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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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
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 詔令禮官再議。
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
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
』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
玄宗朝禘祫,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
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
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
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於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
」 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皇太後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
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
推之閨門,亦可擬議。
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
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
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霑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
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
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
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
恭惟懿德皇後久從升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
」詔尚書省集議,鹹如禮官之請,祔神主於太廟。
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廟,以章穆皇後郭氏配。
康定元年,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寢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內十四間為七室,兩首各一夾室。
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
據古則僖、順二祖當遷。
國家道觀佛寺,並建別殿,奉安神禦,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寢。
或前立一廟,以今十六間為寢,更立一祧廟,逐室各題廟號。
釦寶神禦物,宜銷毀之。
」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
廟藏木主,寢藏衣冠。
至秦乃出寢於墓側,故陵上更稱寢殿,後世因之。
今宗廟無寢,蓋本於茲。
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
自荀卿、王肅等皆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
則國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
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
自周、漢每帝各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相承已久,不可輕改。
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
』寶物世傳者皆在焉。
其神禦法物、寶盝、釦床,請別為庫藏之。
」自是室題廟號,而建神禦庫焉。
嘉祐年,仁宗將祔廟,脩奉太廟使蔡襄上八室圖,為十八間。
初,禮院請增廟室,孫抃等以為:「七世之廟
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 詔令禮官再議。
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
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
』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
玄宗朝禘祫,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
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
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
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於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
」 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皇太後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
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
推之閨門,亦可擬議。
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
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
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霑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
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
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
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
恭惟懿德皇後久從升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
」詔尚書省集議,鹹如禮官之請,祔神主於太廟。
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廟,以章穆皇後郭氏配。
康定元年,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寢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內十四間為七室,兩首各一夾室。
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
據古則僖、順二祖當遷。
國家道觀佛寺,並建別殿,奉安神禦,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寢。
或前立一廟,以今十六間為寢,更立一祧廟,逐室各題廟號。
釦寶神禦物,宜銷毀之。
」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
廟藏木主,寢藏衣冠。
至秦乃出寢於墓側,故陵上更稱寢殿,後世因之。
今宗廟無寢,蓋本於茲。
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
自荀卿、王肅等皆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
則國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
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
自周、漢每帝各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相承已久,不可輕改。
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
』寶物世傳者皆在焉。
其神禦法物、寶盝、釦床,請別為庫藏之。
」自是室題廟號,而建神禦庫焉。
嘉祐年,仁宗將祔廟,脩奉太廟使蔡襄上八室圖,為十八間。
初,禮院請增廟室,孫抃等以為:「七世之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