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八 志第七十一 禮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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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判官、推官、主判官見本使,如郎中、員外見尚書丞郎之儀。

     鹹平中,又詔: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到畿縣見京尹,並趨庭設拜。

    六年,命翰林學士梁顥等詳定閤門儀制,成六卷,因上言:「三司副使序班、朝服比品素無定列,至道中,筵會在知制誥後、郎中前。

    今請同諸司、少卿監,班位在上,如官至給諫、卿監者,自如本品,朝會大宴隨判使赴長春殿起居引駕。

    其朝會引駕至前殿,與諸司使同退。

    」 大中祥符五年,復命翰林學士李宗諤等詳定儀制:文武百官遇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並避。

    起居郎以下遇給舍以上,斂馬。

    禦史大夫遇東宮三師、尚書丞郎、兩省侍郎,分路而行。

    中丞遇三師、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將軍,並分路而行。

    知雜禦史遇尚書侍郎、諸司三品、金吾大將軍、統軍、諸衞上將軍,分路而行。

    三院同行如知雜例,不同行,遇左右丞,則避。

    尚書丞郎、郎中、員外遇三師、三公、尚書令,則避。

    郎中、員外遇丞郎,則避。

    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長官、三師、三公、僕射、尚書丞郎、大夫、中丞、知雜禦史,並避,權知判者不避,遇兩省給舍以上,斂馬。

    京官遇丞郎、給舍、大卿監、祭酒以上及本寺少監卿、司業,並避。

    諸軍衞大將軍以下遇上將軍、統軍,亦避。

    詹事遇上臺官,如卿監之例。

    庶子、少詹事至太子僕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上臺官,如少卿監例。

    中允以下遇東宮三師、三少,並避;遇賓客、詹事,斂馬;遇上臺官,如太常博士例。

    應合避尚書者,並避三司使。

    其權知開封府如本官品避。

    其臺省官雖不合避,而職在統臨者,並避。

    武班、內職並依此品。

     大觀二年,定王、嘉王府侍講沈錫等奏:「二王出就外學,其初見及侍王禮儀、講說疏數之節,請如故事。

    」手詔:「按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

    真宗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

    今講讀輔翊之官,職在訓道,亦王友傅也,可如例,令王答拜。

    」羣臣赴臺參、謝、辭者,[新授、加恩、出使者。

    
]尚書侍郎則三院禦史各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

    [三院仍班迎,不坐班即不赴。

    
]節度使、賓客、太常宗正卿則禦史一員、中丞、大夫皆對拜。

    兩使留後至刺史、秘書監至五官正、上將軍至郎將、四廂都指揮使及內職軍校遙郡以上、樞密都承旨及內職帶正員官者、四赤縣令、三京司錄、節度行軍至團練副使、幕職官任憲銜者,皆禦史一員對拜,中丞、大夫對揖。

    [亦令揖訖進言,得參風憲,再揖而退。

    
]若曾任中書、門下及左右丞皆不赴。

    加階勳、食邑、章服,館閤三司、開封府職事及內職轉使額、軍額,亦不赴臺謝。

    僕射過正衙日,臺官大夫以下與百官,並詣幕次緻賀。

    [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書、樞密院者,不赴。

    
]大夫、中丞則郎中、少卿監、大將軍以下亦然。

    [本官約止則不赴,僕射赴上都省者,罷此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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