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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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社,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怒焉者何?”曰:“大旱者,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厭卑也,固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敢有加也。

    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賤傷貴者,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為其不義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強禦也。

    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

    是故脅嚴社而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義矣夫!” 難者曰:“春秋之法,大夫無遂事。

    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

    又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又曰:聞喪徐行而不反也。

    夫既曰無遂事矣,又曰專之可也,既曰進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謂也?”曰:“四者各有所處,得其處,則皆是也,失其處,則皆非也。

    春秋固有常義,又有應變。

    無遂事者,謂平生安甯也;專之可也者,謂救危除患也;進退在大夫者,謂将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謂将得其私知其指。

    故公子結受命,往媵陳人之婦于鄄,道生事,從齊桓盟,春秋弗非,以為救莊公之危。

    公子遂受命使京師,道生事,之晉,春秋非之,以為是時僖公安甯無危。

    故有危而不專救,謂之不忠;無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

    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義然也。

    ” 齊桓挾賢相之能,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緻一諸侯,于柯之盟,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幽之會是也。

    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諸侯也,至于救邢衛之事,見存亡繼絕之義,而明年,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谷之會是也。

    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

    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江黃伐陳而不往救,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複安鄭,而必欲迫之以兵,功未良成,而志已滿矣。

    故曰:管仲之器小哉!此之謂也。

    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

    是故逢醜父當斮,而轅濤塗不宜執,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阖廬,此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

    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誅或不誅;聽訟折獄,可無審耶!故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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