賜契丹使,則金塗銀太平花校具七十兩,紫羅繡寶相花雉子方韉;副使則槲葉校具五十兩,紫羅繡合子地圓韉,皆油畫鞍。

    射弓則使銀裝,副使銀稜。

    賜諸蕃進奉大使,則如刺史而用青絛韉;副使則如宮僚。

    凡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皆許馬以纓飾。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言:「準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升朝官許乘銀裝絛子鞍勒,六品以下不得鬧裝,其韉皆不得刺繡、金皮飾。

    餘官及工商庶人,許並乘烏漆素鞍,不得用狨毛暖坐。

    其藍黃絛子,非宮禁不得乘。

    士庶、軍校乘白皮韉勒者,悉禁斷。

    」從之。

    八年,詔京朝知錄事參軍及知縣者,所乘馬並不得飾纓,後復許帶纓。

    端拱二年,詔內職諸班押班、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並許乘銀裝絛子鞍勒。

    京官任知州、通判,許依六品朝官。

    真宗鹹平二年,西京留臺上言:「留府羣官、使臣乘馬,不得帶纓。

    」從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繡韉及鬧裝校具,除宗室及恩賜外,悉禁。

    天禧元年,令兩省諫舍、宗室將軍以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

    凡京官,三班已上外任者,皆許馬以纓飾。

     仁宗景祐三年,詔官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鬧裝銀鞍,其乘金塗銀裝絛子促結鞍轡者,自文武升朝官及內職、禁軍指揮使、諸班押班、廂軍都虞候、防團副使以上,聽之;仍毋得以藍黃為絛、白皮為韉轡。

    民庶止許以氊皮絁紬為韉。

    京官為通判以上職任者,許權依升朝例。

    神宗熙寧間,文武升朝官、禁軍都指揮使以上,塗金銀裝盤絛促結;五品以上,復許銀鞍鬧裝。

    若開花繡韉,惟恩賜乃得乘。

    餘官及民庶,仍禁銀飾。

    舊制,諸王視宰相,用繡鞍韉。

    政和三年,始賜金花鞍韉,諸王不施狨坐。

    宣和末始賜,中興因之。

    乾道九年,重修儀制。

    權侍郎、太中大夫以上及學士、待制,經恩賜,許乘狨坐。

    三衙、節度使曾任執政官,亦如之。

    先是,建炎初,駐蹕杭州,詔扈從臣僚合設狨坐者,權宜撤去。

    故事,宰執、侍從自八月朔搭坐。

    紹興元年,以江、浙地燠,改為九月朔,著為例。

    乾道元年,乃詔三衙乘馬,賜狨坐。

     門戟。

    木為之而無刃,門設架而列之,謂之棨戟。

    天子宮殿門左右各十二,應天數也。

    宗廟門亦如之。

    國學、文宣王廟、武成王廟亦賜焉,惟武成王廟左右各八。

    臣下則諸州公門設焉,私門則府第恩賜者許之。

    太宗淳化二年,詔諸道州、府、軍、監奏乞鼓角戟矟,如令文合賜,即下三司指揮。

    仁宗天聖四年,太常禮院言:「準批狀,詳定知廣安軍範宗古奏,本軍乞降矟。

    檢會令文,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都護門十四戟,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並官給。

    所有軍、監門不載,伏請不行。

    」神宗元豐之制,凡門列戟者,官司則開封、河南、應天、大名、大都督府皆十四,中都督皆十二,下都督皆十。

    品官恩賜者,正一品十六,二品以上十四。

    中興仍舊制。

     旌節。

    唐天寶中置,節度使受命日賜之,得以專制軍事,行即建節,府樹六纛。

    宋凡命節度使,有司給門旗二,龍、虎各一,旌一,節一,麾槍二,豹尾二。

    旗以紅繒九幅,上設耀箆、鐵鑽、髹杠、緋纛。

    旌用塗金銅螭頭,髹杠,綢以紅繒,畫白虎,頂設髹木盤,周用塗金飾。

    節亦用髹杠,飾以金塗銅葉,上設髹圓盤三層,以紅綠裝釘為旄,並綢以紫綾複囊,又加碧油絹袋。

    麾槍設髹木盤,綢以紫繒複囊,又加碧油絹袋。

    豹尾,製以赤黃布,畫豹文,並髹杠。

     神宗熙寧五年,詔新建節并移鎮,並降敕太常寺排比旌節,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騏驥院,給執擎人員、鞍馬。

    中興因之。

    建炎三年,表韓世忠之旗曰「忠勇」。

    紹興三年,表嶽飛之旗曰「精忠」。

    孝宗詔以其藩邸旌節,迎置天章閣。

    淳熙中,光宗亦詔奉東宮旌節。

    其後,寧宗踐祚,有司言安奉皇帝藩邸旌節,宜有推飾。

    今用朱漆青地金字牌二:其一題曰「太上皇帝藩邸旌節」,其一曰「今上皇帝藩邸旌節」。

    蓋襲用元豐延安故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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