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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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卵,卵待覆二十日,而後能為雛;繭待缲以涫湯,而後能為絲;性待漸于教訓,而後能為善;善,教訓之所然也,非質樸之所能至也,故不謂性。

    性者,宜知名矣,無所待而起生,而所自有也;善所自有,則教訓已非性也。

    是以米出于粟,而粟不可謂米;玉出于璞,而璞不可謂玉;善出于性,而性不可謂善;其比多在物者為然,在性者以為不然,何不通于類也?卵之性未能作雛也,繭之性未能作絲也,麻之性未能為縷也,粟之性未能為米也。

    春秋别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必各因其真,真其義也,真其情也,乃以為名。

    名霣石,則後其五,退飛,則先其六,此皆其真也。

    聖人于言,無所苟而已矣。

    性者,天質之樸也,善者,王教之化也;無其質,則王教不能化,無其王教,則質樸不能善。

    質而不以善性,其名不正,故不受也。

     諸侯第三十七 生育養長,成而更生,終而複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無已,天雖不言,其欲贍足之意可見也。

    古之聖人見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為其遠者,目不能見,其隐者,耳不能聞,于是千裡之外,割地分民,而建國立君,使為天子視所不見,聽所不聞,朝者召而聞之也,諸侯之為言猶諸候也。

     五行對第三十八 河間獻王問溫城董君曰:“孝經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

    ’何謂也?”對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為冬,金為秋,土為季夏,火為夏,木為春。

    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

    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

    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緻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

    故五行者,五行也。

    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

    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

    此之謂也。

    ”王曰:“善哉!天經既得聞之矣,願聞地之義。

    ”對曰:“地出雲為雨,起氣為風,風雨者,地之所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命若從天氣者,故曰天風天雨也,莫曰地風地雨也;勤勞在地,名一歸于天,非至有義,其庸能行此;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謂大忠矣。

    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貴于土,土之于四時,無所命者,不與火分功名;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義不可以加矣。

    五聲莫貴于宮,五味莫美于甘,五色莫盛于黃,此謂孝者地之義也。

    ”王曰:“善哉!” 第三十九[阙] 第四十[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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