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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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節度使、邈川首領。
辛未,出禦製南郊親祀樂章。
戊寅,朝獻景靈宮。
己卯,饗太廟。
庚辰,祀天地于圜丘,赦天下。
改彰信軍為興仁軍,昭德軍為隆德軍。
改明年元。
十二月壬辰,賜陳王佖詔書不名。
癸卯,進神宗昭儀武氏為賢妃。
丙午,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大明殿。
丁未,詣宮行禮。
己酉,降德音于四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是歲,遼人來獻遺留物。
河東地震,京畿蝗,江、淮、兩浙、湖南、福建旱。
崇寧元年春正月丁醜,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
甲午,子亶改名烜。
以蔡確配饗哲宗廟庭。
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
庚子,封子煥為魏國公。
辛醜,聖瑞皇太妃薨,追尊為皇太後。
庚戌,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寶慶殿。
戊午,詣宮行禮。
壬戌,以定王偲為太保。
壬申,幸定王第。
夏四月己亥,上皇太後謚曰欽成。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
庚申,韓忠彥罷。
己巳,瞎征卒。
庚午,降復太子太保司馬光為正議大夫,太師文彥博為太子太保,餘各以差奪官。
辛未,詔待制以上舉能吏各二人。
乙亥,黜後苑內侍請以箔金飾宮殿者。
丙子,詔:「元祐諸臣各已削秩,自今無所復問,言者亦勿輒言。
」戊寅,葬欽成皇後于永裕陵。
己卯,陸佃罷。
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六月己醜,祔欽成皇後神主于太廟。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醜,詔倣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
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
辛酉,慮囚。
壬戌,曾布罷。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許監司、帥臣各舉一人。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詔監司、帥臣於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果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秋七月甲申朔,建長生宮以祠熒惑。
丙戌,詔:省、臺、寺、監及監司、郡守,並以三年成任。
戊子,以蔡京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己醜,焚元祐法。
甲午,詔於都省置講議司。
詔杭州、明州置市舶司。
庚子,章楶罷。
甲辰,以雨水壞民廬舍,詔開封府振恤壓溺者。
辛亥,罷春秋博士。
八月乙卯,子烜改名桓,煥改名楷。
乙醜,罷權侍郎官。
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
甲戌,詔天下興學貢士,建外學于國南。
丙子,詔司馬光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師。
己卯,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商英為尚書右丞。
九月戊子,京師置居養院以處鰥寡孤獨,仍以戶絕財產給養。
乙未,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
丁酉,治臣僚議復元祐皇後及謀廢元符皇後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為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為祁州團練副使,竄曾肇以下十七人。
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餘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禦書刻石端禮門。
庚子,以元符末上書人鍾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範柔中以下五百餘人為邪等,降責有差。
時世美已卒,詔贈官,仍官其子一人。
壬寅,貶曾布為武泰軍節度副使。
甲辰,詔:「元符三年、建中靖國
辛未,出禦製南郊親祀樂章。
戊寅,朝獻景靈宮。
己卯,饗太廟。
庚辰,祀天地于圜丘,赦天下。
改彰信軍為興仁軍,昭德軍為隆德軍。
改明年元。
十二月壬辰,賜陳王佖詔書不名。
癸卯,進神宗昭儀武氏為賢妃。
丙午,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大明殿。
丁未,詣宮行禮。
己酉,降德音于四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是歲,遼人來獻遺留物。
河東地震,京畿蝗,江、淮、兩浙、湖南、福建旱。
崇寧元年春正月丁醜,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
甲午,子亶改名烜。
以蔡確配饗哲宗廟庭。
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
庚子,封子煥為魏國公。
辛醜,聖瑞皇太妃薨,追尊為皇太後。
庚戌,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寶慶殿。
戊午,詣宮行禮。
壬戌,以定王偲為太保。
壬申,幸定王第。
夏四月己亥,上皇太後謚曰欽成。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
庚申,韓忠彥罷。
己巳,瞎征卒。
庚午,降復太子太保司馬光為正議大夫,太師文彥博為太子太保,餘各以差奪官。
辛未,詔待制以上舉能吏各二人。
乙亥,黜後苑內侍請以箔金飾宮殿者。
丙子,詔:「元祐諸臣各已削秩,自今無所復問,言者亦勿輒言。
」戊寅,葬欽成皇後于永裕陵。
己卯,陸佃罷。
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六月己醜,祔欽成皇後神主于太廟。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醜,詔倣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
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
辛酉,慮囚。
壬戌,曾布罷。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許監司、帥臣各舉一人。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詔監司、帥臣於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果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秋七月甲申朔,建長生宮以祠熒惑。
丙戌,詔:省、臺、寺、監及監司、郡守,並以三年成任。
戊子,以蔡京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己醜,焚元祐法。
甲午,詔於都省置講議司。
詔杭州、明州置市舶司。
庚子,章楶罷。
甲辰,以雨水壞民廬舍,詔開封府振恤壓溺者。
辛亥,罷春秋博士。
八月乙卯,子烜改名桓,煥改名楷。
乙醜,罷權侍郎官。
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
甲戌,詔天下興學貢士,建外學于國南。
丙子,詔司馬光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師。
己卯,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商英為尚書右丞。
九月戊子,京師置居養院以處鰥寡孤獨,仍以戶絕財產給養。
乙未,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
丁酉,治臣僚議復元祐皇後及謀廢元符皇後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為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為祁州團練副使,竄曾肇以下十七人。
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餘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禦書刻石端禮門。
庚子,以元符末上書人鍾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範柔中以下五百餘人為邪等,降責有差。
時世美已卒,詔贈官,仍官其子一人。
壬寅,貶曾布為武泰軍節度副使。
甲辰,詔:「元符三年、建中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