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儀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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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用牙門旗約束。

    凡車駕已在道,前牙門旗雖行,後牙門旗未行,除止絕閑雜行人外,其隨駕臣僚官司人等,並依常例,次第赴合隨從及行馬去處。

    凡前牙門旗在清道馬後約十步已來,後牙門旗在駕後殿前指揮使之後。

    凡街巷寬闊處,儀衞並依新圖排列。

    如遇窄狹街巷,禁衞止用親從官二重,禦龍直二重,雉扇隨輦。

    其殿前指揮使[四]殿前指揮使「殿」原作「後」,據上下文和太常因革禮卷八五改。

    、天武官,並權分於駕前後隨行。

    後至寬闊處,乘輿徐行,儀仗依舊排列。

    或駕幸園苑、宮觀、寺院并臣僚宅,即清道馬、儀仗,殿前指揮使、天武官更不入,惟於外排立。

    其隨駕臣僚及諸司人,自依常例隨從,候駕行,依次排列。

    或臣僚宅在巷內,前去不通人行處,其儀仗、殿前指揮使等,各於巷口排立,止絕行人,餘並如故。

    時詳定閱習既畢,或言新制嚴密,慮違犯者衆,因不果行。

     嘉祐六年,先是,幸睦親宅,抱駕頭內臣墜馬,壞駕頭。

    太常禮院、閤門及整肅禁衞所請自今車駕出,以閤門祗候并內臣各二員,分駕頭左右扇筤後編攔,仍以皇城司親從官二十人隨之。

     哲宗紹聖二年,詔:車駕行幸儀衞,駕後東西班殿侍馬兩隊,撥充駕前編攔,分兩壁行於前引行門之前,隨身器械,各別給銀骨朵一。

    駕後馬隊、殿前指揮使馬,以百人分四隊。

    不足,據人數均差,仍別差人員六人。

    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並增作一百四人,分四隊,內人員各四人。

    金槍班添一隊,作七十八人,內人員三人。

    弩手班添兩隊,充填撥過東西班殿侍馬兩隊。

    禁衞禦龍直、弓箭直、弩直、長行,仍各添給銀骨朵。

    禁衞外,添差編攔天武人員、長行共二百人,揀選有行止舊人充,出入止於宣德門外,至行在所,即止於行宮門外。

     南渡後,乘輿出入,初未有儀。

    高宗將迎韋太後于郊,因製常行儀仗,用黃麾仗二千二百六十五人。

    孝宗朝德壽宮,減一千人,用殿前司六百二十九人,皇城在內巡檢司三百九十一人,崇政殿四百四十九人,凡一千四百六十九人。

    四孟詣景靈宮,用殿前司八百七十五人,皇城在內巡檢司五百二十八人,崇政殿五百二十一人,凡一千九百二十四人。

    九年正月,詔:駕出禦後殿坐,宰執、百官、儀衞等赴後殿,起居殿上;登輦,出後殿門,駕回,入祥曦殿門。

     太上皇儀衞。

    隆興元年,孝宗嗣位,詔有司討論德壽宮輿輦儀衞。

    先是,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詔:「上皇日常朝殿,差禦龍直四十三人,執仗排立,并設繖扇,鳴鞭。

    宰執退朝,仍赴德壽宮起居。

    如遇行幸,令禁衞所隨以祗應。

    」兩奉上皇旨,卻而不受,故復有是詔。

    尋有司上言:「漢之未央,唐之興慶,其車輦儀衞不載。

    今父堯子舜,事親典禮,凡往古來今所未備者,當以義起,極其尊崇,為萬世法。

    」遂定宰執、百官詣德壽宮起居,則禁衞所依後殿坐儀排列,禁衞二百九十七人祗應。

    行幸,則禁衞所差行門、禁衞諸班直、天武親從官及繖扇、鳴鞭、燭罩等合五百人,隨行扈從。

    前引七十人:內行宮殿前崇政殿親從一十人,都下親從二十人,快行親從二十人,殿前指揮使二十人。

    中道六十人:編排禁衞行子一十人,執從物禦龍直三十人,執繖扇天武一十人,崇政殿親從攔前一十人。

    禁衞圍子四重四百人:第一,崇政殿親從一百人;第二,禦龍直、骨朵直、弓箭直三十人,東西班七十人;第三,執燭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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