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下 告子章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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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是以未有能生者也。

    雖有能生之者,然于我見之亦少矣。

    我自輔佐齊王,而退歸,而奸佞谄谀齊王者至多矣,然而我尚如有心欲使王萌而為善,是如之何哉!孟子言之以此者,蓋謂吾君不能者,是謂賊其君者也,所以言時人無或乎王之不智也,當輔佐君為之而已。

    孟子輔佐齊王,既退,而奸佞之臣又陷君于為惡,故有激而雲此也。

    蓋天下易生之物,譬齊王以為善也。

    一日暴之,喻孟子一人輔之齊王也。

    十日寒之,喻奸佞臣之衆陷君于為惡也。

    陷君于為惡者如是之衆,則齊王所以不智也。

    喻未有能生者也。

    今夫譬之弈秋,但為技數雖小技,如不專一其心,緻其笃志,則亦不得精也。

    是故弈人名秋者,通一國皆稱為善能弈者也,使秋誨其二人弈,其一人專心緻志,唯弈秋之言是聽,一人雖聽之,其一心以為有鴻鹄之鳥将至,乃思援弓繳矢而射之,雖與皆學夫弈秋,然亦不若其專心緻志者精矣。

    為是弗若之者,非謂其智弗若也,以其不專心緻志而聽弈秋之誨故也。

    此所以曰“為是其智弗若與?”繼之曰“非然也”,言不然也。

    孟子所以引為比者,蓋謂齊王如能專心緻志,惟賢者是聽,則孰不與王為善乎?奈齊王不能專心緻志、惟賢是聽,但為奸臣之所谀佞,所以如有鴻鹄将至、思援弓繳矢而射之者,故弗若彼之精,而遂不為善矣。

    然則時人亦不可謂齊王不智,特當輔之而已。

    然既輔之,亦當齊王能專心緻志聽從之,然後可矣。

    孟子所以既退而尚如有萌焉,奈何終輔之,而齊王奸佞谄谀之衆而不能聽從為善耳。

    此故以弈秋喻己,而以鴻鹄喻奸佞。

    其一以為有鴻鹄思援弓繳而射之,喻齊王雖聽己之言,然不專心緻志,惟在于鴻鹄耳。

    ○注“弈博也”至“不得也”。

    ○正義曰:按《陽貨》,《論語》第十七之篇,雲“不有博弈者乎”,而解弈為博也。

    《說文》雲:“作博局戲也。

    六箸,十二棋也。

    ”古者堯曾作博。

    圍棋謂之弈。

    《說文》:弈從升,言速兩手而執之。

    棋者,所執之子,圍而相殺,故謂之圍棋。

    稱弈者,又取其落弈之義也。

    ○注“有人名秋善弈”。

    ○正義曰:按傳記有雲弈秋,通國之善弈也,有過者止而聽之,則弈敗。

    笙汩之也。

    又雲疑首,天下之善算也,有鴻鹄過,彎弧拟問以三五,則不知。

    鴻鹄亂之也。

    是亦孟子之言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熊掌,熊蹯也,以喻義。

    魚以喻生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有甚于生者,謂義也,義者不可苟得。

    有甚于死者,謂無義也,不苟辟患也。

    莫甚于生,則苟利而求生矣。

    莫甚于死,則可辟患,不擇善何不為耳。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有不用,不用苟生也。

    有不為,不為苟惡而辟患也。

    有甚于生,義甚于生也。

    有甚于死,惡甚于死也。

    凡人皆有是心,賢者能勿喪亡之也。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人之餓者,得此一器食可以生,不得則死。

    ??爾,猶呼爾咄啐之貌也。

    行道之人,凡人以其賤己,故不肯受也。

    蹴,蹋也。

    以足踐蹋與之,乞人不潔之,亦由其小,故輕而不受也。

    )萬锺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锺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言一箪食則貴禮,至于萬锺則不複辯别有禮義與不,鐘,量器也。

    萬锺于己身何加益哉?己身不能獨食萬锺也,豈不為廣美宮室,供奉妻妾,施與所知之人窮乏者也。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鄉者不得箪食而食則身死,尚不受也,今為此三者為之,是不亦可以止乎!所謂失其本心者也。

    ) [疏]“孟子曰魚”至“失其本心”。

    正義曰:此章指言舍生取義,義之大者也,箪食、萬锺,用有輕重,縱彼納此,蓋違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則否,所以殊也。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至“失其本心”者,孟子言魚之為味,我之所欲者也;熊蹯之味,亦我所欲者也。

    然而魚與熊蹯,二者不可兼得,但舍去其魚而取熊蹯也。

    以其熊蹯之味又有美于魚也。

    魚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欲在水,不可兼得于在山者,在山又不可兼得于在水者,故為二者不可兼得也。

    魚所以喻生也,熊蹯所以喻義,故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然而生與義二者亦不可兼得之,但舍生而取義也。

    以其義又有勝于生也。

    如勇士不忘喪其元,志士不忘在溝壑,有殺身以成仁,是皆以義有勝于死也,是舍生而取義也。

    然而生亦為我心之所欲,其以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為我心之所惡疾者,其以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禍有所不逃辟也。

    如令人之所欲者無有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而行之也;令人之惡者無有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擇而為之也。

    蓋可以得生,可以辟患者,皆是不義也。

    故不為苟得,故患有所不辟也者,是皆有義也。

    由此言之,則生而有不用也,是不苟生也;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不苟為惡以辟患也。

    如此,故所欲有甚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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