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二 志第五十五 禮五

關燈
婦東,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

    設執皇後鈎箱者位於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

    尚功執鈎,司製執箱;內外命婦鈎箱者,各位於後,典製執鈎,女史執箱。

    又於壇上設執皇後鈎箱位於皇後採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

     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車東偏門內,南向。

    其日未明,外命婦應採桑及從採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鈎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鈎箱者。

    前一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詣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左昇龍門。

    內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

    」訖,俛伏,興,少退。

    禦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鈎箱,載之車。

    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後西閤門,侍衞如常儀。

    內侍先引內外命婦及從採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鈎箱者各就位。

    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

    皇後首飾、鞠衣,乘肩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衞止於門外,近侍者從之入。

    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內,下簾。

    又內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後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

    執鈎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引尚功詣採桑位前西向,奉鈎以進,皇後受鈎採桑,司製奉箱進以受桑,皇後採桑三條,止,以鈎授尚功,尚功受鈎,司製奉箱俱退,復位。

     初,皇後採桑,典製各以鈎授內外命婦,皇後採桑訖,內外命婦以次採桑,女使執箱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採五條,二品、三品各採九條,止,典製受鈎,與執箱者退,復位。

    內侍各引內外命婦退,復位。

    內侍詣皇後前奏禮畢,退,復位。

    內侍引皇後降自南陛,歸幄次。

    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

    內侍前導,皇後歸殿後閤,內侍奏解嚴。

    初,皇後降壇,內侍引內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鈎箱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內命婦食蠶,灑一薄訖,內侍引內外命婦各還次,皇後還宮。

     宣和重定親蠶禮,外命婦、宰執并一品夫人升壇侍立,餘品列於壇下。

    六年閏二月,皇後復行親蠶之禮焉。

    紹興七年,始以季春吉巳日享先蠶,視風師之儀。

    乾道中,升為中祀。

     告禮。

    古者,天子將出,類于上帝,命史告社稷及圻內山川。

    又天子有事,必告宗廟。

    歷代因之。

    宋制:凡行幸及封泰山,祠後土,謁太清宮,皆親告太廟。

    三歲郊祀,每歲祈穀上帝,祀感生帝,雩祀,祭方丘,明堂、神州地祇、圜丘,並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

    他大事:即位、改元、更禦名、上尊號、尊太後、立皇後太子、皇子生、籍田、親征、納降、獻俘、朝陵、肆赦、河平及大喪、上謚、山陵、園陵、祔廟、奉遷神主,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嶽瀆、山川、宮觀、在京十裡內神祠。

    其儀用犧尊、籩、豆各一,實以酒、脯、醢。

    宮寺以素饌、時果代,用祝幣,行一獻禮。

    若車駕出京,則有軷祭,用羝羊一。

    所過州郡橋梁、山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裡內者,各令本州以香、酒、脯祭告。

    建隆元年,太祖平澤、潞,仍祭祅廟、泰山、城隍,征揚州、河東,並用此禮。

    四年,修葺太廟,遣官奏告四室及祭本廟土神。

    凡修葺同。

    如遷神主,修畢奉安。

    是歲十一月,詔以郊祀前一日,遣官奏告東嶽、城隍、浚溝廟、五龍廟及子張、子夏廟,他如儀。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車駕北征。

    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於圜丘,用特牲;太廟、社稷用太牢;望祭嶽瀆、名山、大川於四郊,磔風於風伯壇,祀雨師於本壇,禱馬於馬祖壇,祭蚩尤、禡牙於北郊,並用少牢;祭北方天王於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

    仍遣內侍一人監祭。

    鹹平中北征,禮同。

    八年,滑州合河口畢工,遣官告天地、嶽瀆,後天禧中,又遣謝玉清昭應景靈上清太一宮、會靈祥源觀及諸陵。

    雍熙四年,詔以親耕籍田,遣官奏告外,又祭九龍、黃溝、扁鵲、吳起、信陵、張耳、單雄信七廟,後又增祭德安公、嶽臺諸神廟,為定式。

     淳化三年十二月將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

    景德二年,契丹遣使修好,遣官奏告諸陵。

    四年二月次西京,遣告汾陰、中嶽、太行、河、洛、啟母少姨廟,東還,奏告如常儀。

    大中祥符元年,天書降,及封禪,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祠、廟、宮、觀;其在外者,乘傳以往。

    澶鄆兗州高陽、帝嚳、帝堯,亦皆告之。

    四年,加五嶽帝號,告天地、宗廟、社稷。

    五年,聖祖降,告如封禪禮。

    六年,宮庭嘉禾生,遣官告廟及玉皇、聖祖天尊大帝。

    天禧元年,奉迎太祖聖容赴西京,遣官奏告如常儀,及經由五裡內并西京城內外神祠。

    天聖七年,玉清昭應宮火,遣告諸陵。

    十年,大內火,遣告天地、廟社。

    明道二年,詔以蟲螣為沴,減尊號四字,告天地、宗廟。

    熙寧七年,南郊雅飾,奏告太廟、後廟。

    八年,以韓琦配享,告英宗廟。

    元符三年四月朔,太陽虧,遣官告太社。

    大觀元年十二月,以恭受八寶,告天地、宗廟、社稷。

    政和二年冬至,受元圭,禮同。

    三年二月,以太平告成,冊告諸陵。

    四年二月,皇長子冠,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五年,建明堂,告如上禮,及宮觀、嶽瀆。

     高宗建炎已後,事有關於國體者,皆告。

    紹興九年,金人遣使議和割地;十一年,詔撰講和誓文;二十四年,進徽宗禦集;二十六年,進太後回鑾事實;二十七年,進玉牒仙源類譜;明年,進神宗寶訓,進祖宗仙源積慶圖,進徽宗實錄,進祐陵迎奉錄;三十一年,金人叛盟興師;開禧二年,吳曦伏誅;嘉定七年,進高宗中興經武要略;十三年,進宗藩慶系錄,刊正
0.10295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