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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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上垂拱殿曲宴儀: 皇帝視事畢,東上閤門進呈坐圖,舍人奏閤門無公事,皇帝降坐,鳴鞭,入殿後閤。

     諸司排設備,東上閤門附內侍奏班齊,皇帝出閤升坐,鳴鞭。

    三公、直學士以上、親王、使相至觀察使以上,分東西入,詣殿庭,橫行北向立定。

    班首奏聖躬萬福,舍人贊各就坐,再拜訖,分引詣東西階升殿,席前相向立。

    次教坊使以下常起居,次看醆人謝,升殿,次內侍進禦茶床,殿侍酹酒訖,閤門詣禦坐,躬奏班首姓名以下進酒。

    舍人分引殿上臣僚,橫行北向,贊再拜。

    班首奉酒躬進,樂作,皇帝飲訖。

    舍人贊各賜酒,羣官俱再拜;贊各就坐,羣官皆立席後,復贊就坐。

     酒初行,先宰相,次百官,皆作樂。

    [後準此。

    
]尚食典、奉禦進食,太官令設羣官食。

    酒五行,若宣示醆,即隨所向,閤門揖稱宣示醆,躬贊就坐。

    若宣勸,即立席後躬飲,贊再拜。

    內侍舉禦茶床,舍人引班首以下降階橫行,北向再拜,分班出。

    皇帝降坐。

     上巳、重陽賜宴儀: 其日,預宴官以下並赴宴所就次,諸司排設備,預宴官以下詣庭中望闕位立。

    次中使詣班首之左,稍前立,中使宣曰「有敕」,在位官皆再拜訖。

    中使宣曰「賜卿等禦筵」,在位官皆再拜,搢笏舞蹈,又再拜。

    中使退,預宴官分東西升階就坐。

     酒行,樂作;飲訖、食畢。

    樂止。

    酒五行,預宴官並興就次,賜花有差。

    少頃,戴花畢,與宴官詣望闕位立,謝花再拜訖,復升就坐。

    酒行,樂作;飲訖、食畢,樂止。

    酒四行而退。

     遊觀。

    天子歲時遊豫,則上元幸集禧觀、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首夏幸金明池觀水嬉,瓊林苑宴射;大祀禮成,則幸太一宮、集禧觀、相國寺恭謝,或詣諸寺觀焚香,或至近郊閱武、觀稼,其事蓋不一焉。

     太祖建隆元年四月,幸玉津園。

    是後凡十三臨幸。

    九月,幸宜春苑。

    是後觀習水戰者二十有八,幸大相國寺、封禪寺者各五,龍興寺及皇弟開封尹園各三,幸太清觀、建隆觀者再,崇夏寺、廣化寺、等覺寺者各一,觀水磑者八,閱砲車、觀水櫃、觀稼、幸飛龍院、幸開封府、幸都亭驛、幸禮賢院、幸茶庫染院、幸河倉、幸金鳳園,皆一再至焉。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幸新鑿池,賜役卒錢布有差。

    六月,幸飛龍院。

    是後凡四幸。

    三年四月,觀刈麥。

    九年正月六日,幸景龍門外水磑,帝臨水而坐,召從臣觀之,因謂曰:「此水出於山源,清澄甘潔。

    近河之地,水味皆甘,豈河潤所及乎?」宋琪等曰:「亦猶人性善惡,染習緻然。

    」帝曰:「卿言是也。

    」四月,幸金明池習水戰,帝禦水殿,召近臣觀之,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

    今其地已定,不復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戰耳。

    」因幸講武臺,閱諸軍都試,軍中之絕技者遞加賜賚。

    遂登瓊林苑樓,陳百戲,擲金錢,令樂人爭之,極歡而罷。

    五月二日,出南薰門觀稼,召從官列坐田中,令民刈麥,鹹賜以錢帛。

    回幸玉津園觀漁,張樂、習射,既宴而歸。

    明年五月,幸城南觀麥,賜田夫布帛有差。

    雍熙四年四月,幸金明池觀水嬉,賜從官飲。

    帝曰:「雨霽天涼,中外無事,宜勿惜醉。

    」因登苑中樓,盡歡而罷。

    淳化三年三月,幸金明池,命為競渡之戲,擲銀甌於波間,令人泅波取之。

    因禦船奏教坊樂,岸上都人縱觀者萬計。

    帝顧視高年皓首者,就賜白金器皿。

    九月,幸潛龍園,駐輦池東岸,臨水謂近臣曰:「朕不至此已十年,昔尹京日,無事常痛飲池上,今池邊之木已成林矣。

    」因顧教坊使郭守忠等數人曰:「汝等前日以樂童從我,今亦皓首,光陰迅速如此。

    」嗟嘆久之。

    帝親引滿舉白,羣臣盡醉。

     真宗鹹平元年八月,幸諸王宮。

    二年九月,幸開寶寺、福聖院。

    是後,二寺臨幸者凡十有四。

    三年五月,幸金明池觀水戲,揚旗鳴鼓,分左右翼,植木繫綵,以為標識,方舟疾進,先至者賜之。

    移幸瓊林苑,登露臺,鈞容直奏樂,臺下百戲競集,從臣皆醉。

    自是凡四臨幸。

    九月,幸大相國寺。

    是後再幸者九。

    幸上清宮者十有二,幸玉津園者十,幸太一宮、玉清昭應宮各六,餘不盡載。

    大中祥符八年正月十九日,中書門下上言:「伏覩今月十四日,皇帝詣諸宮寺焚香,總三十餘處,過百拜以上。

    臣等侍從,倍增憂灼,昨崇政殿已面奏陳。

    臣聞尊事萬靈,固先精意;登用百禮,乃貴時中。

    在經久之從宜,必裁正而惟允。

    伏望特命攸司,載詳定式。

    自今車駕幸諸宮、觀、寺、院,正殿再拜;及諸殿,令羣臣以下分拜。

    庶垂億載,允葉通規。

    」乃詔禮儀院詳定差減焉。

     仁宗景祐三年,詔閤門詳定車駕幸宮、觀、寺、院支賜茶絹等第。

     哲宗紹聖四年三月八日,詔自今遇車駕出新城,令殿前馬、步軍司取旨,權差馬、步軍赴新城外四面巡檢下祗應,每壁馬軍二百人,步軍三百人,並於城外巡警。

     三元觀燈,本起於方外之說。

    自唐以後,常於正月望夜,開坊市門然燈。

    宋因之,上元前後各一日,城中張燈,大內正門結綵為山樓影燈,起露臺,教坊陳百戲。

    天子先幸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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