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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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正月癸醜,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詔諸路散青苗錢禁抑配。
戊午,判尚書省張方平罷知陳州。
二月壬申,以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凡九辭,詔收還敕誥。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乙酉,韓琦罷河北安撫使,為大名府路安撫使。
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不聽。
己亥,始策進士,罷詩、賦、論三題。
戊申,李常言青苗斂散不實,有旨具析,翰林學士兼知通進、銀臺司範鎮封還詔書,以為不當,坐罷職,守本官。
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二十九人。
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
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
右正言孫覺以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丙寅,遼遣耶律寬來賀同天節。
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禦史中丞呂公著貶知潁州。
己卯,趙抃罷知杭州,以韓絳參知政事。
監察禦史裏行程顥罷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
壬午,右正言李常貶通判滑州,監察禦史裏行張戩貶知公安縣,王子韶貶知上元縣。
癸未,侍禦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程顥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公事,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詔令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詔罷制置三司條例歸中書。
辛亥,賜進士蘇丕號安退處士。
壬子,罷入閤儀。
丁巳,詔以審官院為東院,別置西院。
六月癸酉,日有五色雲。
丁醜,封宗室秦、魯、蔡、魏、燕、陳、越七王後為公。
戊寅,詔修武成王廟。
丙戌,知諫院胡宗愈貶通判真州。
秋七月辛卯,歐陽脩徙知蔡州。
壬辰,呂公弼罷樞密使,以知太原府馮京為樞密副使。
罷潞州交子務。
戊戌,雨雹。
癸醜,詳定宗室襲封制度。
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臺司文字所。
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
以衞州旱,令轉運司振恤,仍蠲租賦。
戊寅,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
遣張景憲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己卯,夏人犯大順城,知慶州李復圭以方略授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監押種詠出戰,兵少取敗。
復圭誣信等違其節制,斬信及劉甫,種詠死於獄。
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於荔原堡。
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
九月戊子朔,中書置檢正官。
乙未,韓絳罷為陝西宣撫使。
己亥,始試法官。
庚子,曾公亮罷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
辛醜,以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充為樞密副使。
乙巳,親策賢良方正及武舉。
壬子,太白晝見。
癸醜,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司馬光罷知永興軍。
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
甲子,雨木冰。
壬申,朝謁神禦殿。
丙子,知慶州李復圭擅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禦史劾之,貶保靜軍節度副使。
戊寅,陳升之以母憂去位。
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十一月戊子,振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己醜,官節行之士二十一人。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癸卯,授布衣王存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撫司指揮使。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庚戌,詔:升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
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
梓州路轉運使韓璹等以能興利除害,賜帛有差。
十二月己未,詔立諸路更戍法,舊以他路兵雜戍者遣還。
乙醜,立保甲法。
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
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丁醜,增廣南攝官奉。
戊寅,初行免役法。
賜西蕃董氊詔并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
壬午,遼遣蕭遵道等來賀正旦。
癸未,命宋敏求詳定命官、使臣過犯。
是歲,振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阯入貢,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四年春正月丁亥朔,不視朝。
己醜,種諤襲夏兵于囉兀北,大敗之,遂城囉兀。
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言者以諤為稔邊患不便。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夷賊李光吉叛,巡檢李宗閔等戰死,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
詔詳定大辟覆讞法。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
庚子,幸集禧觀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
韓絳等言種諤領兵入西界,斬獲甚衆,詔遣使撫問。
乙巳,停括牧地。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甲寅,定文德殿朔望視朝儀。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詔治吏沮青苗法者。
戊辰,詔振河北民乏食者。
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庚午,于闐國來貢。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丁醜,禱雨。
詔增漳河等役兵。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堡。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尋討平之。
庚寅,詔給諸路學田,增教官員。
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
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辛亥,錄唐李氏後。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辛酉,遼遣蕭廣等來賀同天節。
壬戌,遣環慶都鈐轄幵贇以兵屯邠涇、河中,以備西夏。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癸酉,司馬光權判西京留臺。
種諤再貶賀州別駕。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仍令修飭武備。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呂晦卒。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丙午,高麗國來貢。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振恤,蠲其稅。
六月丁
乙卯,詔諸路散青苗錢禁抑配。
戊午,判尚書省張方平罷知陳州。
二月壬申,以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凡九辭,詔收還敕誥。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乙酉,韓琦罷河北安撫使,為大名府路安撫使。
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不聽。
己亥,始策進士,罷詩、賦、論三題。
戊申,李常言青苗斂散不實,有旨具析,翰林學士兼知通進、銀臺司範鎮封還詔書,以為不當,坐罷職,守本官。
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二十九人。
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
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
右正言孫覺以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丙寅,遼遣耶律寬來賀同天節。
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禦史中丞呂公著貶知潁州。
己卯,趙抃罷知杭州,以韓絳參知政事。
監察禦史裏行程顥罷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
壬午,右正言李常貶通判滑州,監察禦史裏行張戩貶知公安縣,王子韶貶知上元縣。
癸未,侍禦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程顥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公事,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詔令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詔罷制置三司條例歸中書。
辛亥,賜進士蘇丕號安退處士。
壬子,罷入閤儀。
丁巳,詔以審官院為東院,別置西院。
六月癸酉,日有五色雲。
丁醜,封宗室秦、魯、蔡、魏、燕、陳、越七王後為公。
戊寅,詔修武成王廟。
丙戌,知諫院胡宗愈貶通判真州。
秋七月辛卯,歐陽脩徙知蔡州。
壬辰,呂公弼罷樞密使,以知太原府馮京為樞密副使。
罷潞州交子務。
戊戌,雨雹。
癸醜,詳定宗室襲封制度。
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臺司文字所。
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
以衞州旱,令轉運司振恤,仍蠲租賦。
戊寅,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
遣張景憲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己卯,夏人犯大順城,知慶州李復圭以方略授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監押種詠出戰,兵少取敗。
復圭誣信等違其節制,斬信及劉甫,種詠死於獄。
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於荔原堡。
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
九月戊子朔,中書置檢正官。
乙未,韓絳罷為陝西宣撫使。
己亥,始試法官。
庚子,曾公亮罷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
辛醜,以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充為樞密副使。
乙巳,親策賢良方正及武舉。
壬子,太白晝見。
癸醜,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司馬光罷知永興軍。
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
甲子,雨木冰。
壬申,朝謁神禦殿。
丙子,知慶州李復圭擅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禦史劾之,貶保靜軍節度副使。
戊寅,陳升之以母憂去位。
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十一月戊子,振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己醜,官節行之士二十一人。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癸卯,授布衣王存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撫司指揮使。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庚戌,詔:升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
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
梓州路轉運使韓璹等以能興利除害,賜帛有差。
十二月己未,詔立諸路更戍法,舊以他路兵雜戍者遣還。
乙醜,立保甲法。
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
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丁醜,增廣南攝官奉。
戊寅,初行免役法。
賜西蕃董氊詔并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
壬午,遼遣蕭遵道等來賀正旦。
癸未,命宋敏求詳定命官、使臣過犯。
是歲,振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阯入貢,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四年春正月丁亥朔,不視朝。
己醜,種諤襲夏兵于囉兀北,大敗之,遂城囉兀。
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言者以諤為稔邊患不便。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夷賊李光吉叛,巡檢李宗閔等戰死,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
詔詳定大辟覆讞法。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禦殿。
庚子,幸集禧觀宴從臣,又幸大相國寺,禦宣德門觀燈。
韓絳等言種諤領兵入西界,斬獲甚衆,詔遣使撫問。
乙巳,停括牧地。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甲寅,定文德殿朔望視朝儀。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辛酉,詔治吏沮青苗法者。
戊辰,詔振河北民乏食者。
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庚午,于闐國來貢。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癸酉,詔審官院所定人赴中書,察堪任者引見。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丁醜,禱雨。
詔增漳河等役兵。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堡。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尋討平之。
庚寅,詔給諸路學田,增教官員。
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副使,潭州安置。
丁未,韓絳坐興師敗衄罷,以本官知鄧州。
辛亥,錄唐李氏後。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辛酉,遼遣蕭廣等來賀同天節。
壬戌,遣環慶都鈐轄幵贇以兵屯邠涇、河中,以備西夏。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癸酉,司馬光權判西京留臺。
種諤再貶賀州別駕。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仍令修飭武備。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呂晦卒。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丙午,高麗國來貢。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振恤,蠲其稅。
六月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