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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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五
志第九十八
儀衞三
國初鹵簿
國初鹵簿。
太祖建隆四年,將郊祀,大禮使範質與鹵簿使張昭、儀仗使劉溫叟,同詳定大駕鹵簿之制,惟得唐長興南郊鹵簿字圖,校以令文[一]校以令文「令」原作「今」,據太常因革禮卷二七並參考下文改。
頗有闊略違戾者。
禮儀使陶穀建議:「金吾及諸衞將軍導駕及押仗,舊服紫衣,請依開元禮各服本色繡袍。
金吾以辟邪,左右衞以瑞馬,驍衞以雕虎,威衞以赤豹,武衞以瑞鷹,領軍衞以白澤,監門衞以師子,千牛衞以犀牛,六軍以孔雀為文。
舊,執仗軍士悉衣五色畫衣,隨人數給之,無有準式,請以五行相生之色為次,黑衣先之,青衣次之,赤、黃、白又次之。
大駕五輅,各有副車,近代寖廢,請依令文增造。
又案明宗舊圖,導駕三引而儀仗法物人數多,周太祖鹵簿六引而人數少,請準令文用六引,其鹵簿各依本品以給。
」從之。
舊清遊隊有甲騎具裝,亡其制度,穀以其所記造之。
又作大輦,皆率意定其制。
穀又取天文大角、攝提列星之象,作攝提旗及北鬥旗、二十八宿旗、十二辰旗、龍墀十三旗、五方神旗、五方鳳旗、四瀆旗。
時有貢黃鸚鵡、白兔,及馴象自來,又作金鸚鵡、玉兔、馴象旗。
太祖又詔別造大黃龍負圖旗一,大神旗六,日旗一,月旗一,君王萬歲旗一,天下太平旗一,師子旗二,金鸞旗一,金鳳旗一,五龍旗五,凡二十一旗[二]凡二十一旗按上文所列旗數隻有二十,據宋朝事實卷一一、玉海卷八三所載,疑缺黃龍負圖一旗。
皆有架,南郊用之。
大黃龍負圖旗陳於明德門前,餘二十旗悉立於宿頓宮前,遇朝會冊禮,亦皆陳於殿庭。
凡馬步儀仗,共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悉用禁軍。
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事,中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事,校尉、主帥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事。
乾德三年,蜀平,命左拾遺孫逢吉收蜀法物,其不中度者悉毀之。
是歲,太祖親閱鹵簿。
四年,始令改畫衣為繡衣,至開寶三年而成,謂之「繡衣鹵簿」。
其後郊祀皆用之。
軍衞羽儀,自是寖甚。
每大祀,命大禮、禮儀[三]禮儀「禮」字原脫,據本書卷九八禮志、太常因革禮卷三補。
、儀仗、鹵簿、橋道頓遞五使,鹵簿使專掌定字圖排列,儀仗使糾督之,大禮及餘使同按閱,緻齋日巡仗。
又命殿前大校管勾捧日、奉宸隊,侍衞大校勾當儀仗兵隊,捧日、天武廂主四人,編排捧日、奉宸隊及執仗人,內諸司使、副使三員同押儀仗,別二員編排導引官。
六年,詔節度使已下,除在京巡檢及押儀仗外,並令服袴褶衣導引。
太宗至道中,令有司以絹畫為圖,圖凡三幅,中幅車輅、六引及導駕官,外兩幅儀衞,其警場青城,又別為圖,圖成,以藏祕閣。
凡仗內自行事官、排列職掌并捧日、奉宸、散手天武外,步騎一萬九千一百九十八人,此極盛也。
真宗鹹平五年,詔南郊儀仗引駕官,不得多帶從人。
宰臣,親王,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使,各四人。
尚書,節度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學士,各三人。
給事,諫議,知制誥,大卿監,金吾大將軍,樞密都承旨、副承旨,客省閤門使、副使,諸司使、副使至內殿崇班,各二人。
少卿監,諸行郎中已下,閤門祗候已下,各一人。
又詔南郊引駕官,中書、樞密院一行在東,親王一行在西,餘依官次。
大中祥符元年,改小駕為鸞駕。
自太祖易繡衣鹵簿後,太宗、真宗皆增益之。
仁宗即位,儀典多襲前世,宋綬定鹵簿,為圖記十卷上之,詔以付祕閣。
凡大駕,用二萬六十一人,大率以太僕寺主車輅,殿中省主輿輦、繖扇、禦馬,金吾主纛、矟、十六騎、引駕細仗、牙門,六軍主槍仗,尚書兵部主六引諸隊、大角、五牛旗,門下省主寶桉,司天臺主鐘漏,太常主鼓吹,朝服法物庫出旗器、名物、衣冠、幰蓋,軍器庫出箙、弩、矢,內弓箭庫出戎裝、雜仗。
凡六引導駕、太僕卿、千牛將軍、殿中侍禦史、司天監少府監僚佐局官、乘黃令、大將軍、金吾上將軍、將軍、六統軍,皆以京朝官內諸司使、副使以下攝事。
仗內用禁軍諸班直:捧日、天武、拱聖、神勇、宣武、驍騎、武勝、寧朔、虎翼兵。
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
中郎將、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
校尉、主帥、旅帥、隊正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
餘法駕、鸞駕、黃麾仗,則遞減其數。
景祐五年,賈昌朝言儀衞三事: 一曰南郊鹵簿,車駕出宮詣郊廟日,執毬杖供奉官,於導駕官前分列迎引,至於齋宮。
夫毬杖非古,蓋唐世尚之,以資玩樂。
其執之者皆褻服,錦繡珠玉,過於侈麗,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備軍容。
常時豫遊,或宜施用。
方今夙夜齋戒,親奉大祀,端冕顒昂,鼓吹不作,而乃陳戲賞之具,參簪紳之列,導迎法駕,入于祠宮。
稽諸典儀,未為允稱。
況導駕官兩省員數悉備,何煩更有此色供奉官,謂宜徹去毬杖,俟禮畢還宮,鼓吹振作,即復使就列。
二曰大駕鹵簿,有羊車前列。
臣案羊車本漢、晉之代,乘於後宮。
隋大業中,增金寶之飾,駕以小駟,馭以丱童,自是以來,遂為法從。
唐制兼有輦車、副車之名,國朝因循,尚未改革。
竊以郊祭天地,廟見祖宗,車服所陳,動必由禮。
至於四望、耕根之屬,兼包歷代,皆或有因,豈容後宮所乘,參陪五輅。
欲望大駕不用羊車,所冀肅恭,稽合典禮。
三曰南郊大駕鹵簿,儀衞甚衆,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杖數目,預先分布,及五使量行案閱。
其如被差執掌吏員兵伍,素不閑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
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
竊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乾行,四方之人,觀禮於是,宜詳制度,以示光華。
請大駕鹵簿前後仗衞次第,於緻齋前命儀仗、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暨諸衞、諸省[四]諸省原作「諸有」,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九、太常因革禮卷二八改。
執仗士卒將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列之處,詳視先後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詔禮儀使宋綬與太常禮院同詳定以奏。
綬奏:「鹵簿內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
今昌朝言宿齋之時,不可陳玩樂之具。
請郊祀前一日,應供奉官等令宿幕次,俟皇帝行禮畢降壇,導至青城,由青城前導歸大內。
後漢劉熙釋名曰:『驘車、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
』
太祖建隆四年,將郊祀,大禮使範質與鹵簿使張昭、儀仗使劉溫叟,同詳定大駕鹵簿之制,惟得唐長興南郊鹵簿字圖,校以令文[一]校以令文「令」原作「今」,據太常因革禮卷二七並參考下文改。
頗有闊略違戾者。
禮儀使陶穀建議:「金吾及諸衞將軍導駕及押仗,舊服紫衣,請依開元禮各服本色繡袍。
金吾以辟邪,左右衞以瑞馬,驍衞以雕虎,威衞以赤豹,武衞以瑞鷹,領軍衞以白澤,監門衞以師子,千牛衞以犀牛,六軍以孔雀為文。
舊,執仗軍士悉衣五色畫衣,隨人數給之,無有準式,請以五行相生之色為次,黑衣先之,青衣次之,赤、黃、白又次之。
大駕五輅,各有副車,近代寖廢,請依令文增造。
又案明宗舊圖,導駕三引而儀仗法物人數多,周太祖鹵簿六引而人數少,請準令文用六引,其鹵簿各依本品以給。
」從之。
舊清遊隊有甲騎具裝,亡其制度,穀以其所記造之。
又作大輦,皆率意定其制。
穀又取天文大角、攝提列星之象,作攝提旗及北鬥旗、二十八宿旗、十二辰旗、龍墀十三旗、五方神旗、五方鳳旗、四瀆旗。
時有貢黃鸚鵡、白兔,及馴象自來,又作金鸚鵡、玉兔、馴象旗。
太祖又詔別造大黃龍負圖旗一,大神旗六,日旗一,月旗一,君王萬歲旗一,天下太平旗一,師子旗二,金鸞旗一,金鳳旗一,五龍旗五,凡二十一旗[二]凡二十一旗按上文所列旗數隻有二十,據宋朝事實卷一一、玉海卷八三所載,疑缺黃龍負圖一旗。
皆有架,南郊用之。
大黃龍負圖旗陳於明德門前,餘二十旗悉立於宿頓宮前,遇朝會冊禮,亦皆陳於殿庭。
凡馬步儀仗,共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悉用禁軍。
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事,中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事,校尉、主帥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事。
乾德三年,蜀平,命左拾遺孫逢吉收蜀法物,其不中度者悉毀之。
是歲,太祖親閱鹵簿。
四年,始令改畫衣為繡衣,至開寶三年而成,謂之「繡衣鹵簿」。
其後郊祀皆用之。
軍衞羽儀,自是寖甚。
每大祀,命大禮、禮儀[三]禮儀「禮」字原脫,據本書卷九八禮志、太常因革禮卷三補。
、儀仗、鹵簿、橋道頓遞五使,鹵簿使專掌定字圖排列,儀仗使糾督之,大禮及餘使同按閱,緻齋日巡仗。
又命殿前大校管勾捧日、奉宸隊,侍衞大校勾當儀仗兵隊,捧日、天武廂主四人,編排捧日、奉宸隊及執仗人,內諸司使、副使三員同押儀仗,別二員編排導引官。
六年,詔節度使已下,除在京巡檢及押儀仗外,並令服袴褶衣導引。
太宗至道中,令有司以絹畫為圖,圖凡三幅,中幅車輅、六引及導駕官,外兩幅儀衞,其警場青城,又別為圖,圖成,以藏祕閣。
凡仗內自行事官、排列職掌并捧日、奉宸、散手天武外,步騎一萬九千一百九十八人,此極盛也。
真宗鹹平五年,詔南郊儀仗引駕官,不得多帶從人。
宰臣,親王,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使,各四人。
尚書,節度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學士,各三人。
給事,諫議,知制誥,大卿監,金吾大將軍,樞密都承旨、副承旨,客省閤門使、副使,諸司使、副使至內殿崇班,各二人。
少卿監,諸行郎中已下,閤門祗候已下,各一人。
又詔南郊引駕官,中書、樞密院一行在東,親王一行在西,餘依官次。
大中祥符元年,改小駕為鸞駕。
自太祖易繡衣鹵簿後,太宗、真宗皆增益之。
仁宗即位,儀典多襲前世,宋綬定鹵簿,為圖記十卷上之,詔以付祕閣。
凡大駕,用二萬六十一人,大率以太僕寺主車輅,殿中省主輿輦、繖扇、禦馬,金吾主纛、矟、十六騎、引駕細仗、牙門,六軍主槍仗,尚書兵部主六引諸隊、大角、五牛旗,門下省主寶桉,司天臺主鐘漏,太常主鼓吹,朝服法物庫出旗器、名物、衣冠、幰蓋,軍器庫出箙、弩、矢,內弓箭庫出戎裝、雜仗。
凡六引導駕、太僕卿、千牛將軍、殿中侍禦史、司天監少府監僚佐局官、乘黃令、大將軍、金吾上將軍、將軍、六統軍,皆以京朝官內諸司使、副使以下攝事。
仗內用禁軍諸班直:捧日、天武、拱聖、神勇、宣武、驍騎、武勝、寧朔、虎翼兵。
大將軍、將軍以軍主、都虞候攝。
中郎將、郎將、都尉以指揮使、副指揮使攝。
校尉、主帥、旅帥、隊正以軍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十將攝。
餘法駕、鸞駕、黃麾仗,則遞減其數。
景祐五年,賈昌朝言儀衞三事: 一曰南郊鹵簿,車駕出宮詣郊廟日,執毬杖供奉官,於導駕官前分列迎引,至於齋宮。
夫毬杖非古,蓋唐世尚之,以資玩樂。
其執之者皆褻服,錦繡珠玉,過於侈麗,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備軍容。
常時豫遊,或宜施用。
方今夙夜齋戒,親奉大祀,端冕顒昂,鼓吹不作,而乃陳戲賞之具,參簪紳之列,導迎法駕,入于祠宮。
稽諸典儀,未為允稱。
況導駕官兩省員數悉備,何煩更有此色供奉官,謂宜徹去毬杖,俟禮畢還宮,鼓吹振作,即復使就列。
二曰大駕鹵簿,有羊車前列。
臣案羊車本漢、晉之代,乘於後宮。
隋大業中,增金寶之飾,駕以小駟,馭以丱童,自是以來,遂為法從。
唐制兼有輦車、副車之名,國朝因循,尚未改革。
竊以郊祭天地,廟見祖宗,車服所陳,動必由禮。
至於四望、耕根之屬,兼包歷代,皆或有因,豈容後宮所乘,參陪五輅。
欲望大駕不用羊車,所冀肅恭,稽合典禮。
三曰南郊大駕鹵簿,儀衞甚衆,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杖數目,預先分布,及五使量行案閱。
其如被差執掌吏員兵伍,素不閑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
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
竊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乾行,四方之人,觀禮於是,宜詳制度,以示光華。
請大駕鹵簿前後仗衞次第,於緻齋前命儀仗、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暨諸衞、諸省[四]諸省原作「諸有」,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九、太常因革禮卷二八改。
執仗士卒將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列之處,詳視先後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詔禮儀使宋綬與太常禮院同詳定以奏。
綬奏:「鹵簿內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
今昌朝言宿齋之時,不可陳玩樂之具。
請郊祀前一日,應供奉官等令宿幕次,俟皇帝行禮畢降壇,導至青城,由青城前導歸大內。
後漢劉熙釋名曰:『驘車、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