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下 離婁章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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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明乎善,則不誠其身矣,以其所謂誠者,亦明乎在我之善而已,如不明其善,則在我之善有所未明,又安知所謂誠?故不明乎善,則不誠其身矣。

    由此推之,則信于友,是獲于上之道也,悅親是信于友之道也,誠身是悅親之道也,而明乎善者是又誠身之道也。

    “是故誠者,天道也。

    思誠者,人道也。

    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

    不誠,未有能動者也”者,孟子言此故誠者是天授人誠善之性者也,是為天之道也;思行其誠以奉天,是為人之道也。

    然而至誠而有不感動者,必無也,故曰未之有也。

    不至誠而能感動之者,亦必無也。

    故曰未有能動者也。

    ○注“曾子三省,大雅矜矜”。

    ○正義曰:《論語》雲:“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是曾子三省之事也。

    大雅矜矜,此蓋荀卿之言然。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

    ’(伯夷讓國,遭纣之世,辟之,隐遁北海之濱,聞文王起興王道,“盍歸乎來”,歸周也。

    )太公辟纣,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

    ’(太公,呂望也,亦辟纣世,隐居東海,曰聞西伯養老。

    二人皆老矣,往歸文王也。

    )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歸之,是天下之父歸之也。

    天下之父歸之,其子焉往?(此二老猶天下之父也,其馀皆天下之子耳。

    子當随父,二父往矣,子将安如?言皆歸往也。

    )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為政于天下矣。

    ”(今之諸侯,如有能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間,必足以為政矣。

    天以七紀,故雲七年。

    文王時難故久,衰周時易故速也。

    上章言大國五年者,大國地廣人衆,易以行善,故五年足以治也。

    ) [疏]“孟子曰”至“必為政于天下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養老尊賢,國之上務,文王勤之,二老遠至。

    父來子從,天之順道。

    七年為政,以勉諸侯,欲使庶幾行善也。

    “孟子曰:伯夷辟纣”至“養老者”,孟子言伯夷辟纣之世,乃辟纣而逃遁,居于北海之畔,後聞文王作興而起王道,乃曰:盍歸乎來,歸周也,我聞之西伯善養其耆老者也。

    “太公辟纣”至“養老者”,孟子又言太公辟纣之亂,而辟居于東海之畔,後聞文王興起,乃曰:盍歸乎來,歸周也,我聞西伯善養其耆老者也。

    “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至“其子焉往”者,言伯夷、太公二老,乃天下之太老也,猶父也,而皆歸之,是天下之父歸之。

    天下之父既歸之,其為天下之子又焉往,是必皆歸之也。

    ○注“伯夷讓國”至“歸周也”。

    ○正義曰:案太史公雲:其傳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

    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

    伯夷曰:父命也。

    遂逃去。

    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

    國人立其中子。

    于是伯夷、叔齊聞西伯昌善養老,盍往歸焉。

    後因叩馬谏武王。

    武平殷亂,二人恥食周粟,隐于首陽山,且餓死焉。

    孔子雲“伯夷叔齊,餓于首陽山之下”是也。

    又雲:太公望,東海之上人也,或雲處士,隐海濱。

    周西伯招呂尚,呂尚亦曰:吾聞西伯賢,又善養老,盍往焉。

    ○注雲“天以七紀,故雲七年”。

    ○正義曰:《書》雲五紀,曰歲、月、日、星,辰、曆數,今雲七紀者,案魯昭公十年《左傳》雲:“天以七紀。

    ”杜注雲:二十八宿,四七。

    是其旨也。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無能改于其德,而賦粟倍他日。

    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求,孔子弟子冉求。

    季氏,魯卿季康子。

    宰,家臣。

    小子,弟子也。

    孔子以冉求不能改季氏使從善,為之多斂賦粟,故欲使弟子鳴鼓以聲其罪,而攻伐責讓之。

    曰“求非我徒”,疾之也。

    )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于孔子者也,況于為之強戰?争地以戰,殺人盈野;争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

    (孔子棄富不仁之君者,況于争城争地而殺人滿之乎?此若率土地使食人肉也,言其罪大,死刑不足以容之。

    )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

    ”(孟子言天道重生,戰者殺人,故使善戰者服上刑。

    上刑,重刑也。

    連諸侯,合從者也,罪次善戰者。

    辟草萊,任土地,不務?德而富國者,罪次合從連橫之人也。

    ) [疏]“孟子曰求也”至“次之”。

    ○正義曰:此章指言聚斂富君,棄于孔子,冉求行之,同聞鳴鼓。

    以戰殺人,土食人肉,罪不容死,以為大戮,重人命之至也。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至“攻之可也”者,孟子言冉求為季氏之家臣,不能佐君改于其德,以為治國,而乃聚斂其粟,倍過于他日。

    孔子責之曰:求非我之徒弟也。

    乃令弟子鳴鼓,以聲其罪而攻之可也。

    “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至“罪不容于死”者,孟子言由此冉求賦斂觀之以孔子所攻,則今之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是皆棄之于孔子者也。

    又況為之強戰?争地以戰,而殺人至于盈滿其野,争城以戰,而殺人至于盈滿其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之肉也,其罪必不容于死。

    以其罪大,雖死刑不足以容之也。

    “故善戰者服上刑”至“任土地者次之”者,孟子又言故善能為陳而戰者,服于上刑。

    上刑,重刑也。

    合縱連橫之諸侯,罪次之,以其罪次于善戰之上刑也。

    務廣開辟草萊,而任土地,不務?德者,又次之,以其又次連橫合縱之諸侯者刑也。

    ○注“求,孔子弟子”至“疾之也”。

    ○正義曰:案《史記·弟子傳》雲:“冉求字子有。

    ”鄭氏曰:“魯國人。

    ”又案《論語》雲:“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

    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孔安國雲:“冉求為季氏宰,為之急賦稅。

    ”鄭注雲:“小子,門人也。

    ”雲“季氏,魯卿季康子”者,案《左傳》雲:“季康子,魯卿,季孫肥,谥曰康。

    ”《谥法》曰:“安樂撫民曰康。

    ”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

    眸子不能掩其惡。

    (眸子,瞳子也。

    存人,存在人之善心也。

    )胸中正則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則眸子?毛焉。

    (了,明也。

    ?毛者,蒙蒙目不明之貌。

    )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哉!”(?,匿也。

    聽言察目,言正視端,人情可見,安可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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