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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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黃袍、黑銀帶。

    神主祔廟畢,改服皂幞頭、黑鞓犀帶。

    遇過宮燒香,則於宮中衰絰行禮。

    二十五月而除。

    」帝批:「淡黃袍改服白袍。

    」二日己亥,大祥。

    四日辛醜,禫祭禮畢。

    五日壬寅,百官請聽政,不允。

    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誥「被冕服出應門」等語以證。

    九日,詔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過宮行焚香禮。

    二十一日丁巳,諭輔臣曰:「昨內引洪邁,見朕已過百日,猶服衰麤,因奏事應以漸,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義,而巾則用繒或羅。

    朕以羅絹非是,若用細布則可。

    」王淮等言:「尋常士大夫丁憂過百日,巾衫皆用細布,出而見客,則以黲布。

    今陛下舉曠古不能行之禮,足為萬世法。

    」帝又曰:「晚間引宿直官之類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

    」上不以為然。

    自是每禦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過宮則衰絰而杖。

     三月壬子,啟欑,帝服初喪之服。

    甲寅,發引。

    丙寅,掩欑。

    甲戌,親行第七虞祭。

    大臣言:「虞祭乃吉禮,合用鞾袍。

    」上曰:「隻用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可也。

    」 二十日丙戌,神主祔廟。

    是日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絰三年,緣羣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

    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

    宜體至意,勿復有請。

    」於是大臣乃不敢言。

    蓋三年之制,斷自帝心,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說。

    諫官謝鍔、禮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盡言。

    惟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再上書:「願堅『主聽大事於內殿』之旨,將來祔廟畢日,預降禦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輔臣方來之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

    」帝納用焉。

    仍詔:「欑宮遵遺誥務從儉約,凡修營百費,並從內庫,毋侵有司經常之費。

    諸路監司、州軍府監止進慰表,其餘禮並免,不得以進奉欑宮為名,有所貢獻。

    」上陵名曰永思。

     紹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

    太皇太後有旨,皇帝以疾聽在內成服,太皇太後代皇帝行禮。

     慶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

    八月十六日,禫祭。

    時光宗不能執喪,寧宗嗣服,欲大祥畢更服兩月,曰:「但欲禮制全盡,不較此兩月。

    」於是監察禦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

    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於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

    自古孫為祖服,何嘗有此禮?」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

    吏部尚書葉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聖體違豫,就宮中行三年之喪。

    皇帝受禪,正宜倣古方喪之服以為服,昨來有司失於討論。

    今胡紘所奏,引古據經,別嫌明微,委為允當。

    欲從所請,參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禮畢,皇帝及百官並純吉服;七月一日,皇帝禦正殿,饗祖廟;將來禫祭,令禮官檢照累朝禮例施行。

    」四月庚戌,詔:「羣臣所議雖合禮經,然於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來奏知太皇太後,面奉聖旨,以太上皇帝雖未康愈,宮中亦行三年之制,宜從所議。

    朕躬奉慈訓,敢不遵依。

    」 初,高宗之喪,孝宗為三年服。

    及孝宗之喪,有司請於易月之外,用漆紗淺黃之制,蓋循紹興以前之舊。

    朱熹初至,不以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將來啟欑發引,禮當復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

    望明詔禮官稽考禮律,豫行指定。

    其官吏軍民方喪之服,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

    」其後詔中外百官,皆以涼衫視事,蓋用此也。

    方朱熹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

    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於本議之末,其略雲:「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謂承重者。

    
]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雲:『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

    』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

    但小記雲:『祖父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

    』可以傍照。

    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於祖服。

    向來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

    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

    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

    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於後人。

    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

    」已而詔于永思陵下宮之西,修奉欑宮,上陵名曰永阜。

     慶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寧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鹹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紹。

     自孝宗以降,外庭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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